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经商住宅拆迁补偿,易律师成功案例:民营企业强拆后设备处理之道

咨询
王一帆律师

王一帆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民商诉讼 土地征收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海域养殖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以及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商诉讼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民商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企业间相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领域均有相关涉猎。

一楼经商住宅拆迁补偿,易律师成功案例:民营企业强拆后设备处理之道

一、易律师成功案例:民营企业强拆后设备处理之道

{"ctype":2,"value":"f703738da97739121073e3fcea198618377ae2d2","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f703738da97739121073e3fcea198618377ae2d2?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易律师成功案例五十三】民营企业遭遇强拆,众多的设备该怎么处理? 【案件背景】易腾飞律师近几年以来办理的重大拆迁案件里面,民营企业的遭遇可以说是比较艰难的,也是比较漫长的一个过程。当然了,不偏不倚的说,有些遭遇拆迁纠纷,最终被强拆的,是经济效益下滑,还有政策或者拆迁政策综合的结果,而有的纯粹是拆迁政策导致的企业消亡。而即便很多的拆迁政策已经考虑到了企业的后续生存和继续发展问题,对于我们委托的企业来说,多数无疑于生了一场大病,甚至久久难以完全恢复。做生意有做生意的天时地利人和,易律师在此不再赘述。但是政策因素在实践中,确实很难考虑到民营企业的机械、设备等的继续使用。而企业新建房产、土地、和搬迁政策等等,有时候可能会适当考虑进去。比方说,2018年四川某地拆迁案,委托人是一个小微民营企业,用自留地新建了一处钢材加工厂,易腾飞律师查阅当地的“政府规章”之后,发现只有经营损失的赔偿和补偿。而2019年东北某地的,房屋拆迁一案中,拆迁办则全部把所有的企业拆迁补偿进行折现,一律把总补偿金额的一定比例,一般是5%-30%的金额赔偿给房屋的实际经营者。而设备的处理,目前没有什么具体成熟的做法,较为常见的做法是经营者自行办理,要不搬走,要不变卖折现。当然了,极端情况下,拆迁办也可能会组织处理。这一点法律程序上面,《行政强制法》也有规定,内容是代为清点、登记、造册,并复印一份清单给被拆除企业。 【易律师的讲解】2019年委托人经营的一家大型民营企业,设备众多,还有不少委托人的客户的存货,堆放在自己的厂房里面,厂房总面积超过了1.2万平方米,可以说是非常大的一个企业。想短时间内找到替代的地方重新安装全部的设备,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我们也不是国企,事事被包办也不现实。加上现场的各种起重机、抽风机、机床、职工宿舍的空调等等,都是非常不错的设备,置办了很多年。2019年当年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之下,被强拆了一部分的厂房,众多的设备也被散落一地,委托人已经把全部的设备都给归置了一下,坚决不同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之下,就把厂房给拆了,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坚持起诉,不把事情追究清楚我们绝不罢手。最终辖区的街道办、法院和代理律师的协调下,暂时给我们一部分的土地用作企业过渡期的厂房用地,事情总算是有一定的缓解。但是后续的,还剩下近8000多平方米的厂房和土地面积,上面的设备都没有存放和处理的机会。后续对于我们最大的压力,还有拆迁方的步步紧逼,要求法院执行局马上执行我们的房产、厂房和机械设备等。情况已经是越来越急迫了,设备不能够及时转移和继续使用,多数是没有什么新的价值和意义了。后来在易腾飞律师的建议下,需要就法院的《执行令》(简称)进行对抗、诉讼,因为我们是企业,没有落实补偿安置之前,不能随意被迫强制搬迁和停产。而此时,不得不承认的是,众多的设备,却也成了法院执行的一个大难题。众多厂房高达近30米,也是一项高难度的、可能的拆迁作业。众多的机械设备反而成了我们的“保护伞”,加上我们据理力争,企业的经营损失、机械设备的搬迁和重建,都能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保护、重建和补偿。在此和各位分享本期【成功案例】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众多民营企业家在遭遇此类拆迁时,可能忽视了自己的设备的处理,轻的可能被损坏、破坏了,而仅仅按照废品收购价来处理。重的可能不知所踪,甚至被拆迁方,恶意破坏了,让回收单位擅自随意参与其中,客观上成了自己的“帮凶”,设备也是我们经营的组成部分,更是我们的财产,需要第一时间保护好。#房屋拆迁补偿# #律师# #法律# #征地补偿法律实务# #行政法# #律师咨询# #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二、企业遭遇司法强拆,如何有效维权?

