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办理过多起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公司企业用房、厂房征收、违法建筑认定强拆补偿、安置纠纷以及大型集体维权诉讼和由征收引发的刑事辩护等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问题解决能力。
昭阳区未依法办事浪费行政资源,让群众重复反映 为国家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减少土地流失和杜绝贪腐事件蔓延发生。李德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刑法规定,李德力实名向国家中共纪检监察与自然资源部门及司法部门实名举报投诉。 请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4、76、77、78、79、82条与刑法第275条293条342条与410条规定,对昭阳区龙泉官坝毁坏耕地给予依法恢复原貌,将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刑问责,并赔偿行政执法双标造成的民众损失。 事实理由 昭阳区龙泉官坝领导以68000元每亩违反国家法规流转征用官坝300多亩基本农田。未经报批许可,擅自将官坝13组60多亩,划成地基500元一平方米出售,建62户别墅。其余被用石头与水泥硬化建铁皮大棚用于官坝型材市场、扶贫车间、停车场。每月8元—27元不等每平方米出租获利。 土管部门调查,称官坝主任周兆斌占用龙泉长利社区12组占用0.32亩与1.2亩基本农田,建建设院坝与别墅,由龙泉办与综合执法局领导口头同意,属妻子与舅子拆旧翻修建设,昭阳区龙泉办调查称不涉嫌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龙泉官坝领导为占用昭通市昭阳区利源物资租赁经营部经营13年场地,采用煽动50多社会闲杂人员逼搬,一边按土地管理法与城乡规划法,动用土地主管部门执法,要求恢复土地原貌,明知故犯侵占流转出售从事非农建设获利。 群众申请违法占地查处、复查、复核,省自然资源厅三次复核,三次给予撤销要求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办理,3年多的调查处理,仍未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办理,造成群众重复反映投诉,长期浪费国家行政资源情况,并让毁坏耕地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耕地生态无法恢复,政府公信失信于民。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办后,区自然资源局才不得已立案调查,2022年10月28日对龙泉办按土管法第79条进行处罚,下达‘昭区自然资罚{2022}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该案提交区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事后无果。 国家信访局2024年1月3日给予督办,2024年1月25日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作出《昭区自然资复字【2024】9号》称经查:昭阳区龙泉街道官坝社区流转土地约300多亩(主要为:官坝安置点、官坝型材市场、扶贫车间、停车场)。称反映流转1000多亩耕地不实,相关查处工作程序正在推进。 告知区纪委监察2023年3月9日对非法批地的当事人龙泉办副书记杨太云通报问责,但被晋升为昭阳区太平办党工委书记与四级调研员。 昭阳区龙泉办事处2024年1月30日作出《昭龙政复字【2024】10号》,称是村民一事一议、发展集体经济,提升人居环境,流转所得符合国家法规,不予进行恢复,未按国家刑法制裁,不赔偿执法双标造成的民众损失。 甚至语权为法,无视中央政策法规,自己就是法律和最高权力者,随意破坏企业财产,故意流转征用耕地毁坏,在中央督办下也未得到惩罚和解决。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7-27 00:16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解释》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把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一起规定在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云南省纪委监察投诉查询号BHA96B48GAECGGC25Y7X
举报是有效监督违法行为的方式,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举报可以方便监督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让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
举报也为专门机关提供线索,履行监督职责。
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是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与集体经济组织不同。
中国土地所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法律分析
直接向监察委举报即可,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举报作为监督的有效形式,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方便对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举报进行检举和控告,要求予以处理。
2、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
公民可以通过举报对党和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反映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
3、专门机关通过举报可以获得大量的举报线索,有利于专门机关履行职责,尤其是监督职责。
4、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结语
通过举报,我们可以有效监督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并要求予以处理。
这是一种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可以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
举报也为专门机关提供了丰富的线索,有利于履行监督职责,进而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促进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是其所有权主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这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与国家所有形式共同构成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
一类区片范围:
凤凰办事处、太平办事处、龙泉办事处、(三个办事处的城市规划区外),平均补偿标准:
4680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
布嘎乡、乐居乡、洒渔乡、苏家院乡、守望乡、永丰镇、北闸镇、旧圃镇,平均补偿标准:
331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
田坝乡、苏甲乡、小龙洞乡、盘河乡、靖安乡、青岗岭乡、大山包乡、炎山乡、大寨子乡,平均补偿标准2180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
《纲要》明确,“十四五”期间,昭通市将立足昭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围绕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目标,重点发展高原特色产业、绿色能源和加工业、现代服务业三个千亿级支柱产业,巩固发展烟草、化工、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材料、新型绿色建材、生物医药产业、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等优势产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纲要》明确,“十四五”期间,昭通市将立足昭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围绕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目标,重点发展高原特色产业、绿色能源和加工业、现代服务业三个千亿级支柱产业,巩固发展烟草、化工、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材料、新型绿色建材、生物医药产业、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等优势产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举报是有效监督违法行为的方式,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举报可以方便监督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让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
举报也为专门机关提供线索,履行监督职责。
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是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与集体经济组织不同。
中国土地所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法律分析
直接向监察委举报即可,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举报作为监督的有效形式,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方便对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举报进行检举和控告,要求予以处理。
2、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
公民可以通过举报对党和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反映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
3、专门机关通过举报可以获得大量的举报线索,有利于专门机关履行职责,尤其是监督职责。
4、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结语
通过举报,我们可以有效监督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并要求予以处理。
这是一种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可以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
举报也为专门机关提供了丰富的线索,有利于履行监督职责,进而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促进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是其所有权主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这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与国家所有形式共同构成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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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容县拆迁补偿政策,昭通十四五规划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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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