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小区业主怎样办理自治物业
法律分析:
法律上并不禁止小区实行业主自治,但如果完全不依靠物业管理公司的话,像这种管理模式对业主可能也是不利的。
物业管理也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是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的,但是中间有业主委员会的话,也便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小区可以自己成立物业来自治,但不能成立物业管理公司。
若是业主要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则必须按照合法的程序来办理,例如资质手续、招标流程等等,并且还不能制定自己来管理公司。
但如果小区本身就有物业服务,就只能等服务到期后才能变更小区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业主自治的物业管理机构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成立物业公司。
因为其就是由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不是从事经营的单位,只需要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即可。
业主委员会成立手续如下: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辖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业主委员会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申请刻制印章。
业主共同管理决定的事项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法律分析:
法律上并不禁止小区实行业主自治,但如果完全不依靠物业管理公司的话,像这种管理模式对业主可能也是不利的。
物业管理也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是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的,但是中间有业主委员会的话,也便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区物业管理能由业主自治。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就是业主自治的最好表现。
虽然现在大部分小区都是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但是也有的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通过业主自己来管理,这种业主自治的做法在民法典中得到保护。
业主委员会会定期开会,对物业服务中的一些问题和广大业主交流意见。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一直以来,中国物业管理实务中就存在着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职责不清、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致使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物业管理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常常发生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的情况,这种状况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物业管理朝更高水平发展的的重要因素。
《民法典》(2021.1.1生效)、《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是用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
业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受法律保护的。
具备条件的小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监督物业活动。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的物业管理主要有以下模式:
包干制:
指由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公司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
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公司,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自管模式:
这里的第三种方式自管模式,就是业主自己管理小区,自治自管。
自管的前提是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自管小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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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雨山区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小区可以自治管理吗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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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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