湖北武汉,一男子刘先生因家里两台空调制冷效果不好,于是按照门口贴的小广告联系了一维修师傅杨先生上门帮忙清洗空调和加压力。

刘先生热情地邀请杨先生进入家中,详细描述了空调制冷效果不佳的问题。

杨先生自称有多年的维修经验,经过简单检查后,表示空调的制冷效果不好是由于压力不足导致的。

杨先生告诉刘先生,空调需要加压力才能提高制冷效果,并询问是否同意进行加压力服务。

刘先生同意了,并咨询了加压力的费用问题。

杨先生告诉刘先生,每加一个压力要收费160元。

杨先生开始为两台空调加压力,他用仪器测试了一下压力,发现两台空调的压力都为0。

于是,杨先生开始进行加压操作,并逐渐增加了压力。

每加一个压力,杨先生都向刘先生收费160元。

最终,杨先生给两台旧空调共加了22个压力,刘先生支付了3520元。

此外,杨先生还向刘先生收取了400元的清洗费用,合计为3920元。

然而,事后刘先生觉得被收取的费用过高,觉得存在欺诈行为。

他决定再次找其他维修师傅上门检测空调的制冷效果。

经过一系列的测试,工作人员发现之前空调根本没有运行过,所以两台空调的压力都为0。

这意味着杨先生所做的加压力服务完全是多余的。

刘先生找到了官方售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加压力收费标准,也是50元一个压力,而且小于2匹的挂式空调加压力一般收费100元每台。

2-4匹的挂式空调收费标准是150元每台。

也就是说杨先生收费过高了。

刘先生感到非常愤怒和失望,他决定报警并求助于法律。

他认为杨先生以虚假宣传和收费过高的方式骗取了他的信任和财产。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介入调查。

经过调查,他们发现杨先生并没有注册的维修公司,只是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

警方还发现,杨先生在武汉多个社区贴有广告,并且收取的费用普遍高于市场标准。

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评价此事的?广州律师吴国雄法律评析到:

1、经营者如何理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并非只限于公司或机构,个人也可以作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只要是长期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或商品,就属于经营者。

具体到本案中,杨先生只要是长期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或商品,也是可以被视为经营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其仍然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充分告知服务内容和价格等,以及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理收费权益。

2、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

具体到本案中,杨先生在进行服务前并未向消费者刘先生充分告知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真实情况,违反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侵害了刘先生的知情权。

3、消费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

换言之,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

具体到本案中,杨先生收取的费用明显高于市场行情,并给刘先生加了无需加压力的雪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了欺诈行为。

刘先生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

关注@广州律师吴国雄,共同成长!

三、广州聊律师吴国雄法律评析:武汉个人维修市场欺诈案引发法律纠纷

企业遭遇司法强拆,如何有效维权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企业遭受到司法强拆的,如果企业对司法强拆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流程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四、企业遭遇司法强拆,如何有效维权

企业遭遇司法强拆,如何有效维权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企业遭受到司法强拆的,如果企业对司法强拆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流程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五、企业遭遇司法强拆,如何有效维权

企业遭遇司法强拆,如何有效维权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企业遭受到司法强拆的,如果企业对司法强拆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流程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六、经营多年的厂房一朝被拆,法院判决:违法!

湖北武汉,一男子刘先生因家里两台空调制冷效果不好,于是按照门口贴的小广告联系了一维修师傅杨先生上门帮忙清洗空调和加压力。

刘先生热情地邀请杨先生进入家中,详细描述了空调制冷效果不佳的问题。

杨先生自称有多年的维修经验,经过简单检查后,表示空调的制冷效果不好是由于压力不足导致的。

杨先生告诉刘先生,空调需要加压力才能提高制冷效果,并询问是否同意进行加压力服务。

刘先生同意了,并咨询了加压力的费用问题。

杨先生告诉刘先生,每加一个压力要收费160元。

杨先生开始为两台空调加压力,他用仪器测试了一下压力,发现两台空调的压力都为0。

于是,杨先生开始进行加压操作,并逐渐增加了压力。

每加一个压力,杨先生都向刘先生收费160元。

最终,杨先生给两台旧空调共加了22个压力,刘先生支付了3520元。

此外,杨先生还向刘先生收取了400元的清洗费用,合计为3920元。

然而,事后刘先生觉得被收取的费用过高,觉得存在欺诈行为。

他决定再次找其他维修师傅上门检测空调的制冷效果。

经过一系列的测试,工作人员发现之前空调根本没有运行过,所以两台空调的压力都为0。

这意味着杨先生所做的加压力服务完全是多余的。

刘先生找到了官方售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加压力收费标准,也是50元一个压力,而且小于2匹的挂式空调加压力一般收费100元每台。

