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中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地拆迁中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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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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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在工作期间参与办理征拆案件百余件,覆盖山东、河南、湖北、陕西、贵州、福建、四川、天津、广西等多个省市自治区,实务经验丰富。

拆迁补偿中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地拆迁中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一、征地拆迁中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需要进行民意调查,论证,听证会等程序,在制定出内容后还会公布收集意见,在实施后还可以通过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权利,保障征地拆迁中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做宣传、解释工作。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展,一带一路的提出,新农村建设的大力倡导、开发区建造以及各地市的商业开发等项目是造成全国拆迁和征地的主要原因;

我国的法律将制定具体的补偿安置标准的权利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征收和拆迁现象,这也就出现了开篇中的问题。

具体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问题?

一、对项目不清楚

很多百姓在客户律师咨询的过程反应没有见到过公告,原因包含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和拆迁的过程中不发布具体的公告,更不要说在公告之前调查大家的意见,还有一些是将公告张贴到非常隐蔽的地方,拍了照片之后马上撕掉。

并且还存在着实际征收项目和公告的征收项目不符的情况;

二、没有见过评估报告

在拆迁和征地过程中都会有对房屋和土地的评估,对于评估公司的选定完全就是由政府方完全确定,并没有像法律中规定一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并且很少有能拿到评估报告的。

三、补偿太低并且安置无法选择

江苏的于先生来电反映,当地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只给房屋每平米280元的补偿,每平米170元的安置费用,没有任何房屋的安置;但是当地房价均价在每平米两千元以上,河北的郝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挖建的鱼塘遇到了土地征收项目,只给每年每亩地1500元的补偿,一共给13年,没有任何的安置补偿,在此特意强调,像河北郝先生的情况全国有很多,以租代征这项的征收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可以看出补偿都是非常低的,而且没有任何可选择性;

以上这些问题是客户律师在日常中听到的最多的情况,以下说说遇到征地拆迁我们能从哪方面入手,保障利益不受侵害。

一、保留好征地拆迁的资料

河北承德的刘女士的养狐狸厂因为修铁路被征收,在征收中政府给的补偿非常的低,在前期电话沟通的过程中,一再强调让刘女士将资料保留好,不要随意签字,不要在协商好之前搬家,过了半个月刘女士来电表示已经搬家,想要争取补偿,但是让带资料来的时候,刘女士表示,因为自己很生气这次征收,将所有手头的资料都扔掉了,没有任何资料可以参考;这对以后刘女士后期的维权产生很多的障碍;所以请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手头的资料,为以后的维权做好铺垫。

二、不要随意签字

很多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都不了解具体政策,在拆迁办或者是项目指挥部给资料的时候在不看的情况下直接签字,导致很多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都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签署哪些文件,更有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在征地和拆迁项目中签署空白协议,导致最后权益受损而无处说理;所以请注意不要随意签字,维权的难以可能只在一瞬间的选择。

三、及时请律师介入

很多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来电中说明情况,希望律师能够在电话中将问题解答清楚,可以明确的告诉自己能拿到多少的补偿,能如何维权,但是律师未见到具体资料之前是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并且还有一些是希望信访可以将补偿提高上去,耽误了最佳的维权时间,有个客户在房屋被强拆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信访并且到目前为止已经坚持了十年,在此并不是夸赞客户,因为十年的信访并没有解决他的问题,补偿依旧没有合理,有些会反应说律师的工作起不到效果,律师能做的工作是为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提升在与政府谈判中的地位,只有谈判中地位提升上去,补偿才可以得到提升。

在征地和拆迁的过程中还有很多的问题,以上只是简单的总结了一些问题和措施,希望能够对广大的被征地户和被拆迁户能够起到一些帮助。

三、如何保障在征收拆迁中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居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否则会导致不良后果。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物权法》等相关法规,以下是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原则,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2.《物权法》第十八条:

不得侵害他人的所有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法占有他人的房屋、构筑物、土地和其他不动产。

3.《拆迁补偿协议》:

该协议应当详细明确被拆迁居民的权益和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偿、补偿标准、补偿时间等。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拆迁方应当依法合理对待被拆迁居民,并按照协议实施拆迁补偿,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五、如何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保障权益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展,一带一路的提出,新农村建设的大力倡导、开发区建造以及各地市的商业开发等项目是造成全国拆迁和征地的主要原因;

我国的法律将制定具体的补偿安置标准的权利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征收和拆迁现象,这也就出现了开篇中的问题。

具体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问题?

