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农村宅基地确权到谁名下,并不意味着该宅基地就属于该个人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而非个人。确权到某个人名下的宅基地,实际上是指该人作为户代表,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而这种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户内成员均享有使用权。
一、宅基地确权的含义
宅基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确认和登记,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权过程中,会颁发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作为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二、宅基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无法拥有其所有权。而宅基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户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三、户内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因此,确权到某个人名下的宅基地,实际上是由该户内的所有成员共同享有的。即使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不能否定其他户内成员对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确权到谁名下,并不意味着该宅基地就属于该个人所有。而是指该人作为户代表,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且这种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户内成员均享有使用权。
不是。
土地确权,可以由户主签字,也可以由户主委托家庭成员代表签字。
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于农民集体所有。
房子作为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所有权就属于谁。
但是其他人也可以享有使用权。
宅基地确权,并非对一切的宅基地都适用,局部宅基地基本无法完成确权。
普通状况下,国度回绝确权的宅基地主要有3类:
其一,私自改动土地性质,存在“农转用”状况的宅基地,普通状况下表现为占用耕地建房;
其二,城镇户口人员,在乡村私自购置的宅基地;
其三,违背“一户一宅”请求,存在“有宅无户”状况的宅基地。
其中,私自改动土地性质的宅基地,之所以无法确权,是由于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将此类行为断定为违法占地,对应的建筑将会被请求撤除,因而自然也不能确权;
关于城镇户口人员,因其本身不属于本村集体,自然无法享用到本村集体内部成员,才干具有的宅基地运用权。
因而,在无权运用宅基地的状况下,其购置的宅基地自然无法确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首先要说明的是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村民所有,因此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所有,并不是户口簿上谁是户主,房屋就归谁所有。
总之,如果宅基地房屋登记的是父亲的名字房子就归父亲所有,如果登记是儿子的名字就归儿子所有。
宅基地写谁的名字不一定就是谁的。
农村宅基地一般来说,是没有房屋产权登记证,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证的,而宅基地使用权证,是以户为单位的,因此,在该宅基地建房后,只要是户口本内参与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家庭成员,都是有份的。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 申请:
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权属审核: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不是。
土地确权,可以由户主签字,也可以由户主委托家庭成员代表签字。
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于农民集体所有。
房子作为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所有权就属于谁。
但是其他人也可以享有使用权。
宅基地确权,并非对一切的宅基地都适用,局部宅基地基本无法完成确权。
普通状况下,国度回绝确权的宅基地主要有3类:
其一,私自改动土地性质,存在“农转用”状况的宅基地,普通状况下表现为占用耕地建房;
其二,城镇户口人员,在乡村私自购置的宅基地;
其三,违背“一户一宅”请求,存在“有宅无户”状况的宅基地。
其中,私自改动土地性质的宅基地,之所以无法确权,是由于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将此类行为断定为违法占地,对应的建筑将会被请求撤除,因而自然也不能确权;
关于城镇户口人员,因其本身不属于本村集体,自然无法享用到本村集体内部成员,才干具有的宅基地运用权。
因而,在无权运用宅基地的状况下,其购置的宅基地自然无法确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不是,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村民所有,因此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所有,并不是户口簿上谁是户主,房屋就归谁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宅基地确权写谁的名字最合适
2、宅基地确权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3、宅基地确权写谁的名字
4、宅基地确权写谁的名字比较好?一定要写户主吗
5、宅基地确权给谁就是谁的吗
6、宅基地确权谁说了算
7、宅基地确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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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宅基地确权在谁的名字下就是谁的了是吗
10、宅基地确权写几个人名字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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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确权写谁就是谁的吗,宅基地确权给谁就是谁的嘛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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