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卡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企业拆迁案件、养殖场拆迁、旧城改造更新纠纷、宅基地相关纠纷、强制拆除纠纷及违法建设纠纷案件。其凭借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行政诉讼领域树立了卓越的专业形象,对各类复杂拆迁与行政争议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与解决方案。
国土局有权拆除违法建筑。
具体来说,国土局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土局在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后,如果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国土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表明,在违法建筑问题上,国土局具有拆除的权力,但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虽然国土局有权拆除违法建筑,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如公安、城管、城建、房管等一起执法,以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国土局在遵循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法律分析:
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会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会影响相邻建筑物及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在这种情形下,违章建筑可以不拆除。
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由于某些特殊性建筑,或建筑物处在特殊的地理位置,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有限,无法对违章建筑实施拆除,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3、拆除违建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
部分违章建筑在拆除之后可能会对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在进行拆除之后,导致某种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的。
在这种情况下,该违章建筑可不予以拆除。
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国土局有权利进行强拆,但国土局没有直接的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才可以。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之后,对于合法建筑,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强拆权限,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进行行政强拆。
但对于城市或镇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行政强拆依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也即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对违章建筑采取强拆措施行使强拆权。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3、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合法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
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
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
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法律分析:
一、国土局有权力对违法建筑强拆吗?
国土局有权利进行强拆,但国土局没有直接的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才可以。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之后,对于合法建筑,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强拆权限,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进行行政强拆。
但对于城市或镇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行政强拆依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也即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对违章建筑采取强拆措施行使强拆权。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3、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合法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
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
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
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拆是可以实施的行为,但一定要建立在合理、合法上,只有拥有合法的文件才能实施拆迁的行为,不管是哪个部门都需要遵守此规定,如果存在违法的强拆情形,那么被拆迁方是可以直接申请国家赔偿,这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2)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住房城乡建设相关行政强制行为的;
(3)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中止、撤销、撤回和注销决定的;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法定职责,但认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5)认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律分析:
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会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会影响相邻建筑物及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在这种情形下,违章建筑可以不拆除。
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由于某些特殊性建筑,或建筑物处在特殊的地理位置,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有限,无法对违章建筑实施拆除,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3、拆除违建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
部分违章建筑在拆除之后可能会对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在进行拆除之后,导致某种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的。
在这种情况下,该违章建筑可不予以拆除。
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国土局无权直接拆除违章建筑,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合执法时,国土、公安、城管、城建、房管等部门一起执法。
根据规章,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不履行处罚决定时,国土局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未授权的情况下,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执行“拆违”行为违法。
法律分析
国土局对违章建筑有没有权利拆除或者说国土局有没有执法权??国土局对违章建筑有没有权利拆除或者说国土局有没有执法权?国土资源局无权直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有时会联合执法,国土、公安、城管、城建、房管等部门一起执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后,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并将履行情况记入《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执行笔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期满后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规章明确规定:
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律对执行程序和执行主体有明确规定、且未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批准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执行“拆违”的行为违法。
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拓展延伸
国土局的职责和权限:
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及操作规定
国土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维护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秩序方面具有重要职责和权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局有权拆除违章建筑,以确保城市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违章建筑的定义、责任追究、处罚措施等。
国土局在拆除违章建筑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规定,包括依法办事、公正执行、确保程序合法性等。
通过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国土局能够维护城市的规划秩序,保障公众的利益和安全。
结语
国土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维护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秩序方面具有重要职责和权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局有权拆除违章建筑,以确保城市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违章建筑的定义、责任追究、处罚措施等。
国土局在拆除违章建筑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规定,包括依法办事、公正执行、确保程序合法性等。
通过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国土局能够维护城市的规划秩序,保障公众的利益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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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违建房屋国土局管理吗,什么情况下违建可以不拆
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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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