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征收补偿,济南市天桥区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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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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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天桥区征收补偿,济南市天桥区拆迁补偿

一、济南市天桥区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

为保证北湖片区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5日依法对水园小区39号楼2-402室,产权人为汤金英;水园小区40号楼1单元101室,产权人为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现使用人为尹传立;水屯路72号楼1单元201室,产权人为牛宪棋(已故,相关权利人牛余合、牛余荣、牛心红、牛余顺等);富雅花园2号楼1-020储藏室(富雅花园2号楼1-502室的附属设施),产权人为刘延荣;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济南市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在规划中,这次改造项目设计的片区不少,其中包括大成片区以及丁太鲁,泺口二期等。

到时候这些地区的部分小区被改造完成之后,还将会建设泺口古镇以及国际商贸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三、济南天桥区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

1、河套庄西片区项目:

东至现状路,西至巴黎花园,南至明湖西路,北至巴黎花园。

2、后陈家楼路北项目:

东至铁路,西至仁丰前街,南至义合北街,北至铁路。

3、黄屯小区六区西侧平房区和黄屯三区平房项目:

本项目地块位于万盛大沟北侧;

黄屯三区平房地块位于天桥区党校北侧,天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公司西侧。

4、金牛公园东门南侧项目:

本项目位于济泺路西侧,金牛公园东门南侧。

5、青年居易东侧平房和汽车厂东路4号院平房项目:

本项目分为两个地块,其中青年居易东侧平房地块位于青年居易东侧,凤凰山南路西侧;

汽车厂东路4号院平房地块位于汽车厂东路南侧,汽车厂东路4号。

法律依据: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十一条 《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改建地段”,是指征收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段;

“就近地段”,是指与征收项目用地范围同一区位的地段。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房屋征收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

四、济南大桥镇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当事人已经分户的,如果拆迁,会按两户进行补贴,当事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安置房(以房换房),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安置期间,会有相应的安置费补偿:

1,临时安置期间,按原住面积15平方米以内每月30元;

2,15~25平方米每月40元;

25~35平方米每月50元;

3,35平方米以上每多一平方米增加一元的标准计发补助费;

4,单位解决房源的发给单位,自行安置的发给本人。

由建设单位或拆迁部门提供安置房的不发补助费,并按月交纳房租、水、电费。

二,请看相关的规定:

1,《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3月1日实施;

2,第二十八条征收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费。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3)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3,第二十九条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4)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5)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五、济南天桥区拆迁计划是什么

法律分析:

在规划中,这次改造项目设计的片区不少,其中包括大成片区以及丁太鲁,泺口二期等。

到时候这些地区的部分小区被改造完成之后,还将会建设泺口古镇以及国际商贸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六、济南市天桥区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被征收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非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5元计算;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企业单位对房屋搬迁费标准有异议的,可由征收双方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内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住宅房屋,合并计算面积仍达不到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外另有住房,合并计算面积仍达不到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选择房屋安置时,合并计算后的面积与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间的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选择货币补偿时,按照建筑面积46平方米货币补偿金额减去征收范围外房屋的市场价值计算补偿金额。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桥区征收补偿,济南市天桥区拆迁补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天桥区征收补偿,济南天桥区拆迁计划是什么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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