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小区拆迁补偿,手机“由租转售”是租赁合同,还是高利借贷?法院如此处理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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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公平合理的补偿,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昌吉州小区拆迁补偿,手机“由租转售”是租赁合同,还是高利借贷?法院如此处理妥否?

一、手机“由租转售”是租赁合同,还是高利借贷?法院如此处理妥否?

佛家有语,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正义与邪恶的争斗就是在互相斗法,此消彼长,永不停止。现实社会里,法律是代表正义的,但法律规定一旦出台就难免僵化,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则是在针对法律规定的滞后性,不断翻新创新花样,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在法律规定不可能具体的规定变化多样的社会形态下,司法,就不断面临着如何以法律的正义目的洞穿花样多变的违法行为社会形态的任务。近期,很多法院都在宣传一种新型的租赁合同纠纷——由租转售。其中的一则案例是:Z公司是某信用免押租赁互联网平台入驻商户。2022年1月,黄某在Z公司租赁了一部手机,并签订了《租赁服务协议》,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合计4744元,买断价为6480元。根据租赁服务协议约定,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个自然日,双方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黄某在支付1期租金后停止继续支付,且未归还手机。法院审理认为,《租赁服务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应当支付赔偿款(赔偿款=买断价-已付租金-已付押金共计6360.43元);纠纷发生在租赁期内,协议中无关于租赁期内逾期应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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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宣传案例里,这样的判法貌似合理,但是深入分析案情的话,真的合理合法吗?

有网友给烟语君发来一份此类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原告某科技公司一口气起诉了31名“由租转售”的网上苹果手机租赁者。《租赁协议》约定了“支付当期租金逾期超过15日的,租赁物将直接由租转时销,租赁人无条件同意支付买断款买断该产品”,并需要支付出租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合同的内容具体如下:

明明是租赁合同,欠付租赁说明无力偿还了,按正常的租赁合同及法律规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出租物,要求承租人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才对,为何会直接要求承租人直接买下租赁物?

如此的约定,虽然不违法,但绝对不合常理!按常理,已经无力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哪有财力买下租赁物?出租人不求收回出租物本身挽回损失,反而要将其卖给已经无力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就不怕自己损失扩大?正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

判决书中,细分到所谓的《租赁合同》里具体金额上,就会发现猫腻:同样是平台租赁的手机,而且是苹果手机,租赁一年的租金是6720元,到期买断价为4664元,可实际上这部手机的价值才是8499元。计算可知,一旦发生不付租金转为买卖的话,手机租赁公司一年的利润率为28.65%((6720+4664)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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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被告支付了2020年12月10日到2021年5月9日的租金2800元,欠付2021年5月10日到2021年12月9日的租金3920元,被原告公司起诉索要拖欠货款8584元,及拖欠租金之日起到款项付清之日的银行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及律师费1000元。最终,法院判令支持了原告主张的“由租转售”协议,被告需支付货款8584元及1000元律师费。同案的30名被告都是如此判决,光律师费就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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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算起来,这部原告报价价值8499元的手机,被告实际支付了3920元元租金之外,还需要支付8584元。租赁转买卖这一到手,经过法院的确认,不到一年时间,被告的这部手机利润达到了惊人的47.12%(没有计算律师费等)。这还是法院没有支持逾期利息的情况下,就直接达到了目前民间借贷法院最高限度支持银行同业拆借贷款利率四倍的三倍还多,比高利贷利息还高。

网友给烟语君的这份苹果手机“由租转售”判决书中,某科技公司起诉的31名欠付租金不得不买下手机的被告,几乎都是九零后零零后。不难揣测,这些网络公司就是瞅准了这些年轻人不计收入攀比成风、不计后果预期消费的心理,即便是他们逾期不付款,也可以以手机为媒介,向他们索要比高利贷利率还高的“手机货款”,并且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手段。

以上的《租赁协议》,其中的“由租转售”内容及其后的高额利率,分明已经涉及到了金融领域。最高法院刘贵祥专委在2023年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审判中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对晦涩难懂的金融合同文本和交易结构条分缕析,抽丝剥茧,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判断其真实的法律关系,进而对其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进行判断;从与穿透监管相契合的角度,对‘抽屉协议’‘虚伪意思表示’等金融违规行为,更要揭开所掩盖的真实法律关系的盖子,对其效力问题综合判断。

动辄三四十的年利率,以上的这些手机“由租转售”纠纷,名义上是租赁,实际上就是融资租赁关系,但从利率、从结果上看,分明就是比高利贷利率还高数倍的民间借贷。法院审判中,简单的认定其属于租赁合同关系,是不是存在法律定性存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u003C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u003E》第 1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民法典》第746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显著高于出租人的资金成本加上费用及利润乃至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上限数倍的,实际上是以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为掩盖的借贷关系,法院对于此类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烟语君认为,应该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处理,以制止这种披着合同外衣的网络高利贷关系。

法律讲究证据链,可往往骗子都有完美的证据链;司法惩戒违法犯罪,可骗子在没有引起公愤时,往往都受到司法的纵容。动辄可以实现年利率40%的暴利,司法是否就该仅限于“意思自愿、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进行个案审查,而不顾及这种经营模式背后对涉世未深年轻人及社会风气的危害性?

有位法学教授说过,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事实证明,这道最后防线往往是很薄弱的。仅是披上了一层网络租赁手机的外衣,经过一系列的合同约定之后,就可以实现比民间借贷上限数倍的司法保护。不得不说,司法审判的警惕性和眼界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啊!

注:本文为烟语法明原创,同步于微信公号。

二、租的手机卖了犯法吗

法律解读“租机变现”之(六):

手机租赁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三、法律解读“租机变现”之(六):手机租赁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法律分析:

犯法。

租用的手机肯定是不能够卖掉的,租用的手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如果物品不能归还,就会承担法律上的相应责任的。

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四、租的手机卖了犯法吗

法律分析:

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手机租赁合法吗

法律分析:

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手机利息这么高合法吗

法律解读“租机变现”之(六):

手机租赁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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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昌吉州小区拆迁补偿,手机租赁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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