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部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

咨询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部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

法律分析:拆迁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定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注意以下内容:

主体不符不签,核对与你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否为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或建设单位。

如果两者不一致,就不能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一定要看到该转让合同并要到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在没有得到有效确认的情况下视为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

有些商业开发项目中直接与被拆迁人接触的不是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但其以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一方是政府,另一方是被征收人,所遵守的规划,不是民事法律规划,而是行政规则,故该协议的性质属于行政合同。

被征收人反悔,所提起的诉讼应当是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拒不执行协议,政府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是某建设单位或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办理了拆迁许可手续作为拆迁人后,与被拆迁居民(即被拆迁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补偿意见所签署的民事协议为拆迁协议。

双方达成协议后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院民事审判解决。

协议拆迁可能并不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而是由一些开发商私自进行的,存在违法的可能性,拆迁协议是协商好补偿问题后签订的协议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拆迁协议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是某建设单位或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办理了拆迁许可手续作为拆迁人后,与被拆迁居民(即被拆迁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补偿意见所签署的民事协议为拆迁协议。

双方达成协议后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院民事审判解决。

协议拆迁可能并不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而是由一些开发商私自进行的,存在违法的可能性,拆迁协议是协商好补偿问题后签订的协议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怎么办

法律分析: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注意以下内容:

主体不符不签,核对与你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否为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或建设单位。

如果两者不一致,就不能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一定要看到该转让合同并要到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在没有得到有效确认的情况下视为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

有些商业开发项目中直接与被拆迁人接触的不是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但其以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部门怎么填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部门有哪些

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成立及生效问题

5、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性质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意事项

7、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

8、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9、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管辖

10、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部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部门,拆迁协议是什么

内容审核:陈莹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部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口上村拆迁补偿,西塔口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5年09月18日
青海农村拆迁安置,青海案例: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没履行也不能强拆!

25年09月18日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怎么写,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25年09月18日
拆迁房有几种解决方案吗,拆迁补偿安置有哪几种方案?

25年09月18日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房屋征收部门如何确保补偿资金到位,拆迁安置管理

25年09月18日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25年09月18日
苏州拆迁补偿安置,黄埭拆迁补偿标准2025

25年09月18日
吉安市拆迁补偿安置,吉安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9月18日
南部县拆迁补偿安置,南部县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8日
补偿安置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方式,补偿安置法律政策

25年09月18日
拆迁协议签字了要求整改合法吗,拆迁协议签字就确定拆迁了吗

25年09月18日
农村集体土地换协议书,集体土地所有权互换协议的法律规定

25年09月18日
签定拆迁协议后多久拆迁,拆迁协议签字后多久拆除

25年09月18日
回迁房没有拆迁协议怎么办理产权,回迁房没有购房合同怎么办房产证

25年09月18日
拆迁协议房子名字,拆迁房名字写谁的以后就归谁所有的吗,拆迁协议上的名字可以更改吗

25年09月18日
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09月18日
拆迁协议签了可以改吗,拆迁协议可以更改吗

25年09月18日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在哪,拆迁协议在哪里调取

25年09月18日
拆迁协议上的土地补偿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09月18日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后怎么办,拆迁补偿合同无效案例

25年09月18日
最新新闻
房子的院子、空地,拆迁时有补偿吗?

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应纳入评估范围,按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补偿;核对方法是拿土地证上的使用面积与评估单逐项对比。

25年09月18日
城中村改造是强制的吗?可以不同意吗?

城中村改造不是少数服从多数:未达成补偿协议不得断水断电断路逼迁,拆除新建须依法作出征收决定,不服可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

25年09月18日
城中村改造后,土地性质会改变吗?

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会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但必须先走完征收程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发布征收公告、足额补偿安置;整治提升类不涉及征收。

25年09月18日
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是什么?扩大到哪些城市了?

城中村改造已从35个超大特大城市扩围到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增货币化安置100万套;2024年全国实施项目1863个,惠及居民136.7万户。

25年09月18日
城中村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哪种补偿更好?

只有“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才进入依法征收、适用征收补偿规则;整治提升不拆房只翻新管线,拆整结合各占一半,先判断本村属于哪一类。

25年09月18日
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归哪个部门管?

判断归谁管先分清土地性质: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按省级区片综合地价补;国有土地上房屋由征收部门负责、按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评估。

25年09月18日
迁指挥部有权扣发补偿款吗?

拆迁指挥部多为临时机构,无权独立扣发补偿款,责任由设立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签了补偿协议不付款的,属行政协议履行问题,可直接起诉。

25年09月18日
拆迁不公平,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最有效的路径是法定的: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还能在15日内接着起诉;法院可依《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六种情形撤销行政行为。

25年09月18日
12388 举报拆迁问题管用吗?

12388是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只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如索贿吃拿卡要、威胁逼签、截留补偿款;补偿高低与程序合规归60日复议和6个月诉讼。

25年09月18日
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最有效?

投诉、信访不会改变补偿决定,能改的只有60日内行政复议和6个月内行政诉讼;12345与上一级机关只负责转办反映,法定期限不因投诉而暂停计算。

25年09月1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