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也应服从依法批准的补偿安置安排。
根据《杭州市临空经济示范区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于被征收的集体所有土地和房屋,征收单位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给予相应的补偿安置。具体来说,包括1. 土地补偿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等级、类别、位置以及周边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土地补偿标准,采用现金或者实物方式支付。2. 房屋补偿征收房屋的,应当按照房屋的面积、居住时间、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房屋补偿标准,采用现金或者实物方式支付。3. 安置补贴对于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被征收人,征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安置补贴。同时,征收单位还应当为被征收人提供合适的安置房,并尽可能满足被征收人的居住需求。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向征收单位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临空经济示范区与普通经济区有什么不同?临空经济示范区是在传统经济区的基础上,利用邻近机场的区位优势,发展以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中心等为主导的产业集群。与普通经济区相比,临空经济示范区更加注重产业结构的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同时也更加注重在机场交通、物流、金融等领域的服务功能提升。
临空经济示范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时,征收单位需要按照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给予相应的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维权,法律保障是重要的一种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征收人应当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给予被征收人必要的补偿。
律师解答:
根据《杭州市临空经济示范区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于被征收的集体所有土地和房屋,征收单位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给予相应的补偿安置。
具体来说,包括1. 土地补偿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等级、类别、位置以及周边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土地补偿标准,采用现金或者实物方式支付。
2. 房屋补偿征收房屋的,应当按照房屋的面积、居住时间、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房屋补偿标准,采用现金或者实物方式支付。
3. 安置补贴对于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被征收人,征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安置补贴。
同时,征收单位还应当为被征收人提供合适的安置房,并尽可能满足被征收人的居住需求。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向征收单位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征收人应当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给予被征收人必要的补偿。
法律分析:
142.7平方公里。
杭州临空经济区官方信息显示,范围是142.7平方公里。
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东部,西至杭州绕城高速东线,东至头蓬快速路,北至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边界及钱塘江水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9月份以来,杭州相继出台《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和《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规定》,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调整优化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模式,进一步保障房屋补偿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政明确,调整后的征地区片价为14万~28万元/亩,其中安置补助费标准统一为4.8万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4万元/亩实行综合补偿。
除林地外,在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进行补偿时不分地类,按同一标准进行补偿。
新政规定,按照房屋补偿实施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各区国土部门不再直接参与补偿协商的具体工作,而主要承担征地房屋补偿的监管、异议认定及争议调处等职责。
新政更加注重保护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
如在资金监管上,要求补偿人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在评估机构产生方式上,规定应通过公开摇号、招标等方式产生,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开性和独立性;在过渡期限上,规定超过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的,临时过渡费按照2倍标准计发。
新政取消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制度,调整为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审批。
取消了行政裁决,调整为由市国土部门作出补偿决定,以提高补偿争议处理工作效率。
9月份以来,杭州相继出台《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和《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规定》,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调整优化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模式,进一步保障房屋补偿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政明确,调整后的征地区片价为14万~28万元/亩,其中安置补助费标准统一为4.8万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4万元/亩实行综合补偿。
除林地外,在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进行补偿时不分地类,按同一标准进行补偿。
新政规定,按照房屋补偿实施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各区国土部门不再直接参与补偿协商的具体工作,而主要承担征地房屋补偿的监管、异议认定及争议调处等职责。
新政更加注重保护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
如在资金监管上,要求补偿人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在评估机构产生方式上,规定应通过公开摇号、招标等方式产生,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开性和独立性;在过渡期限上,规定超过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的,临时过渡费按照2倍标准计发。
新政取消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制度,调整为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审批。
取消了行政裁决,调整为由市国土部门作出补偿决定,以提高补偿争议处理工作效率。
律师解答:
根据《杭州市临空经济示范区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于被征收的集体所有土地和房屋,征收单位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给予相应的补偿安置。
具体来说,包括1. 土地补偿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等级、类别、位置以及周边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土地补偿标准,采用现金或者实物方式支付。
2. 房屋补偿征收房屋的,应当按照房屋的面积、居住时间、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房屋补偿标准,采用现金或者实物方式支付。
3. 安置补贴对于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被征收人,征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安置补贴。
同时,征收单位还应当为被征收人提供合适的安置房,并尽可能满足被征收人的居住需求。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向征收单位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征收人应当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给予被征收人必要的补偿。
1、杭州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条例最新
2、杭州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条例解读
3、杭州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4、杭州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
5、2020年杭州国有土地征收计划
6、杭州2021年国有土地动迁
7、杭州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
8、《2020年杭州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
9、2021年度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表
10、杭州市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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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杭州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条例,杭州出台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新政 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