2-4匹的挂式空调收费标准是150元每台。

也就是说杨先生收费过高了。

刘先生感到非常愤怒和失望,他决定报警并求助于法律。

他认为杨先生以虚假宣传和收费过高的方式骗取了他的信任和财产。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介入调查。

经过调查,他们发现杨先生并没有注册的维修公司,只是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

警方还发现,杨先生在武汉多个社区贴有广告,并且收取的费用普遍高于市场标准。

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评价此事的?广州律师吴国雄法律评析到:

1、经营者如何理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并非只限于公司或机构,个人也可以作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只要是长期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或商品,就属于经营者。

具体到本案中,杨先生只要是长期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或商品,也是可以被视为经营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其仍然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充分告知服务内容和价格等,以及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理收费权益。

2、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

具体到本案中,杨先生在进行服务前并未向消费者刘先生充分告知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真实情况,违反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侵害了刘先生的知情权。

3、消费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

换言之,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

具体到本案中,杨先生收取的费用明显高于市场行情,并给刘先生加了无需加压力的雪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了欺诈行为。

刘先生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

关注@广州律师吴国雄,共同成长!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一楼经商住宅拆迁补偿怎么算

2、一楼住宅房用于商业遇征用补偿金低于往营收入怎么办

3、一楼拆迁怎么算

4、商铺拆迁一楼和二楼价格

5、一楼动迁补偿比别的楼多吗

6、一楼经商二楼能住吗

7、一楼商铺属于老旧小区改造吗

8、商住楼一楼商铺有经营限制吗

9、一楼拆迁院子怎么赔偿

10、一楼住改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楼经商住宅拆迁补偿,易律师成功案例:民营企业强拆后设备处理之道”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一楼经商住宅拆迁补偿,企业遭遇司法强拆,如何有效维权

内容审核:王一帆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一楼经商住宅拆迁补偿,易律师成功案例:民营企业强拆后设备处理之道/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一楼经商住宅拆迁补偿,易律师成功案例:民营企业强拆后设备处理之道

25年09月19日
深圳工业园区企业搬迁纠纷,正确处理之道,深圳厂房搬迁

25年09月19日
重庆拆迁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困境与破解之道,重庆市拆迁管理办法

25年09月19日
无户口拆迁补偿困境与补偿款拖欠的破解之道,无房无地户口拆迁安置

25年09月19日
利川拆迁补偿如何,企业遭遇司法强拆,如何有效维权

25年09月19日
拆迁换安置房全攻略,注意事项与维权之道,拆迁安置房可以换房型不

25年09月19日
拆迁腾房如何安置行动不便的老人,易律师成功案例:民营企业强拆后设备处理之道

25年09月19日
王家堆拆迁赔偿公示,易律师成功案例:民营企业强拆后设备处理之道

25年09月19日
肇庆市拆迁赔付公示,电信诈骗律师:辩护之道

25年09月19日
利川市拆迁补偿怎么算,易律师成功案例:民营企业强拆后设备处理之道

25年09月19日
套房一楼房子拆迁补偿,自家的房子即将拆迁,亲戚听到补偿金额后,竟想分走一半拆迁款!

25年09月19日
一楼拆迁补偿标准2020,拆迁方案公布!最高补偿:38850元\u002F_

25年09月19日
拆迁房2楼好吗,拆迁房一共18层 一楼和18楼哪个楼层好

25年09月19日
房屋1楼车库拆迁怎么赔偿,一楼车库拆迁怎么补偿

25年09月19日
一院房子拆迁,小区做美丽家园了还会在拆迁吗

25年09月19日
拆迁赔偿一楼小院,红园小区1号楼拆迁赔偿标准

25年09月19日
什么房子院子会被拆迁,有产权的一楼院子拆迁时如何补偿

25年09月19日
拆迁一楼院子怎么补偿,一楼带院拆迁

25年09月19日
一楼重复拆迁赔偿多少钱,伊犁小区一号楼拆迁的赔偿与安置政策

25年09月19日
拆迁1楼小房怎样赔偿,小产权房子拆迁赔偿标准,拆迁一楼和二楼的区别

25年09月19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19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19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19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19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9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9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9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9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9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9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