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由哪里管控,云南发文,农村要建房的,按照这些要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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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由哪里管控,云南发文,农村要建房的,按照这些要求来

一、云南发文,农村要建房的,按照这些要求来

日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

其中明确

审批渠道、办理时限等相关问题

全文如下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函〔2022〕5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省持续推进“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但未批先建、无规乱建、超标准随意建设等情况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解决“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引导农村有序建房,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避免房屋建成后闲置浪费和占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审批渠道,明确办理时限

(一)村民申请。村民有建房需求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建房申请表),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

(二)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民小组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分设村民小组的,村民可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三)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收到建房申请后,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四至、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未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联审,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未通过联审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过联审的,按照是否涉及农用地转用2种情形进行办理。

1.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20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2.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收到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15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乡镇人民政府验收。房屋竣工后,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位置等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质量安全要求建房。对符合要求的,自收到验收申请15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村民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通过验收的,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台账,及时归档保存有关审批资料,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

二、严格规划管控,引导集中建设

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已编制村庄规划的,严格按照村庄规划选址建设;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在村庄建设边界内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集中建设。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村宅基地建房,按照各地详细规划或管控要求进行审批。

农村宅基地建房要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空闲土地和未利用地等,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防治要求,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自然灾害危险区,以及陡坡、冲沟、泛洪区等灾害易发地段。涉及切坡建房的,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风貌引导,提高居住品质

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形体、层数、高度、外观立面以及人居环境等提出规划管控条件,引导农村住宅的建设风貌与当地民族特色、乡土风貌、地域特点等协调一致。要积极推广责任(社区、乡村)规划师制度,鼓励推动规划专业人才下基层、进乡镇、入乡村,深入基层提供村庄规划设计服务。

要按照规划管控条件,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民居建筑通用导则和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选择采用,引导村民按照专业的设计标准建设农村住宅,提高建设水平。新建农村住宅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3层及以上新建农村住宅(包括分期建设的住宅)以及经营性的农村住宅,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制定农村民居室内功能提升技术指南,引导完善卧、厨、卫、厅等居住功能,方便水、电、气、信使用,提升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规范太阳能安装,使农村住宅逐步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四、遏制违法增量,依法解决问题存量

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属于“顶风违建”,要坚决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依法依规严肃进行查处,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要综合运用卫片检查、村组巡查、信访举报等多种手段,定期不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少批多建、批甲占乙、未批乱建、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私搭乱建等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切实维护农村宅基地建房秩序。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各地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未按照规定时限拆除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7月3日以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的地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成效;未纳入专项整治试点的地区,要抓紧核准前期摸排成果,完善问题台账。

五、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级责任

(一)州、市负总责。州、市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等各项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县乡抓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指导和服务力度,细化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巡查、排查等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体系建设,做好村庄规划、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等审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成立联审联批工作组或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划、规定和技术图则,及时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进行审批,对建房实施全过程监管和服务指导,做到申请审核到场、开工丈量到场、建设检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受理村民的建房申请。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机制,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安全问题。

(三)村级发挥主体作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要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的核实、讨论、公示等要求,确保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村规民约的监督约束作用,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专人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农村宅基地建房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六、健全工作机制,坚决稳妥推进

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定期会商、检查核查、违法处置、联合监督、信息共享、通报问责等工作推进制度,强化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各项工作。要建立从村民小组到省级联席会议机制,自下而上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报告制度,重点报告违法违规建设情况,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从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到村民小组,自上而下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动态巡查制度,一级追究一级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农村宅基地建房政策要求,态度坚决、及时查处整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讲究方式方法,稳妥解决,不搞一刀切、简单化。

省农业农村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省自然资源厅要指导各地编制好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明确规划管控要求,按照“实报实销”要求,保障农村宅基地合理用地需求;将2020年7月3日以及最新遥感影像资料全面、准确、免费提供各州、市、县、区使用,并定期更新,方便各级准确判断农村宅基地建房是否违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制定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工作指引和负面清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民居建筑通用导则和图集,对农村住宅设计、建筑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指导。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有关工作。

七、严肃追责问责

在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中责任不承担、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动态巡查发现的问题与下级报告情况不一致的,或动态巡查发现下级隐瞒未报的,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严禁党员、公职人员、村干部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或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对违法违规建房的当事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农街道、农场社区等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农村宅基地建房办理流程图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n\n\n 附件3

附件4

资料:云南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

二、贵州农村建房政策2022的新规定

一、贵州省农村建房政策2022的新规定如下农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

1、取得建房手续;

2、符合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的;

3、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

4、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额规定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相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5、申请另址新建住房并签订引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

农房建设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建设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施工,建房人应与承建人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等。

农房施工必须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使用合格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

二、贵州建房新规定依据1、据了解,目前贵州政府部门并没有发布新的建房政策规定,仍然沿用去年发布的《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中的规定可知,贵州对建房相关事宜管理很是严格,结合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主要就是为了加强贵州省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并且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2、对于建房宅基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政策中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按《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执行,该条例中规定了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而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不超过3.3米。

二、贵州建房要验收吗1、要验收,如今各地对农村建房管理都很严格,贵州省发布的建房政策规定中,明确规定建房是要进行验收的。

在住宅建设项目竣工一个月内都能提出验收,需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

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组织承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机构进行竣工验收。

2、验收通过以后会出具验收意见的,之后才能去办理产权证书。

验收工作人员主要会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用地面积、四至边界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层高、风貌等要求建设住宅,房屋质量、抗震、消防是否满足要求,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

三、鼓励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盘活利用合法取得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的合法住宅。

