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余年,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擅长处理房地产纠纷、征收拆迁纠纷、协议履行纠纷等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类型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法律专业能力强,能够精准判断委托人咨询的法律问题,专业细致地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综合运用所有合法方式制定最直接、高效的解决方案,深知金杯银杯不如委托人口碑,法律专业服务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
法律分析:(一)征收补偿办法。
1.被征收人严格按一户一基的原则还基自建,自建房屋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和镇、村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
2.被征收人原房屋安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待入住迁建新房后,由所在地乡镇与相关部门协调免费安装。
3.被征收人每户一次性补偿宅基地平整费5000元打包到乡镇自行实施。
4.被征收人每户过渡性安置租房费按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每户每月最多不超过500元,补助期限为12个日历月。
(二)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标准执行。
2.房屋及其附着物由(含屋上屋)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地面附着物、坟墓、树木等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1.坟墓:土包坟1000元棺,有碑坟2000元棺,有建筑物坟3000元棺。
2.树木类:挂果树150元棵(含油茶、桔子、李子、桃子等),未挂果树100元棵,胸径10公分以上50元棵,胸径3—10公分25元棵,杂木8元平方米,竹园10元平方米,桂花等苗木8000元亩。
(四)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的处理。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抢建、抢装修的,不予补偿,并依法强制拆除。
(五)补助与奖励。
1.房屋搬迁费每户补助3000元,空调搬迁费每台补助400元;太阳能搬迁费每台补助800元。
2.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00元㎡给予签约奖励。
六、其他规定
(一)供电、供水、供气、电信、广电、移动、联通、网通、市政等公共设施需要搬迁的,由其主管单位自行拆除搬迁,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后,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部门的“一书两证”同时予以收回。逾期未收回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公告注销。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被征收人应当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持本人身份证一次性领取房屋补偿费用及奖励。
(四)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移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时,被征收人应当保持被征收房屋结构的完整,不得擅自拆除被征收房屋及房屋的装修装饰、附属物及附属设施。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专业拆迁机构统一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法律分析:
(一)征收补偿办法。
1.被征收人严格按一户一基的原则还基自建,自建房屋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和镇、村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
2.被征收人原房屋安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待入住迁建新房后,由所在地乡镇与相关部门协调免费安装。
3.被征收人每户一次性补偿宅基地平整费5000元打包到乡镇自行实施。
4.被征收人每户过渡性安置租房费按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每户每月最多不超过500元,补助期限为12个日历月。
(二)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标准执行。
2.房屋及其附着物由(含屋上屋)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地面附着物、坟墓、树木等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1.坟墓:
土包坟1000元/棺,有碑坟2000元/棺,有建筑物坟3000元/棺。
2.树木类:
挂果树150元/棵(含油茶、桔子、李子、桃子等),未挂果树100元/棵,胸径10公分以上50元/棵,胸径3—10公分25元/棵,杂木8元/平方米,竹园10元/平方米,桂花等苗木8000元/亩。
(四)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的处理。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抢建、抢装修的,不予补偿,并依法强制拆除。
(五)补助与奖励。
1.房屋搬迁费每户补助3000元,空调搬迁费每台补助400元;
太阳能搬迁费每台补助800元。
2.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00元/㎡给予签约奖励。
六、其他规定
(一)供电、供水、供气、电信、广电、移动、联通、网通、市政等公共设施需要搬迁的,由其主管单位自行拆除搬迁,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后,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部门的“一书两证”同时予以收回。
逾期未收回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公告注销。
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被征收人应当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
搬迁腾空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持本人身份证一次性领取房屋补偿费用及奖励。
(四)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移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时,被征收人应当保持被征收房屋结构的完整,不得擅自拆除被征收房屋及房屋的装修装饰、附属物及附属设施。
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专业拆迁机构统一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综合地类每年2500元/亩包干。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定义
指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按照使用土地合同向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的费用。
