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法律主观:
口头互换土地如果没有录音或者其它相关证明,无法判断其有效性,会有反悔的风险,土地互换最好是签订相关书面协议。根据《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客观: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口头互换土地能要回。
土地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3、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相关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4、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5、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6、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进行处理;
7、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土地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提交相应的材料,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口头互换土地如果没有录音或者其它相关证明,无法判断其有效性,会有反悔的风险,土地互换最好是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一、土地互换口头协议效力认定
【案情】
原告:
郑某兴。
被告:
耿某善。
原、被告均系原城口县**乡指路村8组村民。
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原告承包了地名为**树保的土地,被告承包了地名为哒连地的土地。
2002年,原城口县**乡指路村8组进行退耕还林,为使各户退耕还林地连片,原**乡政府工作组到原城口县**乡指路村8组主持召开社员会,让各户自行协商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原、被告经协商,口头达成原告将其地名为**树保的土地与被告所属地名为哒连地的土地进行互换的协议。
互换后,原告就实际耕种地名为哒连地的土地,并于2010年12月22日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012年1月,被告反悔,多次阻拦原告继续耕种地名为哒连地的土地。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1、确认原、被告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有效;
2、被告立即停止侵害。
【审判】
城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各自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可以采取互换的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法律关系,并非被告主张的双方之间实为借耕关系。
原、被告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因双方未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书面互换协议,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期限也无明确约定,依法应当认定双方互换期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间。
原、被告互换土地后,合同权利义务依法转移,被告对地名为哒连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原告取得该地承包经营权。
被告在承包经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就阻止原告耕种地名为哒连地的土地,其行为对原告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综上,城口法院判决原告郑某兴与被告耿某善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有效;
被告耿某善停止妨碍原告郑某兴对地名为哒连地的土地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效力。
【评析】
土地的互换即是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农村土地互换在农村为普遍现象,但是由于农民的法律意意识淡薄,对土地互换后的后果认知力度不强,从而引起了大量的因未签订书面土地互换合同、土地互换时间约定不明确、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互换土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这些案件,特别是对于未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的口头约定是否成立,对该口头互换协议效力的认定则成了审判的关键。
二、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显然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提供保障,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提供渠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就是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立法预求。
就土地确权案件而言,行政诉讼的立法预求难以实现。
理由如下:
(1)土地确权案件不仅涉及土地行政管理关系,同时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往往得不到人民法院的审查角度、范围完整的呼应。
(3)撤销判决对相对人的土地使用权保护只能是宣告式的,宣告被诉确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不能真正使其权利的内容明朗化、确定化。
法律分析:
有效。
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协议的形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
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内容合法,则为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而且农村土地交换协议不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口头互换土地能要回。
土地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3、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相关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4、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5、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6、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进行处理;
7、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土地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提交相应的材料,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
对方反悔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
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互换事实已实际发生,则互换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1、口头协议土地互换纠纷一方反悔怎么办
2、土地口头协议兑换反悔怎么办
3、土地交换口头协议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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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村土地口头协议互换纠纷案例
8、口头协议互换土地是否有法律效力
9、土地口头互换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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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交换口头协议反悔,口头互换土地能要回吗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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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