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拆迁补偿金,部分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应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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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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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

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骗取拆迁补偿金,部分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应予以重视

一、部分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应予以重视

近年来涉及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安置住房的审计移送案件中,村干部利用职权之便“钻空子”,伙同相关人员违规操作骗取征地拆迁补偿的违纪违法问题突出,引发串案窝案,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一是村干部提供虚假证明,为其亲属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如,某村时任村委会主任敖某,利用担任村房屋确权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之便,编造已去世母亲修建房屋的虚假证明材料,又在证明材料上签字盖章认可,骗取征拆补偿款65.80万元。二是村干部联合乡镇街道干部,合伙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如,某村时任村委会主任罗某,向某街道办分管拆迁的副主任龙某允诺好处,龙某利用职权安排将罗某及其亲友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在拆迁过程中,罗某开具虚假证明资料,骗取或者帮助他人骗取补偿款229.46万元,其中罗某及其近姻亲骗取167.72万元。三是村干部利用自己知悉的规划拆迁信息,提前“种房”、加盖,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安置住房。如,某村时任村委委员金某,利用知悉规划拆迁信息之便,提前“种房”或者加盖,2014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上述方法在两个征拆迁项目中骗取征拆补偿款198.25万元及安置房597.97平方米。征地拆迁领域出现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反映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缺乏、内部监督的不足、群众监督的缺失等问题,应予以重视。建议,一是弥补漏洞,斩断利益链条。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深化以案促改,弥补制度机制漏洞,探索运用新技术手段,以及群众参与复核等多种措施结合的征地拆迁补偿认定机制,建立回避制度和完善监管复核等相关制度,特别是调整无手续房建房时间认定以村级出具证明认定为主的传统方式,强化内部监管和群众参与监督,扎紧制度笼子,斩断征地拆迁中的违纪违法利益链。二是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征地拆迁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拆迁款的行为严重损害基层党组织的形象。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进一步强化村干部思想建设,加大党风廉政和反腐败警示教育力度,强化纪律意识。严厉查处村干部在征地拆迁中骗取征拆补偿款的违纪违法行为,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电子数据审计科涂锐)

二、村干部挪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是什么罪名?

法律分析:

村干部对征地补偿款进行侵占贪污的,其做法违反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等。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征地补偿款被村干部侵占贪污其做法违反了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四、村干部挪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是什么罪名

法律分析: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村干部对征地补偿款进行侵占贪污的,其做法违反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等。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五、征地补偿款被村干部侵占贪污的做法违反了哪些法律

法律分析: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村干部对征地补偿款进行侵占贪污的,其做法违反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等。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六、征地补偿款被村干部侵占贪污,其做法违反了哪些法律

法律分析:

村干部对征地补偿款进行侵占贪污的,其做法违反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等。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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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骗取拆迁补偿金,征地补偿款被村干部侵占贪污的做法违反了哪些法律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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