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计划与资金监管,征地拆迁资金监管办法

咨询
张琨律师

张琨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产 土地征收

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拆迁计划与资金监管,征地拆迁资金监管办法

一、征地拆迁资金监管办法

征地拆迁资金监管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工作经费标准、使用范围、拨付方式以及管理办法等几个方面。

一、资金来源

征地拆迁(集体土地)工作经费会被列入征地拆迁成本,并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

二、工作经费标准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通常实行包干制。具体来说,乡镇、村组在征地时,会按照水田、旱地、林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设定不同的经费标准。例如,水田可能按照某个固定金额亩来安排工作经费,旱地和林地的标准则可能相对较低。拆迁和迁坟也会有相应的经费标准。同时,县国土资源局也会按照一定金额亩来安排工作经费,这其中包括了用地报批的经费。

三、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与征地拆迁工作相关的开支,如办公设备购置、召开村组会议、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时的村组干部及村民误工补助、交通设备使用费、维修费等日常办公经费。这些开支都必须符合相关的财经纪律规定。

四、工作经费拨付方式

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度不受影响,同时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经费通常实行分期拨付制。一旦征地拆迁项目确定,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管理局会共同对征地拆迁的实物量进行测算,并核准所需的工作经费总额。县财政局会先期拨付一部分经费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启动经费,通常是所需工作经费总额的30%给乡镇。之后,会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进度来分期拨付剩余的经费。

五、工作经费管理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有责任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管理。乡镇政府对所分配的工作经费负有总体责任,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支出,并主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这些规定通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确保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二、征地拆迁资金实施的管理办法是

江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

征地报批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县(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

征地报批时,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相关凭证。

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征地的,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未经审核同意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二条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

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第三条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从预存款账户中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足额支付给本人,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将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月发放养老补助金;

(二)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参照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补偿费,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三、征地拆迁资金实施的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为规范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确保依法合规使用征地拆迁资金,结合集团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

包括补偿安置费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税费等。

集团自行承担的专项征地拆迁项目,集团负责落实征地拆迁资金来源;集团受托承担征地拆迁的项目,由委托方负责征地拆迁资金来源。

集团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仅作为建设项目业主或者协调督促的推进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法律依据: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确保依法合规使用征地拆迁资金,结合集团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

包括补偿安置费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税费等。

第三条 集团自行承担的专项征地拆迁项目,集团负责落实征地拆迁资金来源;集团受托承担征地拆迁的项目,由委托方负责征地拆迁资金来源。

第四条 集团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仅作为建设项目业主或者协调督促的推进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第五条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以成都市国土局费用测算方案为基础,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机构批准确定;国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国家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确定补偿安置费用。

第八条 征地拆迁资金应按照集团财务预算管理要求,纳入集团财务预算进行管理。

分年度实施的,应在总体预算基础上,按照实施进度进行分年度预算和控制。

其中:

集团公司承担征地拆迁项目纳入集团预算管理;集团所属企业承担的征地拆迁项目纳入所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四、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征地拆迁工作积极性,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2009〕1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09〕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海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包括征地工作经费和征地业务经费,其中征地业务经费包括征地劳务费和拆迁劳务费(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劳务费)等。

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来源:

(一)上级或项目业主拨入的征地工作经费。

(二)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市*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价费字〔2010〕24号)规定,由区征地拆迁办按规定收取的征地拆迁劳务费。

第四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

(二)遵守财经纪律;

(三)节约高效。

第五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谁征地、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额用于全区征地拆迁工作。

第六条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征地工作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征地拆迁办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2.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组织完成拟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被征收前后人均耕地面积变化,涉及土地承包户数量、人口、社会保障安置人员等前期调查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送达和张贴征地拆迁有关批文、公示、公告、通告。

4.负责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和确认,做好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复核、确认等相关业务工作,协调街道办事处开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

5.拟订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征地拆迁成本费用预算编制及上报审批工作。

6.负责编制、修改和完善征地拆迁协议、补偿协议及补偿安置方案。

五、江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江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

征地报批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县(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

征地报批时,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相关凭证。

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征地的,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未经审核同意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二条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

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第三条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从预存款账户中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足额支付给本人,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将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月发放养老补助金;

(二)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参照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补偿费,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资金来源   各地的征地 拆迁 资金管理办法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 )工作经费列入征地拆迁成本,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

  二、工作经费标准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

  乡镇、村组:

征地 按照水田2021元/亩、旱地1800元/亩、林地900元/亩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拆迁按照2021元/户(住宅);

迁坟按照200元/冢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

按照600元/亩安排工作经费(含用地报批经费)。

  三、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召开村组会议、签订征地 拆迁协议 村组干及村民误工补助、交通设备使用费、维修费等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并符合相关财经纪律规定要求。

  四、工作经费拨付方式   在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进度不影响项目推进的情况下,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制。

征地拆迁项目确定后,经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管理局对征地拆迁实物量测算后核准所需工作经费总额,县财政局先期拨付所需工作经费总额的30%给乡镇作为征地拆迁工作启动经费,此后根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另行拨付。

  五、工作经费管理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管理,由乡镇对所分配的工作经费负总责,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支出,主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计划与资金监管的关系

2、拆迁资金管理

3、拆迁计划与资金监管的区别

4、拆迁资金监管协议

5、拆迁项目管理

6、拆迁监管部门是哪里?

7、拆迁资金专户管理

8、拆迁结算项目综合管理指挥部

9、拆迁管理

10、拆迁计划归哪个部门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计划与资金监管,征地拆迁资金监管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计划与资金监管,江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计划与资金监管,征地拆迁资金监管办法/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25年10月24日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是什么,拆迁安置证明范本

25年10月24日
李春禹律师:拆迁户资金流向,征地拆迁资金是否属于财政

25年10月24日
李静律师:拆迁户资金用途,政府拆迁资金不是专款专用的吗

25年10月24日
企业拆迁补偿资金归属,行政事业单位征收 拆迁资产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企业拆迁补偿款交所得税吗

25年10月24日
白琳律师:拆迁户资金监管,政府拆迁资金监管账户需要公开吗

25年10月24日
土地流转资金能分期吗,土地流转钱是一次性发放吗

25年10月24日
拆迁户资金,拆迁专户资金管理办法

25年10月24日
拆迁补偿如何追回,审计发现拆迁多补偿资金如何整改

25年10月24日
拆迁补偿资金审计,审计发现拆迁多补偿资金如何整改

25年10月24日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方式是什么

25年10月24日
海南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海南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25年10月24日
金华市集体土地拆迁政策,征地拆迁三公告是什么

25年10月24日
怎么起诉征地拆迁赔偿纠纷,起诉征地安置补偿方案

25年10月24日
拆迁纠纷方面的律师

25年10月24日
征地拆迁赔偿案例,行政赔偿 征地拆迁典型案例

25年10月24日
征地拆迁和征收的区别,征收和拆迁是一回事吗

25年10月24日
拆迁补偿条款

25年10月24日
索赔征地拆迁怎么赔偿,赶工费能不能索赔

25年10月24日
征地拆迁侵权赔偿,行政赔偿 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征地拆迁的法律依据

25年10月24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0月24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0月24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0月24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0月24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0月24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0月24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0月24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0月2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2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2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