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不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或者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问题,行政机关有义务依法进行公开。保障公民对强拆的知情权,公民才能参与拆迁补偿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分析:
有,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不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或者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问题,行政机关有义务依法进行公开。
保障公民对强拆的知情权,公民才能参与拆迁补偿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有,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不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或者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问题,行政机关有义务依法进行公开。
保障公民对强拆的知情权,公民才能参与拆迁补偿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房屋强制拆迁中要注意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然而很多地方的强制拆迁出现了类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子,夜深人静私闯住宅,敲门砸玻璃殴打被拆迁人逼公民搬走。
有些地方的强制拆迁干脆就是晚上进行,把当事人架进车里,推土机就开始了工作。
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为借口错误拘捕当事人,就严重侵犯了人身自由权。
2、劳动保障权
如果在职职工是拆迁当事人又不顺利搬迁的话,轻者被调离,重者则被开除公职。
《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劳动法》被一些地方政府歪曲滥用,变成了他们肆意侵犯公民权利的工具。
有些地方政府在拆迁前允诺给被拆迁户安置工作,可是后来却没有了下文。
这样的政府让公民对其的信任在一念之间化为灰烬。
“翻脸比翻书都快”的政府办公大楼前那些醒目的“为人民服务”难道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3、公平交易权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时没有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这是强制拆迁源头的不公平,也是最大的不公平。
在拆迁评估程序上,很多地方的被拆迁户对被评估机构没有选择权。
评估过程的不公开及评估黑洞,都导致了房屋安置和补偿的不合理。
4、司法救济权
人权在实践上完全是通过法院得到保护和实施的”司法诉求是公民行使权利保护的最后途径。
对公民人身及财产纠纷的处理不是行政裁决终局,而是司法裁决终局,这是世界通例。
5、重大社会事务参与权
很多拆迁事件中被拆迁户都不能充分行使参与权,具体表现为:
项目规划这一牵一发而动全局的事情没有听取广大被拆迁户的意见;
房屋拆迁基准价的制定没有召开由广大被拆迁户参加的听证会。
一、签了房屋模拟拆迁协议可以反悔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
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
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
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有,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不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或者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问题,行政机关有义务依法进行公开。
保障公民对强拆的知情权,公民才能参与拆迁补偿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及时保全证据,并拨打110报警。
偷拆行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重则涉嫌触犯《刑法》,应承担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应刑事责任。
对于遭遇偷拆情形的被拆迁人而言,对偷拆行为进行民事或者刑事追责,是改变劣势地位的必经途径之一。
具体而言,追责的方法不外乎民事起诉与刑事立案。
无论何-者,均存在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必要性。
当事人需要在民事或者刑事救济程序中提供充分的证据初步证明存在偷拆之事实及其损害结果、实施行为的嫌疑对象等内容。
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在知道偷拆行为发生的第一时间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如拍照、录像,做现场保全,并确定目击者,做好证人证言。
同时,当事人还应当拨打110电话报警,其必要性体现在:
(1)追究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警察的职责范围,由警方第一时间介入有利于形成对偷拆行为人的威慑与责任追究;
(2)110报警方式自动形成报警记录,若发生警方消极不作为情形,前述记录便成为有力证据。
2、及时采取法律救济措施。
偷拆是拆与被拆双方围绕拆迁利益进行博弈的极端表现形式之一。
房屋被拆之后,被拆迁人实际陷入了比较被动的局面,而被拆迁人在这一看似陷入劣势地位的博弈中如何进行利益修复?对偷拆行为进行民事立案或刑事立案的救济措施,是直接针对侵权行为本身所采取的方法。
由于拆迁过程中的刑事立案可能会出现公安部门消极不作为的情形,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困难。
同样,对偷拆行为民事立案时,同样也可能会遇到法院消极不作为的情形出现,从而延缓或者迟滞维权。
因此,除了前面所述的这些直接的救济措施之外,当事人还应当结合个案,发现拆迁全程中存在的征地主体与程序、拆迁主体、拆迁客体、拆迁行政管理程序、拆迁补偿安置流程等五大方面所存在的具体违法点,进行相应的、全面的违法救济。
确认适格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偷拆违法。
如果在被征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强拆的话,是属于偷拆的一种行为。
这也是属于严厉禁止的一种行为。
被拆迁人可以及时报警进行处理,然后要求赔偿。
并且在被偷拆的时候,需要积极进行取证。
1、拆迁补偿义务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事项
2、拆迁补偿属于民事还是行政
3、拆迁补偿义务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行为
4、拆迁补偿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5、拆迁补偿价值属于
6、拆迁补偿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吗
7、拆迁补偿属于什么纠纷
8、拆迁补偿的主体是否合理
9、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10、拆迁补偿款是物权还是债权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义务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关于强拆公民是否有知情权”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义务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强拆公民有知情权吗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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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