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其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将依法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复垦为农用地。

法律依据《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住宅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房者向村镇建设管理所提交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建屋申请书。

(二)由村镇建设管理所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村镇建设管理所发给《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准建证》,方能动工建设。

在领取准建证时,必须按规定缴纳管理费。

村民建住宅的用地标准和申请审批,按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

三、云南农村新建房补助多少

农村危房改造重建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

一、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所属危房中的农村农户。

现居住房屋确系危房且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向属地村委会、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住房补助为辅,政府分类住房补助标准为:

中央补助资金7500元,省级补助资金元,县级补助资金4500元,共计补助资金13900元。

三、申报程序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1、户主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并自愿在当年完成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其中要有含有户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评议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申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

核查符合条件的,核查人员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

凡被审核列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需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5、竣工验收。

竣工后,先由各镇政府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县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四、2023年云南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

建房的确能够进行办理房产证具体要根据原来的房屋所有人来进行相关的确定。

如果对方当时没有进行办理还建房的相关资质,那么就不能够办理,需要等到有资格进行办理之后才能够进行相关的办理。

一般来说购买还建房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果没有确定好明确的相关资质的话,那么最好还是不要进行办理。

一、还建房与市面上的商品房有哪些不同:

1、取得方式不同:

商品房是通过货币交易的形式来购买的,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土地性质不同:

大多数的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去建造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3、交易税费不同:

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二、还建房隐患:

1、产权隐患:

买房时虽然承诺可以办房产证,但在实际中却很难兑现。

而没有办理两证的房屋,依法是不可以上市交易的。

2、变故隐患:

虽然不少还建房为小产权房,但仍有一些房屋是经过了规划审批,是手续齐全的还建房,这些房屋是可以办理两证和上市交易的。

交易过程中,不少还建房还处于期房阶段,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容易出现大量不可预知的因素。

比如卖房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死亡、离婚等一系列面临财产分割的状况,将会给房屋的成功交易带来不小阻力。

3、经适房隐患: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那么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房产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五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出售时,还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五、贵州农村建房政策2022的新规定

一、贵州省农村建房政策2022的新规定如下农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

1、取得建房手续;

2、符合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的;

3、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

4、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额规定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相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5、申请另址新建住房并签订引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

农房建设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建设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施工,建房人应与承建人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等。

农房施工必须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使用合格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

二、贵州建房新规定依据1、据了解,目前贵州政府部门并没有发布新的建房政策规定,仍然沿用去年发布的《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中的规定可知,贵州对建房相关事宜管理很是严格,结合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主要就是为了加强贵州省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并且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2、对于建房宅基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政策中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按《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执行,该条例中规定了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而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不超过3.3米。

二、贵州建房要验收吗1、要验收,如今各地对农村建房管理都很严格,贵州省发布的建房政策规定中,明确规定建房是要进行验收的。

在住宅建设项目竣工一个月内都能提出验收,需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

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组织承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机构进行竣工验收。

2、验收通过以后会出具验收意见的,之后才能去办理产权证书。

验收工作人员主要会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用地面积、四至边界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层高、风貌等要求建设住宅,房屋质量、抗震、消防是否满足要求,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

三、鼓励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盘活利用合法取得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的合法住宅。

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其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将依法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复垦为农用地。

法律依据《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住宅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房者向村镇建设管理所提交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建屋申请书。

(二)由村镇建设管理所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村镇建设管理所发给《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准建证》,方能动工建设。

在领取准建证时,必须按规定缴纳管理费。

村民建住宅的用地标准和申请审批,按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云南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贵州省农村建房政策2022的新规定如下农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

1、取得建房手续;

2、符合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的;

3、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

4、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额规定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相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5、申请另址新建住房并签订引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

农房建设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建设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施工,建房人应与承建人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等。

农房施工必须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使用合格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

二、贵州建房新规定依据1、据了解,目前贵州政府部门并没有发布新的建房政策规定,仍然沿用去年发布的《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中的规定可知,贵州对建房相关事宜管理很是严格,结合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主要就是为了加强贵州省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并且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2、对于建房宅基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政策中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按《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执行,该条例中规定了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而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不超过3.3米。

二、贵州建房要验收吗1、要验收,如今各地对农村建房管理都很严格,贵州省发布的建房政策规定中,明确规定建房是要进行验收的。

在住宅建设项目竣工一个月内都能提出验收,需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

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组织承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机构进行竣工验收。

2、验收通过以后会出具验收意见的,之后才能去办理产权证书。

验收工作人员主要会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用地面积、四至边界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层高、风貌等要求建设住宅,房屋质量、抗震、消防是否满足要求,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

三、鼓励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盘活利用合法取得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的合法住宅。

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其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将依法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复垦为农用地。

法律依据《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住宅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房者向村镇建设管理所提交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建屋申请书。

(二)由村镇建设管理所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村镇建设管理所发给《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准建证》,方能动工建设。

在领取准建证时,必须按规定缴纳管理费。

村民建住宅的用地标准和申请审批,按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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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违建房屋由哪里管控,贵州农村建房政策2022的新规定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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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文:要求征地拆迁慎用强制执行,政府强制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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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政策文件在哪可以提前查到,在什么网站可以查到拆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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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农村拆迁,注意!多地政府发文明确:这些屋顶不宜安装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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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60号文件拆迁房,国家发改委 国资委 2026 年初发文 明确延续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25年10月24日
拆迁预公告后多久正式发文,拆迁发文了会延迟吗

25年10月24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0月24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0月24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0月24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0月24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0月24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0月24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0月24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0月2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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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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