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做公证吗,拆迁安置证可以做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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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做公证吗,拆迁安置证可以做公证吗

一、拆迁安置证可以做公证吗

一、拆迁安置证可以做公证吗

可以的。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公证书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该项公证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买安置房需要什么手续

1、核实身份

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购买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要出示本人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单》原件;购房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委托人,则需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选房顺序号单》的原件;购买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合法,需要出示被继承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财产的相关证明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单》原件。

2、选房确认

工作人员会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现场进行选房,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3、公证公示

选房过程将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相关工作人员会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并且还会将选房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选房过程进行监督和公开报道。

4、结算领房

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选房确认审批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凭《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如果发现安置房内部装修及水电设施等存在问题,可在7日内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反映和处理。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拆迁安置房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公证书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该项公证除外,进行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安置房公证有用吗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公证的。

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就安置房分割、安置房相关合同等事项可以申请公证,符合公证条件的,会出具公证书,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

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公证赋予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拆迁安置房可以公证吗

一、拆迁房没有房产证可以公证吗1、拆迁房没有房产证是否可以公证,具体如下:

(1)如果申请人只是暂时没有房产证,如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房产证抵押给了银行,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提供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相关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的;

(2)但如果申请人是购买的安置房、回迁房或是自建房,一般不能公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二、拆迁流程步骤具体是什么1、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

2、入户调查评估;

3、内业计算;

4、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5、申请拆迁许可证;

6、发布拆迁公告;

7、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8、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四、拆迁房没有房产证可以公证吗

法律主观:

拆迁安置房 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 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理人 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机构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会出具公证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五、拆迁安置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拆迁安置房 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 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理人 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机构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会出具公证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六、拆迁安置房公证有效吗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公证的。

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就安置房分割、安置房相关合同等事项可以申请公证,符合公证条件的,会出具公证书,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

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公证赋予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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