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成都市新都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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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津律师

赵秀津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新都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成都市新都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成都市新都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二、成都市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

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当时的有关政策补偿。

法律依据:

《成都市新都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被拆迁房屋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

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二、政策性补偿

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当时的有关政策补偿。

三、政策性补贴

(一)购房补贴。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15%给予购房补贴。

(二)物管费补贴。

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管费补贴。

四、政策性补助

(一) 搬家补助费。

住宅每户以800元/次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一次计发;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需要过渡的按两次计发,不需要过渡的按一次计发。

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

(二) 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

50平方米以上的,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1.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月确定。

被拆迁房屋部分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部分的建筑面积乘以10元/平方米·月确定临时安置补助费。

安置房交付公告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月一次性发放6个月补助费。

(三) 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四) 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给予购房补贴。

被拆迁人获得的货币补偿款或重新购置住房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执行。

五、提前搬迁奖励

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可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户奖每户不超过3万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另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面积奖。

六、其他事项

三、成都新都拆房补偿标准

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如下:

1、房屋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答成都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

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例外情形:

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2.共有产权,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

3.拆迁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期间纠纷未解决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

4.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5.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能作产权调换;

6.拆迁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二、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三、被拆迁人提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处理四、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价不符的处理五、确定拆迁安置房面积的依据公转私房屋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结构的系数予以确认:

。

木结构:

1.12;

砖木结构:

1.18;

砖混结构:

1.34;

如果拆迁当事人申请产权监理处复丈的,以产权监理处复丈的结果为准。

六、拆迁房改住房或者补贴给个人的部分产权住房的规定七、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规定八、拆除围墙等附属物的规定拆除围墙、水井和炉灶等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非独家所有的门道、厕所、过厅、巷道、楼梯间等附属房屋,由拆迁人按评估价给予经济补偿。

九、对安置房屋地点的规定十、对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最低要求:

套一42平方米;

套二58平方米;

套三72平方米十一、对安置住房的楼层差价的规定:

1.底楼有小院的上浮4%,无小院的上浮2%;

2.二、四楼上浮3%;

3.三楼上浮5%;

4.五楼不浮动;

5.六楼下浮7%;

6.七楼下浮10%十二、住宅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规定:

1.拆除平房;

2.拆除楼房十三、对共有产权住房拆迁安置的规定:

对拆迁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只对房屋实际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进行安置,对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权人不予安置。

安置后的房屋产权调换后,产权仍属全体共有人所有。

十四、对私有住房产权调换的结算补差规定:

1.一次性付款的;

2.分期付款的;

3.拆迁私有自住房屋,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以下的。

(他处无住房,并持有低保证,前者安置房为套一,后者为套二或套三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五、成都拆迁补偿政策

答成都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

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例外情形:

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2.共有产权,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

3.拆迁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期间纠纷未解决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

4.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5.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能作产权调换;

6.拆迁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二、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三、被拆迁人提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处理四、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价不符的处理五、确定拆迁安置房面积的依据公转私房屋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结构的系数予以确认:

。

木结构:

1.12;

砖木结构:

1.18;

砖混结构:

1.34;

如果拆迁当事人申请产权监理处复丈的,以产权监理处复丈的结果为准。

六、拆迁房改住房或者补贴给个人的部分产权住房的规定七、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规定八、拆除围墙等附属物的规定拆除围墙、水井和炉灶等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非独家所有的门道、厕所、过厅、巷道、楼梯间等附属房屋,由拆迁人按评估价给予经济补偿。

九、对安置房屋地点的规定十、对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最低要求:

套一42平方米;

套二58平方米;

套三72平方米十一、对安置住房的楼层差价的规定:

1.底楼有小院的上浮4%,无小院的上浮2%;

2.二、四楼上浮3%;

3.三楼上浮5%;

4.五楼不浮动;

5.六楼下浮7%;

6.七楼下浮10%十二、住宅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规定:

1.拆除平房;

2.拆除楼房十三、对共有产权住房拆迁安置的规定:

对拆迁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只对房屋实际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进行安置,对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权人不予安置。

安置后的房屋产权调换后,产权仍属全体共有人所有。

十四、对私有住房产权调换的结算补差规定:

1.一次性付款的;

2.分期付款的;

3.拆迁私有自住房屋,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以下的。

(他处无住房,并持有低保证,前者安置房为套一,后者为套二或套三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六、成都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

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当时的有关政策补偿。

法律依据:

《成都市新都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被拆迁房屋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

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二、政策性补偿

因房屋拆迁发生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拆迁当时的有关政策补偿。

三、政策性补贴

(一)购房补贴。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15%给予购房补贴。

(二)物管费补贴。

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管费补贴。

四、政策性补助

(一) 搬家补助费。

住宅每户以800元/次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一次计发;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需要过渡的按两次计发,不需要过渡的按一次计发。

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

(二) 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

50平方米以上的,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1.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月确定。

被拆迁房屋部分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部分的建筑面积乘以10元/平方米·月确定临时安置补助费。

安置房交付公告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月一次性发放6个月补助费。

(三) 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四) 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给予购房补贴。

被拆迁人获得的货币补偿款或重新购置住房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执行。

五、提前搬迁奖励

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可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户奖每户不超过3万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另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面积奖。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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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都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成都拆迁补偿政策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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