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拆迁补偿明细,海口市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咨询

海口市拆迁补偿明细,海口市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一、海口市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新近出台的《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处处体现出对被拆迁户利益的保护和倾斜,如对特困户低保户安置有优惠;对于被拆迁人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教育就业经营均有照顾等。

海口市旧改办负责人介绍,海口市力争通过旧改让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拆迁补偿标准由市场评估

根据《意见》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的金额,一改过去政府定价的做法,由市场来评估,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人可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不含补助和奖励)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奖励。这样拆迁的补偿标准大为提高。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被拆迁房屋性质为住宅且不超出一定标准的,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年度经济适用房指导价结算;安置房面积超过按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结算面积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

特困户低保户安置有优惠

《意见》特别注意保护被拆迁特困户的利益。根据规定,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依据《海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在改造区内、无自主产权房屋且居住在改造区的特困户、低保户,可直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安置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对属于特困户、低保户被拆迁人的物业管理费给予全额补贴。

被拆迁人属于特困户、低保户及《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其房屋的拆迁补偿总额(含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及补助、奖励)低于一定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值的,拆迁人提供置换同样面积的安置房,不结算差价。

临时过渡补助有所提高

《意见》对被拆迁人的临时安置费用做了详细规定,其标准比过去有所提高。

拆迁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不足500元补足至5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2元,每户不足500元月补足至500元月。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3个月支付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电话、水表、电表、有线电视的迁移补助标准:电话100元部;水表500元户;电表600元户;有线电视200元户。

二、海口江东新区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被征收房屋符合以下条件予以补偿:

1.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批建手续的;

2.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批建手续,经区人民政府集体研究认定应当给予补偿的。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认定办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海口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海口市2021拆迁范围可能涉及凤翔片区、滨江西片区、云龙镇区A片区、江东新区临空经济区东部片区、江东新区消费互联网产业综合区。

据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月4日消息显示,上述五大片区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正在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中,共涉及土地面积1098.298公顷(合16474.47亩)。

其中,凤翔片区98.6317公顷,滨江西片区70.3695公顷、云龙镇区A片区90.3068公顷,江东新区临空经济区东部片区666.91公顷,开发周期均为2021年-2025年;

江东新区消费互联网产业综合区172.08公顷,开发周期则为2021年-2024年。

但准确消息还是要看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之后的政策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四、海口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的金额,一改过去政府定价的做法,由市场来评估,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人可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不含补助和奖励)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奖励。

这样拆迁的补偿标准大为提高。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

被拆迁房屋性质为住宅且不超出一定标准的,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年度经济适用房指导价结算置房面积超过按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结算面积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

特困户低保户安置有优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海口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的金额,一改过去政府定价的做法,由市场来评估,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人可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不含补助和奖励)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奖励。

这样拆迁的补偿标准大为提高。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

被拆迁房屋性质为住宅且不超出一定标准的,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年度经济适用房指导价结算置房面积超过按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结算面积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

特困户低保户安置有优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海口最新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被征收房屋符合以下条件予以补偿:

1.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批建手续的;

2.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批建手续,经区人民政府集体研究认定应当给予补偿的。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认定办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海口市拆迁补偿明细查询

2、海口市拆迁补偿明细清单

3、海口市拆迁补偿明细公示

4、海口市拆迁赔偿标准

5、海口拆迁政策

6、海口市房屋拆迁补偿

7、海口2020年拆迁

8、2021年海口拆迁范围

9、2021海口拆迁计划

10、海口2019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口市拆迁补偿明细,海口市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海口市拆迁补偿明细,海口市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周雷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海口市拆迁补偿明细,海口市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海口市拆迁政策,外面有私生孩子男方有权拿拆迁款吗

25年09月29日
海口市集体土地登记,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分配办法

25年09月29日
海南省海口市征收补偿的文件,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25年09月29日
李银磊律师:海口新桥拆迁,新桥新二村拆迁补偿

25年09月29日
深圳龙华区 拆迁补偿款,海口市龙华区银湖路还拆迁吗?

25年09月29日
海口市征地补偿,2022年最新海口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是什么

25年09月29日
海口市私宅拆迁补偿标准,海口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29日
海口市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海口市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29日
海口市房屋拆迁补偿,2020年海口最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25年09月29日
海口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偿,2020年海口最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25年09月29日
旧城改造拆迁律师旧城改造拆迁过程中如何确保拆迁过程中的文物保护,

25年09月29日
旧城拆迁补偿方案,观澜牛湖旧改赔偿方案

25年09月29日
集体土地旧城改造,枫林新村会拆迁吗,集体土地旧房翻新

25年09月29日
周巷拆迁地块公示公告,拆迁利好来袭!宁波慈溪周巷镇这两个地方将要进行大面积旧城改造

25年09月29日
拆迁旧城改造补偿多少,城市更新拆改留比例政策

25年09月29日
武汉老城区拆迁新规,老破小拆迁补偿标准2025

25年09月29日
政府旧城改造拆迁房买卖,唐镇虹三村拆迁最新政策

25年09月29日
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方式,旧城改造拆迁补偿细则

25年09月29日
城市老旧楼拆迁补偿标准,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25年09月29日
拆迁改造补偿金多少,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29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9月29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9月29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9月29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9月29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29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29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9月29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9月29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9月29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9月29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