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二、临时用地青、鱼苗补偿费标准
(一)蔬菜类:
1500元/亩。
(二)粮、棉、油类:
1000元/亩。
(三)果树及其它类:
3-6年果树80元/棵,7年果树以上30元/棵,新植果树20元/棵,杂灌木丛400元/亩。
(四)树木类:
1、常绿树:
直径3cm以下25元/棵,直径3-5cm
60元/棵,直径6-8cm80元/棵,直径9-12cm120元/棵,直径13-16cm160元/棵,直径17cm以上180元/棵。
2、落叶树:
直径5cm以下20元/棵,直径5-8cm35元/棵,直径9-12cm55元/棵,直径13-16cm75元/棵,直径17cm以上80元/棵。
3、上述树木直径以地面高度1.2m处为准,5cm以下常绿树1600元/亩,落叶树
1400元/亩;对自然生长直径5cm以下的树木,在此标准基础上,下浮50%进行补偿;对特殊树种按当年市园林局发布的市场价格30%补偿。
(五)苗圃和花卉类: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武价房[2005]11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六)养殖水面:
1、精养鱼池:
2000元/亩;
2、一般鱼池:
1500元/亩;
3、自然湖面:
300元/亩;
4、苗种池:
2500元/亩。
三、蕲春征收土地其它有关设施补偿标准
(一)坟墓补偿标准:
800元/个。
(二)猪圈、牛棚、厕所80元/平方米。
(三)大棚补偿标准:
水泥30元/平方米,钢架20元/平方米、木架10元/平方米。
(四)护菜(鱼)棚:
砖混140元/平方米,砖木100元/平方米,其它24元/平方米。
(五)其它有关设施补偿标准按武价房[2005]11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武价房[2005]11号文件未涉及到的部分按行业现行标准补偿。
四、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区房产管理局评估价执行。
五、线路阀室永久性用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5]11号,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被占或邻近耕地前3
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其它土地补偿费按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安置补助费按被占或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参照临时用地标准执行。
永久性用地年产值标准、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及统征包干不可预见费、勘丈费、水利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武汉市西气东输淮武支线管道工程统征包干标准的指导性意见》办理。
六、有关要求
(一)淮武支线管道工程(东西湖段)临时用地补偿费、青鱼苗及有关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由业主单位付给沿线办事处(园区),沿线办事处(园区)负责组织落实到有关权利人。
(二)淮武支线管道工程(东西湖段)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地类以经各方认可并经区国土资源(规划)局确认的土地勘测定界结果为补偿依据。
青(鱼)苗种类、数量和地面附着物、房屋等建构筑物以经各方认可的调查结果为补偿依据,补偿到位后,办事处(园区)
负责在项目实施前抽干渔池。
调查范围外发生的补偿费用由业主或施工单位根据本文规定的标准据实对有关权利人进行补偿。
(三)涉及修建阀室永久性用地补偿费用由区国土资源(规划)局直接拨付给沿线办事处(园区),沿线办事处(园区)按省、市规定支付给有关权利人。
(四)沿线办事处(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淮武支线管道工程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安置好沿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确保淮武支线管道工程的顺利实施。
法律分析:
(一)征收补偿办法。
1.被征收人严格按一户一基的原则还基自建,自建房屋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和镇、村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
2.被征收人原房屋安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待入住迁建新房后,由所在地乡镇与相关部门协调免费安装。
3.被征收人每户一次性补偿宅基地平整费5000元打包到乡镇自行实施。
4.被征收人每户过渡性安置租房费按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每户每月最多不超过500元,补助期限为12个日历月。
(二)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标准执行。
2.房屋及其附着物由(含屋上屋)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地面附着物、坟墓、树木等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1.坟墓:
土包坟1000元/棺,有碑坟2000元/棺,有建筑物坟3000元/棺。
2.树木类:
挂果树150元/棵(含油茶、桔子、李子、桃子等),未挂果树100元/棵,胸径10公分以上50元/棵,胸径3—10公分25元/棵,杂木8元/平方米,竹园10元/平方米,桂花等苗木8000元/亩。
(四)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的处理。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抢建、抢装修的,不予补偿,并依法强制拆除。
(五)补助与奖励。
1.房屋搬迁费每户补助3000元,空调搬迁费每台补助400元;
太阳能搬迁费每台补助800元。
2.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00元/㎡给予签约奖励。
六、其他规定
(一)供电、供水、供气、电信、广电、移动、联通、网通、市政等公共设施需要搬迁的,由其主管单位自行拆除搬迁,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后,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部门的“一书两证”同时予以收回。
逾期未收回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公告注销。
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被征收人应当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
搬迁腾空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持本人身份证一次性领取房屋补偿费用及奖励。
(四)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移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时,被征收人应当保持被征收房屋结构的完整,不得擅自拆除被征收房屋及房屋的装修装饰、附属物及附属设施。
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专业拆迁机构统一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法律分析:
(一)征收补偿办法。
