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政策补充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越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根据《越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越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相关补偿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越城区实际,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越城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住宅房屋安置补偿的,适用本补充意见。
二、住宅房屋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因实际需要,也可以按本补充意见的相关规定选择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1+X”安置方式。
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1+X”安置方式的,可以在征收项目公布的安置房源中,在可安置面积范围内选择相应的安置房。其中“1”表示在征收过程中,为每户提供一套相应面积的安置房作为住房保障;“X”表示对产权调换后剩余可安置面积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引导被征收人选择市场化安置。
四、可择套数及套型
(一)被征收人户名原则上以权证登记或批文等相关权源资料为依据,被征收人可择安置房套数为每户一套;被征收人户内安置人口符合以下分户择房条件的,可分户后按规定择房标准选择一套安置房。
1、三代同堂且第三代子女已成年的独生子女家庭或四代同堂家庭可以分户;三代同堂且第三代为多子女的家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女已成年的可以分户。
2、三代同堂且第三代为多子女的家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女已成年的可以分户,但父母必须随其中一个子女合并安置;二代同堂的多子女家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女已结婚成家或子女均已成年的可以分户,但父母必须随其中一个子女合并安置。
3、同一代安置人口中配偶不得分拆单独分户安置。
(二)安置房套型面积在总可安置面积范围内,根据该户实际可安置人口确定(不含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新婚未育或再婚双方均未生育、丧偶无子女等增计的安置人口,下同),具体为:
1、1~2人户可选择80平方米及以下套型;
2、3人户可选择120平方米及以下套型;
3、4人及以上户可选择140平方米及以下套型。
(三)对二代同堂且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家庭,按前款择房标准不足120平方米的,经本人申请、属地镇街同意,可选择一套120平方米套型的安置房。
(四)对三代同堂且子女均未成年的家庭,因实际生活需要分户居住的,在现房安置房源套型及数量允许的情形下,经本人申请,属地镇街同意,可全部在现房安置房源中选择安置,但安置套型面积总数最多不超过160平方米。
(五)被征收房屋有独立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户内无安置人口的,可在现房安置房源内按可安置面积就近选择最大不超过80平方米套型安置房。
五、结算方式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越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算。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与货币相结合的:
1、产权调换部分房屋按重置成新价结算。
2、保底安置部分、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以及实际交付时的单套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产权调换协议约定套型建筑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均按重置价格结合层次差价结算;就近靠档面积及实际交付时的单套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产权调换协议约定套型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合楼层差价(系数)后八折结算。
3、高层安置住宅房屋实行楼层差价,楼层差价以中间楼层(奇数层按中间一层,偶数层按中间二层计算)为基准价,按每层每平方米20元标准上增下减,其中顶层房屋的楼层差价调整为零;安置房屋为普通多层住宅,重置价执行楼层差价(附件1),市场评估价执行楼层差价系数(附件2)。住宅和非住宅混合楼,非住宅楼层视同住宅楼层计算,车库、车棚层(含架空层)不计入楼层。
4、项目实施主体公布的安置房源中为全装修的,其装修部分价值视作计入公布的安置房重置价格,不再单独结算。
5、选择回购商品房(期房)用作安置房的,以实际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按本补充意见明确的办法结算;选择安置余房(现房)作为安置房的,按《越城区城中村改造高层集聚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结算。
六、各类补助费及提前搬迁奖
(一)搬家补助费按确权面积计算,在60平方米内的(包括60平方米),按10元平方米计发,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发;确权面积超过6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6元计发。选择产权调换安置部分的搬家补助费按2次计发。
(二)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人自搬迁之日起到被安置之日为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发),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确权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标准为12元,确权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另再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全装修安置房不再另行支付)。货币安置部分安置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货币安置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计发6个月。
(三)提前腾空搬迁奖励按被征收确权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按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截止时间提前10天及以上腾空搬迁(腾空房保持完好并经验收合格)的,每平方米再奖励50元,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七、各征收项目实施镇街根据本补充意见制定具体项目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八、本补充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已实施征收改造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n\n\n\n via:越城区人民政府网
我:火星人
律师分析:
浪头湖村目前已列入2021年越城区拆迁工作计划,但具体启动丈量时间需越城区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决定。
沥海街道新联村没有房屋征收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全面启动重点城市拓展区域征收工作。
重点做好袍江区域斗门、马山街道相关村的拆迁,重点做好综合保税区赏余村(二期)、恂北村(二期)、越东路与二环北路交叉口征收项目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浪头湖村目前已列入2021年越城区拆迁工作计划,但具体启动丈量时间需越城区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决定。
沥海街道新联村没有房屋征收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律师分析:
浪头湖村目前已列入2021年越城区拆迁工作计划,但具体启动丈量时间需越城区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决定。
沥海街道新联村没有房屋征收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全面启动重点城市拓展区域征收工作。
重点做好袍江区域斗门、马山街道相关村的拆迁,重点做好综合保税区赏余村(二期)、恂北村(二期)、越东路与二环北路交叉口征收项目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越城区关于拆迁相关法律文件
2、越城区拆迁政策
3、越城区关于拆迁相关法律规定
4、越城区拆迁赔偿方案2020
5、越城区拆迁赔偿
6、越城区拆迁确权原则方案
7、越城区拆迁办地址
8、2021年越城区拆迁
9、2021越城区拆迁计划表
10、越城区人民政府拆迁公告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越城区关于拆迁相关法律,越城区最新拆迁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越城区关于拆迁相关法律,越城区拆除规划?
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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