一、对项目不清楚

很多百姓在客户律师咨询的过程反应没有见到过公告,原因包含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和拆迁的过程中不发布具体的公告,更不要说在公告之前调查大家的意见,还有一些是将公告张贴到非常隐蔽的地方,拍了照片之后马上撕掉。

并且还存在着实际征收项目和公告的征收项目不符的情况;

二、没有见过评估报告

在拆迁和征地过程中都会有对房屋和土地的评估,对于评估公司的选定完全就是由政府方完全确定,并没有像法律中规定一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并且很少有能拿到评估报告的。

三、补偿太低并且安置无法选择

江苏的于先生来电反映,当地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只给房屋每平米280元的补偿,每平米170元的安置费用,没有任何房屋的安置;但是当地房价均价在每平米两千元以上,河北的郝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挖建的鱼塘遇到了土地征收项目,只给每年每亩地1500元的补偿,一共给13年,没有任何的安置补偿,在此特意强调,像河北郝先生的情况全国有很多,以租代征这项的征收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可以看出补偿都是非常低的,而且没有任何可选择性;

以上这些问题是客户律师在日常中听到的最多的情况,以下说说遇到征地拆迁我们能从哪方面入手,保障利益不受侵害。

一、保留好征地拆迁的资料

河北承德的刘女士的养狐狸厂因为修铁路被征收,在征收中政府给的补偿非常的低,在前期电话沟通的过程中,一再强调让刘女士将资料保留好,不要随意签字,不要在协商好之前搬家,过了半个月刘女士来电表示已经搬家,想要争取补偿,但是让带资料来的时候,刘女士表示,因为自己很生气这次征收,将所有手头的资料都扔掉了,没有任何资料可以参考;这对以后刘女士后期的维权产生很多的障碍;所以请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手头的资料,为以后的维权做好铺垫。

二、不要随意签字

很多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都不了解具体政策,在拆迁办或者是项目指挥部给资料的时候在不看的情况下直接签字,导致很多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都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签署哪些文件,更有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在征地和拆迁项目中签署空白协议,导致最后权益受损而无处说理;所以请注意不要随意签字,维权的难以可能只在一瞬间的选择。

三、及时请律师介入

很多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来电中说明情况,希望律师能够在电话中将问题解答清楚,可以明确的告诉自己能拿到多少的补偿,能如何维权,但是律师未见到具体资料之前是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并且还有一些是希望信访可以将补偿提高上去,耽误了最佳的维权时间,有个客户在房屋被强拆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信访并且到目前为止已经坚持了十年,在此并不是夸赞客户,因为十年的信访并没有解决他的问题,补偿依旧没有合理,有些会反应说律师的工作起不到效果,律师能做的工作是为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提升在与政府谈判中的地位,只有谈判中地位提升上去,补偿才可以得到提升。

在征地和拆迁的过程中还有很多的问题,以上只是简单的总结了一些问题和措施,希望能够对广大的被征地户和被拆迁户能够起到一些帮助。

六、征地拆迁的处理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征地数量大。

(二)利益分配矛盾复杂。

补偿费标准偏低,使本已非常有限的征地补偿费用成为当事人争夺的目标。

排挤他人的分配额,使自己获得更多的补偿金,是造成基层群众自治权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

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从而导致群体上访事件,甚至越级上访的发生。

(三)工作方法简单。

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是发展经济、重塑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群众工作和居住环境的好事,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但是涉及到广大被征地的农民和被拆迁的居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有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存在一定的困难。

但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的地方工作方法简单,如在拆迁之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不签拆迁协议就停水断电、上房揭瓦,严重影响拆迁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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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中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保障权益

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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