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征收房屋补偿,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咨询
刘睿安律师

刘睿安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丰富征地拆迁业务行政诉讼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寿县征收房屋补偿,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其他。

新的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出来后,全国各地各地也紧跟着陆陆续续地出台了相应地适应地方民情的征地补偿新标准。各地的标准虽然大同小异但也有细微的不同,看征地补偿的新标准自然还是看本县的最好参照,我为您整理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以供参考。

一、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

根据2015年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寿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区域编号

行政区域范围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元亩)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寿县

I

寿春镇,八公山乡。

1800

41400

20700

II

正阳关镇,安丰镇,迎河镇,双桥镇,三觉镇,炎刘镇,堰口镇,窑口镇,小甸镇。

1750

38500

19250

III

双庙集镇,茶庵镇,保义镇,丰庄镇,安丰塘镇,板桥镇,瓦埠镇,众兴镇,隐贤镇,涧沟镇,大顺镇,刘岗镇。

1650

36300

18150

IV

张李乡,陶店乡。

1600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按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中的说法,凡是建设用地中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属于同一水平限度的,都是按照同一标准来定的补偿价格,同理,如果是农林木渔这些地方被征用了的,就会按照那所属的片区中的最高标准来给与补偿。竭诚为您服务。

二、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寿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法律分析:

寿县2020年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本次复垦区实际复垦面积为40.4973公顷,新增耕地36.3322公顷;

项目涉及一个乡镇四个村居,共30个拆旧地块,涉及拆迁67户,预算总投资593.44万元。

寿县2020年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本次复垦区实际复垦面积为37.8777公顷,新增耕地33.7476公顷;

项目涉及一个乡镇四个村,共31个拆旧地块,涉及拆迁92户,预算总投资469.7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四、寿县年度拆迁计划

一、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

根据2015年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寿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区域编号

行政区域范围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寿县

Ⅰ

寿春镇,八公山乡。

1800

41400

20700

Ⅱ

正阳关镇,安丰镇,迎河镇,双桥镇,三觉镇,炎刘镇,堰口镇,窑口镇,小甸镇。

1750

38500

19250

Ⅲ

双庙集镇,茶庵镇,保义镇,丰庄镇,安丰塘镇,板桥镇,瓦埠镇,众兴镇,隐贤镇,涧沟镇,大顺镇,刘岗镇。

1650

36300

18150

Ⅳ

张李乡,陶店乡。

1600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五、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

根据2015年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寿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区域编号

行政区域范围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寿县

Ⅰ

寿春镇,八公山乡。

1800

41400

20700

Ⅱ

正阳关镇,安丰镇,迎河镇,双桥镇,三觉镇,炎刘镇,堰口镇,窑口镇,小甸镇。

1750

38500

19250

Ⅲ

双庙集镇,茶庵镇,保义镇,丰庄镇,安丰塘镇,板桥镇,瓦埠镇,众兴镇,隐贤镇,涧沟镇,大顺镇,刘岗镇。

1650

36300

18150

Ⅳ

张李乡,陶店乡。

1600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六、淮南市寿县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寿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寿县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2、寿县征收房屋补偿政策

3、寿县征收房屋补偿政策

4、寿县房屋征收补偿事务所

5、寿县拆迁补偿

6、寿县征地补偿标准

7、寿县拆迁政策

8、寿县拆房补偿一个人多少平方

9、寿县拆迁安置

10、寿县土地征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寿县征收房屋补偿,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寿县征收房屋补偿,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寿县征收房屋补偿,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安徽寿县农村拆迁计划,寿县寿春镇兴隆集,全部拆迁吗

25年09月26日
寿县九龙农村拆迁补偿新办法,寿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26日
寿县国有土地征收赔偿,寿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26日
寿县拆迁店铺补偿,寿县政府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9月26日
寿县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寿县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26日
寿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寿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26日
淮南寿县拆迁规划,淮南寿县重点规划项目

25年09月26日
顺鑫房屋拆迁,淮南寿县重点规划项目

25年09月26日
寿县拆迁户,寿州大桥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26日
寿县新桥拆迁标准,新桥新二村拆迁补偿

25年09月26日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补偿新标准,集体土地 厂房

25年09月26日
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农村土地征收有哪六项补偿

25年09月26日
拆迁养殖场补偿新标准,拆迁养殖赔偿吗

25年09月26日
农村土地征收新标准是多少,农村土地征收规定

25年09月26日
泸州市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四川省泸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25年09月26日
农村拆迁赔偿100万,国家对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26日
文昌市农村拆迁,国家永久占地2025年征地补偿新标准文件

25年09月26日
高速拆迁补偿新标准,国家高速拆迁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26日
农村拆迁赔偿分配标准,国家对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26日
拆迁赔偿标准怎么查政策,国家对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26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9月26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9月26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9月26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9月26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26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26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9月26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9月26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9月26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9月2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