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影响着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在征收、征用方面的规定也是亮点纷呈,对保护人民权益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征收、征用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物权编中,除了对之前《物权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完善,还新增了居住权、疫情防控下房屋征收、征用的新规定。详情本文为大家一一梳理。
何为征收、何为征用?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这一条款明确表明,征收或征用主体(一般指国家或政府)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谓征收,是指以国家的名义强制性地取得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例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个人的土地、房屋,用于兴建道路、医院等。所谓征用,是指以国家的名义强制性地取得个人财产的使用权,而保留个人的所有权。例如,国家在抗洪救灾时征用个人的车辆等。\n\n\n 如何行使征收、征用的权力?
可以看出,无论征收还是征用都涉及对原物权利人的限制。《民法典》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对民事权利的行使作出不正当、不合理的干预,对征收、征用权力的行使作了明确限制,即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且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关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据此,政府从事征收行为,必须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只有公共利益才能是限制私人财产权的合法事由。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因此,抢险、救灾、疫情防控适用于紧急状态下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其正当性、合法性的所在。
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这一环节,《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来确定。因此在征收、征用的过程中,征收部门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据法定程序来行政职权。
如何补偿?
补偿,是事关被征收人最核心利益的部分,也是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部分,《民法典》出台了诸多利好规定,也给广大被征收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下文笔者将逐点分析:
1、《民法典》将之前《物权法》中的“拆迁补偿”修改为“征收补偿”,从表述上,更加准确合理,体现出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物权法》四十二条第三款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民法典》将《物权法》规定的“依法足额支付”修改为“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及时”二字的增加对保障被征收人及时得到补偿费,防止征收部门违法拖欠安置补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民法典》新规扩大了征收补偿的范围,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从地上附着物补偿中独立出来,重视对被征收人住宅的保障。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物权法》四十二条第二款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民法典》传承了《物权法》相关立法精神,同时,新增居住权保障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关于征用的补偿规定,与物权法的规定一致。另外,第三百二十七、三百三十八分别规定了财产被征收、征用的用益物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法定补偿请求权。同时,第三百九十条也明确规定了担保财产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就补偿金有优先受偿权。
小结
综上所述,在征收、征用过程中,《民法典》既有效地控制了公权力,也保障了被征收、征用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征收、征用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行政法、民法交叉运用的情形,法律适用、法定程序的履行会比较复杂。
法律分析:
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上的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行为。
征收得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所有权得改变;
因为所有权已经移转,因此不存在返还财产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定标准对征收人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民法典关于征收征用的规定是:国家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收、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进行征用,征收征用时,应对权利人及时足额的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
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
1、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法律分析:
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
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
1、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法律分析:
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上的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行为。
征收得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所有权得改变;
因为所有权已经移转,因此不存在返还财产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定标准对征收人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1、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条例
2、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4、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有关规定2020
5、征地拆迁赔偿安置
6、征地拆迁安置政策
7、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8、征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
9、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计算标准
10、征地拆迁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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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与法规全书,民法典关于征收征用都有哪些规定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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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