170万拆迁补偿款归谁,承租人扩建房屋的归属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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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万拆迁补偿款归谁,承租人扩建房屋的归属和补偿

一、承租人扩建房屋的归属和补偿

法律主观:

承租人不能更改房屋承重结构。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二、承租人是否可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承租人对所使用的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而与出租人发生的争议主要有收回房屋、经济补偿和产权争议。

对此,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擅自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费用,房主原则上不予补偿,承租人应将增添的附属物拆走,拆除时给原房造成损害的,应给产权人赔偿损失。

不能拆除的,经双方协商,房主可折价补偿合理的费用。

(2)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如果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房屋产权仍属出租人所有,对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费用,由出租人折价偿付。

(3)无论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属违章搭建的,都应拆除。

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是经房主同意搭建的,应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担;如未经房主同意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并应赔偿房主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承租人对房屋扩建要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房屋征收过程中,承租人可以主张的补偿内容有租赁房屋的费用,因拆迁而需要承担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等。

但是承租人主要是由房屋出租人进行赔偿,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

没有约定的,房屋出租人按照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

”2、提前搬迁奖。

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

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

“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

”搬迁奖励费的支付按搬迁费的支付原则办理。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故当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停产停业损失。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5、添置物品的补偿。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四、房屋征收对承租人的补偿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违法扩建,出租人需要承担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扩建,但双方没有约定扩建费用,如果办理了合法建设手续,其扩建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如果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则扩建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一、租住期间空调坏了修理费谁出

可以根据具体合同来确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房子房东不管事怎么办

租房子房东不管事具体要看什么事情,可以看下合同有没有相关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合同要求房东处理,房东不处理的,可以起诉。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跟房东协商处理。

如果是房子配套设施需要维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债务人是亡人法院会宣告失踪人口吗

租房合同提前解除的条件有:

协商一致;

不可抗力;

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性质使用造成房屋损失;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

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赁房屋;

租赁房屋毁损灭失;

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

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承租人违法扩建请承租人承担责任吗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违法扩建,出租人需要承担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扩建,但双方没有约定扩建费用,如果办理了合法建设手续,其扩建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如果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则扩建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一、租住期间空调坏了修理费谁出

可以根据具体合同来确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房子房东不管事怎么办

租房子房东不管事具体要看什么事情,可以看下合同有没有相关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合同要求房东处理,房东不处理的,可以起诉。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跟房东协商处理。

如果是房子配套设施需要维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债务人是亡人法院会宣告失踪人口吗

租房合同提前解除的条件有:

协商一致;

不可抗力;

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性质使用造成房屋损失;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

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赁房屋;

租赁房屋毁损灭失;

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

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租赁用途怎么办?

承租人对所使用的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而与出租人发生的争议主要有收回房屋、经济补偿和产权争议。

对此,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擅自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费用,房主原则上不予补偿,承租人应将增添的附属物拆走,拆除时给原房造成损害的,应给产权人赔偿损失。

不能拆除的,经双方协商,房主可折价补偿合理的费用。

(2)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如果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房屋产权仍属出租人所有,对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费用,由出租人折价偿付。

(3)无论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属违章搭建的,都应拆除。

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是经房主同意搭建的,应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担;如未经房主同意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并应赔偿房主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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