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广元市城房拆迁补偿标准

咨询
年宇令律师

年宇令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商事法律事务

督导律师,秉承“专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实务操作经验,案件分析逻辑性强,庭审风格敏锐善辩。常年办理征收拆迁案件,严谨负责,办案效率高,能够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长期关注弱势群体权利,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尤其擅长处理群体案件,善于寻找案件突破点。

广元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广元市城房拆迁补偿标准

一、广元市城房拆迁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因拆迁项目、房屋类型、面积等因素而异,但通常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等几个方面。

一、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是广元市城房拆迁补偿中的主要内容。根据拆迁政策规定,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类型、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获得相应的房屋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调换,具体方式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二、搬迁补助

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广元市在城房拆迁补偿中还包括搬迁补助。搬迁补助通常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进行计算,用于支付被拆迁人在搬迁过程中的费用,如租房、搬运、临时安置等。

三、临时安置补助

如果被拆迁人在拆迁后暂时无法找到新的住所,广元市政府还会提供临时安置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的标准通常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当地房租水平来确定,用于确保被拆迁人在拆迁过渡期内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其他补偿

除了上述三项主要的补偿内容外,广元市城房拆迁补偿还可能包括一些其他补偿,如因拆迁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设施设备搬迁补偿等。这些补偿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将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综上所述:

广元市城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灵活的体系,它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被拆迁人的具体需求来确定补偿内容和标准。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充分协商,确保补偿方案的公平、合理和可行。同时,广元市政府也应加强对拆迁补偿工作的监管,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广元市拆迁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1、统建还房安置

( 1)按照被拆迁住房的应安置人员进行还房安置,在按照现行补偿标准对被拆迁住房进行补偿后,不再划拨宅基地,实行以宅基地还建安置住房。

具体方式是:

为被安置人员无偿提供35平方米/人建筑面积的住房和10平方米/人建筑面积的经营性用房,并办理产权手续。

被安置户选择与对应人口应享受安置房面积相近的安置户型,选择的安置住房超面积的,由被拆迁户按成本价购买,但最多每人不得超购35平方米。

安置经营性用房超出无偿提供部分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以市场价格购买。

该类还建房的户型设计,根据被拆迁户的实际人口比例结构,住宅可按建筑面积35平方米、70平方米、105平方米和140平方米四种户型设计修建,经营性用房的修建根据拆迁安置实际情况确定。

(2)以住房补偿被拆迁住房,不再对被拆迁住房支付拆迁补偿费用。

采取还房与被拆迁住房面积、结构等级挂钩,以被拆迁住房砖混结构甲等为标准,其它结构的住房按等级折算,相互补差,也可以还房面积与被拆迁住房结构等级折算面积换算折抵差款。

被拆迁住房经折算后大于70平方米/人的,按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70平方米/人还房,大于部分按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住房经折算后小于70平方米/人的,按1:

1还房后,被拆迁人可自愿按成本价申购至70平方米/人。

统建还房用地一律为划拨性质,比照经济适用房规定,房屋在使用5年后可上市交易。

拆迁还房后,统一办理房屋和土地产权手续。

对给被拆迁户无偿提供的和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及经营性用房分摊的土地办理划拨土地证书。

住户自愿按现行政策规定标准补交出让金的和按市场价购买的,办理商住用途出让土地证书。

还房装修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达到入住条件为准。

安置还房应实行规范物业管理,入住人员须按住房面积缴纳标准合理的物管费。

具体还房补偿方式,由被拆迁户根据被拆住房和家庭人口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2、货币补偿安置

按被拆迁应安置人员35平方米/人计算还房补差款,以当地(乡镇、办事处)上年度平均商品房价格减去现行砖混甲等房屋最低补偿标准的差,乘以35平方米/人为应拆迁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

广元拆迁补偿标准

1、统建还房安置

( 1)按照被拆迁住房的应安置人员进行还房安置,在按照现行补偿标准对被拆迁住房进行补偿后,不再划拨宅基地,实行以宅基地还建安置住房。

具体方式是:

为被安置人员无偿提供35平方米/人建筑面积的住房和10平方米/人建筑面积的经营性用房,并办理产权手续。

被安置户选择与对应人口应享受安置房面积相近的安置户型,选择的安置住房超面积的,由被拆迁户按成本价购买,但最多每人不得超购35平方米。

安置经营性用房超出无偿提供部分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以市场价格购买。

该类还建房的户型设计,根据被拆迁户的实际人口比例结构,住宅可按建筑面积35平方米、70平方米、105平方米和140平方米四种户型设计修建,经营性用房的修建根据拆迁安置实际情况确定。

(2)以住房补偿被拆迁住房,不再对被拆迁住房支付拆迁补偿费用。

采取还房与被拆迁住房面积、结构等级挂钩,以被拆迁住房砖混结构甲等为标准,其它结构的住房按等级折算,相互补差,也可以还房面积与被拆迁住房结构等级折算面积换算折抵差款。

被拆迁住房经折算后大于70平方米/人的,按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70平方米/人还房,大于部分按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住房经折算后小于70平方米/人的,按1:

