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我国海上邻国有8个,自北向南是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其中,朝鲜和越南既是我国的陆上邻国,又是我国的海上邻国,其余6个国家则和我国隔海相望。
我国与这8个海上邻国都存在海洋争议,并且与每个国家争议的情况不完全一样。
把它系统分一下类,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岛礁主权争议,比如南沙群岛,这类问题主要是由于有关国家非法侵占或管控属于我们国家的领土和周边水域造成的。第二类是海洋划界的争议,主要追溯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因为这个公约规定了沿海国可以主张200海里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导致许多海上邻国的海洋主张出现重叠,这就需要划界,也就出现了海洋划界问题。这两类争议相互影响、相互交织大大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对于这些争议,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与有关国家友好协商来谈判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声明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涅)。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二)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十二海里(涅)的水域是中国的领海。在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渤海湾、琼州海峡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在基线以内的岛屿,包括东引岛、高登岛、马祖列岛、白犬列岛、乌听岛、大小金门岛、大担岛、二担岛、东旋岛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
针对海洋国土的争议,中国政府的策略是寸土必争。
中国南海的岛礁争议,一度成为热点。
南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东沙群岛都是中国无可争辩的领土。
只是因为种种原因,很多岛礁被邻国占据而已。
近年来,中国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强岛礁建设,巩固了南海海防。
海洋国土一般包括什么?海洋领土是一个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
国家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
领水附随于领陆。
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
因此领陆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领土的主要成分,领陆如发生变动,附随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亦随同变动。
中国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1.8万多千米,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
海洋保护地面临的挑战。
一.缺乏顶层设计我国海洋保护地前期建设基本上实行的是“抢救式保护”策略, 虽然保护住了一批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濒危珍稀海洋物种和重要生境, 但顶层设计缺乏和整体发展方向不明确, 海洋保护地管理质量和能力整体不强。
此外, 海洋保护地的制度建设也相对滞后, 早期制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难以适应生态文明新时期海洋保护地管理的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的管理规定主要针对陆地自然保护区, 很多条款并不适合海洋自然保护区。
例如, 海洋开放性和流动性强, 难以完全禁止航运等人类活动。
同时, 国家层面未专门针对海洋保护地的发展制订相关规划, 大部分沿海地区也未制订海洋保护地发展规划, 导致以地方为主导的海洋保护地的选划和建设缺乏统一部署和科学布局。
近年来,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矛盾日益突出, 地方政府建立海洋保护地的积极性不高, 导致部分重要海洋系统得不到有效保护, 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 2014年至今, 沿海地方政府没有提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请。
二.管理能力和管护条件弱近年来, 随着海洋保护地数量的不断增加, 海洋保护地“批而不建, 建而不管, 管而不力”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目前, 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基本具备专门的管理机构、人员及经费, 管理机制体制较完善。
然而, 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 绝大部分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经费, 大多由地方海洋渔业部门或管委会代管。
由于代管部门人员编制的限制, 保护地专职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加之海洋保护地的特点, 其管理、监测和执法等工作量及难度远超过陆域同样面积的保护区, 造成管理效果不佳。
此外, 部分国家级海洋保护地尚未编制总体规划, 没能及时提出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规划和明确保护地未来发展目标, 严重制约海洋保护地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因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
法律分析:
我国是海洋大国,蕴藏着丰富资源对于丰富的资源,国家有责任实施管理,对于我国辽阔的海域,需要由国家行使管理职能。
这些管理是以海域的国家所有权为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我国海域管辖范围总面积约 473 万平方公里。
中国近海海域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岛以东海域。
在地理位詈上,中国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海域介干亚欧大陆与大平洋之间,自北。
向南略呈弧形展布,总面积约 473 万平方公里。
我国海岸线漫长,管辖海域面积广的好处:
1、海洋资源丰富:
不仅有渔业资源,而且蕴藏很丰富的矿产资源,像石油、天然气、海底冰等等,这些都是未来国家发展所必须的。
2、从军事角度讲:
