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500万房产协议无效,只因加了这句话
律师解答: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
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
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分析:
2015年4月25日,市民林女士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协议书》,以532736元的价格向开发商认购了位于水口的一套商品房,林女士为此支付了定金及首期款共162736元。
而准备签订正式合同时,林女士被告知房屋的使用期限至2042年8月31日,产权期限不足28年,远远低于普遍的50至70年。
林女士因此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首期款,同时双倍退还定金。
惠城区法院一审认为,年限已不足28年这一事实,林女士在签订涉案的认购协议书时并不知情,作为一般的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前,其了解购买房屋信息的主要渠道一是通过房地产开发商的信息公开,二是通过其他社会公共平台了解相关信息。
因此,开发商有义务也有能力将房屋的基本信息情况明确告知买受人,但本案没有证据显示开发商已经尽明确告知的义务,而正规房地产信息网站及其他信息公开平台上展示的涉案楼盘的信息均显示涉案房产产权为70年,因此林女士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不知道涉案商品房所附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相关情况,实属正常。
因此,本案应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开发商应向林女士退回全部定金和首期款。
惠州中院审理认为,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是与使用年限密切相关的因素,土地使用权价值又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
因此,开发商在涉案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8年期限的情况下,应当向买受人进行特别说明,以便其作出合理的选择。
惠州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分析:
这个通常是合法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合法的,有法律效力的,通常房产证上有房屋产权期限,就是土地证使用期限,房产产权是没有期限的,房屋产权是永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律师解答: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
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
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律师解答:
1、商品房没取得预售资格的; 2、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4、买卖权属有争议的; 5、卖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的; 6、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7、购房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 8、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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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惠城区楼房屋拆迁,购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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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