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事件如何处理,强拆事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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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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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团体性征地拆迁案件

擅长处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大案和疑难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以理性、干练、高效著称,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辽宁、吉林、甘肃等多个省市。

强拆事件如何处理,强拆事件如何处理

一、强拆事件如何处理

**面对强拆事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随后立即报警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及借助媒体力量。以下是对强拆事件处理的详细分析**:

**一、确保人身安全与立即报警**

1. **确保人身安全**:强拆现场往往伴随紧张与冲突,首要任务是确保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发现强拆迹象时,应立即将自己和家人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与强拆人员发生直接冲突。

2. **立即报警**:在确保安全后,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清晰准确地告知警方强拆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要求警方出警制止。同时,保留报警记录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如通过电话录音或要求警方提供报警回执等方式。

**二、全面收集证据**

1. **现场证据**:使用手机或其他摄像设备从不同角度记录强拆全过程,包括人员特征、车辆信息、工具使用等。确保画面清晰、稳定,不间断拍摄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如有目击者,应请其提供证人证言,并记录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 **文件证据**:收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证明对房屋的合法权益。同时,保存拆迁相关的通知、公告、决定书等文件,以审查强拆的合法性。

**三、判断强拆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

1. **合法强拆**:

- 发生在征收过程中,当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的强拆行为视为合法。此时,被拆迁人仍有权要求按合法补偿标准获得补偿。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与征收方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合理补偿。

2. **违法强拆**:

- 未经法定程序、未取得合法手续或在拆迁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的强拆均属违法。

- 针对违法强拆,被拆迁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具体措施包括:

- **提起行政复议**: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向作出强拆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提交复议申请书、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复议机关将审查强拆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认定违法,可责令补救。

- **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或不经复议程序,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全面审查强拆行为的合法性,如判决违法,可要求拆迁方赔偿损失,包括房屋价值、屋内物品损失、搬迁安置费用等。

**四、寻求专业帮助与借助社会力量**

1. **咨询律师**:强拆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可获得准确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律师会分析情况,制定合适的维权方案,并代理参与法律程序。

2. **借助媒体**: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可向媒体反映情况、在网络平台曝光,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促使依法解决问题。但需注意言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夸大或歪曲事实。

**五、与政府及拆迁方沟通协商**

尝试与政府及拆迁方进行沟通,表达诉求和关切,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同时,密切关注政府政策和动态,以便调整维权策略。在沟通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行为影响沟通效果。

二、遭遇强拆该如何处理?

被强拆之后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赔偿数额以损失为基础。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遇到强拆怎么处理

1、沉着冷静面对,从容平和应对。

暴力拆迁多为突发状况,作为当事人来说面对此情此景时心理上一定会感到愤怒和委屈,难免作出理性之外的过激行为。

但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冲动以暴制暴,要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对自己人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要想到违法之事定要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寻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何必要以伤害自身为赌注呢?

2、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请求赔偿。

在依法治国的法治环境下,我们要对法律充满信心,平时要多多了解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只有对法律有所了解才能使拆迁人不敢轻视百姓,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众多强拆案例中拆迁人之所以有恃无恐就是因为看准了被拆迁人不懂法、不用法这一致命弱点,才敢肆意妄为的采取

强拆行为。

其实,只要被拆迁人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寻找专业拆迁律师就足以应对拆迁人的种种违法行为,不至于自己权利被侵害后也诉诸无门。

一、中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

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律师应了解,现行规定拆迁人,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3、其他补偿: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补偿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二、强拆事迹?

2008年11月8日凌晨,石鼓区桑园路76号两栋居民楼的居民正在熟睡,一伙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突然破门而入,将居民们强行从床上拖起,用的士运走,然后用挖土机将这两栋居民楼夷为平地,居民们的财物全部被埋在废墟中。

更令人发指的是,从床上被拖起的居民要求穿件衣服御寒时,竟遭到暴徒的毒打,以至被迫穿着短袖睡衣和短裤,在寒风中冻了数小时。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牵出了一宗精心设计的侵吞国有资产案及一批幕后操盘的国家公职人员。

2009年16日中午12时,广东一女子买菜回来发现自己家一房一厅一阁楼,总面积30多平方米的房子变成平地。

大约3个月前,曾有拆迁办的人说要拆房子,每平方米500元补偿,他不同意。

对方说等到拆迁动工时再通知他,却突遭拆屋。

律师称拆迁单位侵权。

17户居民终于动迁了,但这次动迁让他们一脸茫然。

2005年8月19日,沈阳市铁西新区拆迁办人员带着两台大铲车,迅速推平了北一路19巷17户居民的家。

除贵重家当外,居民的东西都被埋在了废墟里。

拆迁办的依据是此前贴出的一纸拆除违建通知,但被推倒的房屋却都是有房产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表明,在行政机关亦或是司法执行机关的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只要您的利益因此行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四、房屋被违法强拆怎么办

一、房屋被违法强拆怎么办1、房屋被违法强拆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被告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

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行政强制拆迁的流程是什么行政强制拆迁的流程具体如下:

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3、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4、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五、被强拆后怎样谈赔偿

被强拆之后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赔偿数额以损失为基础。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强拆违法吗?

这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属于行政机关行为,那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属于私人行为,那么可以起诉该人。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房屋被强拆该怎么办

房屋被强拆该怎么办可以办照下列内容:

一、拆迁前的谈判技巧当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同时要注意谈话的语气。

二、利用行政诉讼争取时间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

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

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

拖时间!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

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

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七、强拆的事后补救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强拆怎么立案

1、强制拆迁属于行政执法范围,的确属于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要获得立案,必须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引用法规错误才能立案。

如果只是执法机关没有按照时限发通告等等枝节问题,那么不会立案。

如果你有合法的产权,但行政机关不承认你的产权,由此强拆的。

行政违法强拆怎么起诉

行政违法强拆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强拆行为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执法局强拆程序违法怎么赔偿

1、执法局强拆程序违法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4、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5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方式包括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其中支付赔偿金是主要方式。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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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拆事件如何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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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强拆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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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拆事件如何处理,被强拆后怎样谈赔偿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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