1.被征收人严格按一户一基的原则还基自建,自建房屋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和镇、村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
2.被征收人原房屋安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待入住迁建新房后,由所在地乡镇与相关部门协调免费安装。
3.被征收人每户一次性补偿宅基地平整费5000元打包到乡镇自行实施。
4.被征收人每户过渡性安置租房费按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每户每月最多不超过500元,补助期限为12个日历月。
(二)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标准执行。
2.房屋及其附着物由(含屋上屋)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地面附着物、坟墓、树木等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1.坟墓:
土包坟1000元/棺,有碑坟2000元/棺,有建筑物坟3000元/棺。
2.树木类:
挂果树150元/棵(含油茶、桔子、李子、桃子等),未挂果树100元/棵,胸径10公分以上50元/棵,胸径3—10公分25元/棵,杂木8元/平方米,竹园10元/平方米,桂花等苗木8000元/亩。
(四)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的处理。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抢建、抢装修的,不予补偿,并依法强制拆除。
(五)补助与奖励。
1.房屋搬迁费每户补助3000元,空调搬迁费每台补助400元;
太阳能搬迁费每台补助800元。
2.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00元/㎡给予签约奖励。
六、其他规定
(一)供电、供水、供气、电信、广电、移动、联通、网通、市政等公共设施需要搬迁的,由其主管单位自行拆除搬迁,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后,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部门的“一书两证”同时予以收回。
逾期未收回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公告注销。
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被征收人应当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
搬迁腾空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持本人身份证一次性领取房屋补偿费用及奖励。
(四)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移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时,被征收人应当保持被征收房屋结构的完整,不得擅自拆除被征收房屋及房屋的装修装饰、附属物及附属设施。
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专业拆迁机构统一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法律分析:
(一)征收补偿办法。
1.被征收人严格按一户一基的原则还基自建,自建房屋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和镇、村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
2.被征收人原房屋安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待入住迁建新房后,由所在地乡镇与相关部门协调免费安装。
3.被征收人每户一次性补偿宅基地平整费5000元打包到乡镇自行实施。
4.被征收人每户过渡性安置租房费按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每户每月最多不超过500元,补助期限为12个日历月。
(二)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标准执行。
2.房屋及其附着物由(含屋上屋)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地面附着物、坟墓、树木等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1.坟墓:
土包坟1000元/棺,有碑坟2000元/棺,有建筑物坟3000元/棺。
2.树木类:
挂果树150元/棵(含油茶、桔子、李子、桃子等),未挂果树100元/棵,胸径10公分以上50元/棵,胸径3—10公分25元/棵,杂木8元/平方米,竹园10元/平方米,桂花等苗木8000元/亩。
(四)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的处理。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抢建、抢装修的,不予补偿,并依法强制拆除。
(五)补助与奖励。
1.房屋搬迁费每户补助3000元,空调搬迁费每台补助400元;
太阳能搬迁费每台补助800元。
2.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00元/㎡给予签约奖励。
六、其他规定
(一)供电、供水、供气、电信、广电、移动、联通、网通、市政等公共设施需要搬迁的,由其主管单位自行拆除搬迁,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后,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部门的“一书两证”同时予以收回。
逾期未收回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公告注销。
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被征收人应当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
搬迁腾空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持本人身份证一次性领取房屋补偿费用及奖励。
(四)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移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时,被征收人应当保持被征收房屋结构的完整,不得擅自拆除被征收房屋及房屋的装修装饰、附属物及附属设施。
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专业拆迁机构统一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1、蕲春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蕲春县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3、蕲春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4、蕲春县房屋拆迁补偿公示
5、蕲春县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6、蕲春拆迁政策
7、蕲春县房屋征收与补偿
8、蕲春县拆迁办
9、蕲春2021年拆迁
10、蕲春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蕲春县房屋拆迁补偿,蕲春蕲太高速房屋补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蕲春县房屋拆迁补偿,蕲春蕲太高速房屋补偿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王彤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