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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3日傍晚,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的消息迅速刷屏,登上了各大热搜的榜首。那么,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的1号文件究竟有哪些政策亮点和全新的“深化改革”举措呢?新形势下的“乡村全面振兴”将在2025年有怎样的具体动作和体现呢?哪些提法与咱农民朋友们的土地和房屋息息相关呢?
本文,在明律师就第一时间为大家做一番浅显易懂的梳理,希望对大家准确、客观理解把握政策有所助益。
l “稳中求进”和“守正创新”
在明律师首先要开门见山指出的是,2025年的中央1号文件的总基调仍是“稳中求进”和“守正创新”,既如此其中就不会有此前一些网络自媒体所预测的过于激进、颠覆性的改革举措。
通览全文可知,《意见》与此前发布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一脉相承,是对2025年当年“三农”领域工作的具体部署,一些人此前的揣测明显缺乏依据,在《意见》中也找不到丝毫的苗头。
| 《意见》中的以下要点事关咱农民兄弟的土地和房屋,大家不可不知:
1. 持续整治“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这一表述显然与此前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新八不准”通知保持一致,突出强调对耕地的保护和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整治打击。再怎么“先立后破”,也不容许把违法占地尤其是侵占耕地行为“立”起来。
请大家牢记,“没房住”“不够住”绝不是乱占耕地建房的借口。2025年对新增违法占地仍将保持零容忍态势,怎么建的得怎么给拆回去,绝无例外。
2. 分类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作物生长周期等设置必要的过渡期。
这一表述意在对“非农化”和“非粮化”两种性质、程度不同的土地违法情形作出区分处置,对“简单化”“一刀切”的拔树填塘等行为说不。
“非农化”即彻底改变农用地的土地用途,是最为严重的一类土地违法情形,只能严惩不贷;而“非粮化”则只是将原本的耕地、林地等改种其他农作物,并没有破坏耕作层,违法后果相对较轻。
那么对于后者,显然应当“柔性”执法,给出必要的整改期限,而不是动辄“一砍了之”,给农户造成过大的经济损失。
3. 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即此前文件中所提及的“小田并大田”“耕地下山,林地上山”等,涉及承包地“大稳定、小调整”中的“小调整”内容。
农民朋友们请记住,所有的“综合整治”都必须基于农户和村集体的同意,不得搞“强制调地”或者变相强制。
4. 健全农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农村……自建房等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在2025年仍是持续性工作,利用“无证”的自建房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农民朋友还是要重视起来,尽早补办证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自己的房屋不被行政处罚甚至限期拆除。
5.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这里告诉我们两件事:一是农村承包地下一个30年仍然以“不变”为原则,30年前未分得土地的农户大概率仍无法新分得土地。而对既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证”“无合同”或者四至范围存在纠纷等管理漏洞,则迎来了难得的填补契机。农民可切勿继续让自己的土地“诸证皆无”了。
二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鼓励,但不得强制推行。就愿意自己种的,应当被允许。但各种闲置、撂荒行为恐将得到整治。
6. 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
此即舆论普遍关注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但坦率说1号文件的这部分内容明显趋于稳妥谨慎,较此前多年的提法并无太大的突破,尤其是并未出现一些自媒体炒作的“重大突破”,此前在个别地区试点过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跨镇街拍卖和与城镇户籍居民合作建房等做法,均未得到明确的认可。
这里真正值得重视的反倒是“两个不允许”,再一次彻底掐断了城镇居民“进村”购置房屋土地的念想。现存的此种情形也无法实现确权登记颁证。农民和投资者万不可继续触碰政策底线,搞“买别墅”这一套了。
7.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就“城乡融合”和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而言,“依法维护”很关键,但究竟如何“自愿有偿退出”更不容回避。就利益分配和人的倾向性,想“两头占着”是困难的。如何确保在“自愿有偿退出”中避免“被自愿”的出现,以更为合理的“有偿”去解决问题,这或许是《意见》给农民进城落户提出的重要课题。
| 在明律师有话说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202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并未直接提及“城中村改造”“拆旧建新”等涉及征收拆迁的内容,但绝不意味着征收拆迁会减少或者淡出。农民朋友仍需对可能到来的重大建设项目征地、“合村并居”“危旧房改造”等予以重视,一旦面临拆迁腾退补偿或因此引发的违建纠纷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在新的一年里种好地,守好房,共同努力迎接乡村全面振兴逐步变为现实。(王小明/文)
#根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列属于2025年的目标要求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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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李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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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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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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