1还房后,被拆迁人可自愿按成本价申购至70平方米/人。

统建还房用地一律为划拨性质,比照经济适用房规定,房屋在使用5年后可上市交易。

拆迁还房后,统一办理房屋和土地产权手续。

对给被拆迁户无偿提供的和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及经营性用房分摊的土地办理划拨土地证书。

住户自愿按现行政策规定标准补交出让金的和按市场价购买的,办理商住用途出让土地证书。

还房装修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达到入住条件为准。

安置还房应实行规范物业管理,入住人员须按住房面积缴纳标准合理的物管费。

具体还房补偿方式,由被拆迁户根据被拆住房和家庭人口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2、货币补偿安置

按被拆迁应安置人员35平方米/人计算还房补差款,以当地(乡镇、办事处)上年度平均商品房价格减去现行砖混甲等房屋最低补偿标准的差,乘以35平方米/人为应拆迁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基本工作流程主要如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广元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广宁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广元市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1、统建还房安置

( 1)按照被拆迁住房的应安置人员进行还房安置,在按照现行补偿标准对被拆迁住房进行补偿后,不再划拨宅基地,实行以宅基地还建安置住房。

具体方式是:

为被安置人员无偿提供35平方米/人建筑面积的住房和10平方米/人建筑面积的经营性用房,并办理产权手续。

被安置户选择与对应人口应享受安置房面积相近的安置户型,选择的安置住房超面积的,由被拆迁户按成本价购买,但最多每人不得超购35平方米。

安置经营性用房超出无偿提供部分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以市场价格购买。

该类还建房的户型设计,根据被拆迁户的实际人口比例结构,住宅可按建筑面积35平方米、70平方米、105平方米和140平方米四种户型设计修建,经营性用房的修建根据拆迁安置实际情况确定。

(2)以住房补偿被拆迁住房,不再对被拆迁住房支付拆迁补偿费用。

采取还房与被拆迁住房面积、结构等级挂钩,以被拆迁住房砖混结构甲等为标准,其它结构的住房按等级折算,相互补差,也可以还房面积与被拆迁住房结构等级折算面积换算折抵差款。

被拆迁住房经折算后大于70平方米/人的,按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70平方米/人还房,大于部分按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住房经折算后小于70平方米/人的,按1:

1还房后,被拆迁人可自愿按成本价申购至70平方米/人。

统建还房用地一律为划拨性质,比照经济适用房规定,房屋在使用5年后可上市交易。

拆迁还房后,统一办理房屋和土地产权手续。

对给被拆迁户无偿提供的和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及经营性用房分摊的土地办理划拨土地证书。

住户自愿按现行政策规定标准补交出让金的和按市场价购买的,办理商住用途出让土地证书。

还房装修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达到入住条件为准。

安置还房应实行规范物业管理,入住人员须按住房面积缴纳标准合理的物管费。

具体还房补偿方式,由被拆迁户根据被拆住房和家庭人口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2、货币补偿安置

按被拆迁应安置人员35平方米/人计算还房补差款,以当地(乡镇、办事处)上年度平均商品房价格减去现行砖混甲等房屋最低补偿标准的差,乘以35平方米/人为应拆迁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广元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2、广元2021年拆迁安置标准

3、广元市拆迁政策

4、广元拆迁赔偿标准

5、广元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6、广元市拆迁安置方案

7、广元市拆房政策

8、广元市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9、广元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10、广元拆迁规划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元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广元市城房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元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广宁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年宇令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广元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广元市城房拆迁补偿标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广元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广元市城房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29日
公路加宽拆房赔偿标准,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29日
广元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办法人,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

25年09月29日
广元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广元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29日
广元拆迁户,广塘村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29日
广安市拆迁补偿一般给多少,广元市莲花村枣树湾小区要拆迁吗

25年09月29日
前锋区拆迁补偿方案,广元市莲花村枣树湾小区要拆迁吗

25年09月29日
广元的拆迁安置政策,通元镇农房搬迁安置实施办法

25年09月29日
广元城市哪些地方拆迁,广安拆迁

25年09月29日
四川广元拆迁名单,政府工程项目造价审计规定

25年09月29日
这里房屋拆迁怎么赔偿,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 应该怎样赔偿

25年09月29日
赣榆社区拆迁怎么补偿方式,赣榆青口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29日
工业用地拆迁赔偿标准,关于工厂搬迁和补偿标准,工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9月29日
拆迁门面补偿标准明细,农村拆迁人口补偿标准明细表

25年09月29日
胶州市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胶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29日
田地违法拆迁补偿标准,占用耕地建房怎样才能不被拆

25年09月29日
各国拆迁补偿标准,农村2025年拆迁款补偿标准明细

25年09月29日
拆迁农村无房户安置,农村户口无房户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29日
海口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0年海口最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25年09月29日
果园经济林拆迁补偿标准2025,征用农村果园补偿标准

25年09月29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9月29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9月29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9月29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9月29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29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29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9月29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9月29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9月29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9月29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