可以增加防御的纵深,使外国侵略者不能很快的登陆占领。
3、从政治角度讲:
管辖海域面积广,也是大国风范的体现,是中国崛起的象征。
综上所述,管辖海域指的是沿海国管辖的内海、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等海域的统称。
综上所述,我国的陆上国界漫长,达2万多千米,接壤的国家有14个。
濒临海洋的沿海地区,受海洋的影响,一般都是生态环境优美、适合人类居住、有利于发展经济的“精华地区”。
世界人口的60%居住在距海岸100km的沿海地区。
沿海地区具有临海的区位优势,对外经济联系方便,成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沿海地区气候湿润,雨量较多,土地肥沃,农业生产也很发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我国海域管辖范围总面积约 473 万平方公里。
中国近海海域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岛以东海域。
在地理位詈上,中国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海域介干亚欧大陆与大平洋之间,自北。
向南略呈弧形展布,总面积约 473 万平方公里。
我国海岸线漫长,管辖海域面积广的好处:
1、海洋资源丰富:
不仅有渔业资源,而且蕴藏很丰富的矿产资源,像石油、天然气、海底冰等等,这些都是未来国家发展所必须的。
2、从军事角度讲:
可以增加防御的纵深,使外国侵略者不能很快的登陆占领。
3、从政治角度讲:
管辖海域面积广,也是大国风范的体现,是中国崛起的象征。
综上所述,管辖海域指的是沿海国管辖的内海、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等海域的统称。
综上所述,我国的陆上国界漫长,达2万多千米,接壤的国家有14个。
濒临海洋的沿海地区,受海洋的影响,一般都是生态环境优美、适合人类居住、有利于发展经济的“精华地区”。
世界人口的60%居住在距海岸100km的沿海地区。
沿海地区具有临海的区位优势,对外经济联系方便,成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沿海地区气候湿润,雨量较多,土地肥沃,农业生产也很发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针对海洋国土的争议,中国政府的策略是寸土必争。
中国南海的岛礁争议,一度成为热点。
南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东沙群岛都是中国无可争辩的领土。
只是因为种种原因,很多岛礁被邻国占据而已。
近年来,中国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强岛礁建设,巩固了南海海防。
海洋国土一般包括什么?海洋领土是一个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
国家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
领水附随于领陆。
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
因此领陆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领土的主要成分,领陆如发生变动,附随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亦随同变动。
中国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1.8万多千米,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
海洋保护地面临的挑战。
一.缺乏顶层设计我国海洋保护地前期建设基本上实行的是“抢救式保护”策略, 虽然保护住了一批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濒危珍稀海洋物种和重要生境, 但顶层设计缺乏和整体发展方向不明确, 海洋保护地管理质量和能力整体不强。
此外, 海洋保护地的制度建设也相对滞后, 早期制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难以适应生态文明新时期海洋保护地管理的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的管理规定主要针对陆地自然保护区, 很多条款并不适合海洋自然保护区。
例如, 海洋开放性和流动性强, 难以完全禁止航运等人类活动。
同时, 国家层面未专门针对海洋保护地的发展制订相关规划, 大部分沿海地区也未制订海洋保护地发展规划, 导致以地方为主导的海洋保护地的选划和建设缺乏统一部署和科学布局。
近年来,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矛盾日益突出, 地方政府建立海洋保护地的积极性不高, 导致部分重要海洋系统得不到有效保护, 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 2014年至今, 沿海地方政府没有提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请。
二.管理能力和管护条件弱近年来, 随着海洋保护地数量的不断增加, 海洋保护地“批而不建, 建而不管, 管而不力”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目前, 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基本具备专门的管理机构、人员及经费, 管理机制体制较完善。
然而, 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 绝大部分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经费, 大多由地方海洋渔业部门或管委会代管。
由于代管部门人员编制的限制, 保护地专职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加之海洋保护地的特点, 其管理、监测和执法等工作量及难度远超过陆域同样面积的保护区, 造成管理效果不佳。
此外, 部分国家级海洋保护地尚未编制总体规划, 没能及时提出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规划和明确保护地未来发展目标, 严重制约海洋保护地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因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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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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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沙群岛企业拆迁补偿,我国海域管辖范围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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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