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一次错误的审判造成的损害,要远胜无数的罪行,因为后者只污染水流,而前者则污染水源。这句话应该很多人都不陌生,但很多人并不理解其的真实含义和惊人危害。
很多法律人,尤其是一些司法人员看来或是在其口中,案件只要经过了司法机关处理,就代表着权威的司法结果;对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就代表着质疑司法权威,仿佛司法机关乃至司法人员就是法律的化身,不容置疑,不容监督,否则就会有损司法权威。
如此的认识演化下,社会层面,包括一些充当“第二公诉人”的律师,至今很多人还在认为,一些律师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辩护的,是在帮助坏人逃避法律责任,妨碍司法机关惩处违法犯罪。如此的认识,俨然没有看到司法权如果缺乏了有效的监督,会产生如何骇人听闻的危害后果。
{"ctype":2,"value":"0bd162d9f2d3572c00a7ad419813632763d0c3e1","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0bd162d9f2d3572c00a7ad419813632763d0c3e1?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2023年2月份,北京青年报旗下的“北青深一度”报道了“一个'傻子'莫名其妙蹲了9年大牢”的司法案件。2024年4月30日,“北青深一度”再就本案发文“李四强抢劫案”的无罪判决,解开了哥哥8年来的疑惑”,详解了案发经过及申诉的艰辛过程。本文事实部分的内容,均概括来自“北青深一度”报道,看罢令人唏嘘和不寒而栗。
报道称,安徽利辛天生智力残缺的“傻子”李四强,因身上持有一张汕头抢劫案在逃犯人“刘西文”的身份证,便被汕头警方抓获后,直到被龙湖区法院以“刘西文”的身份被判抢劫罪,入狱服刑。
李四强的智力状况何如?根据报道,因为遗传原因其属于“无劳动能力”情形,经村里核实上报早被纳入低保范围。熟悉人的话是,“只要跟李四强说两句话,就能知道李四强有没有作案能力。”可是在讯问笔录上,李四强承认“自己真名就叫刘西文,也承认2003年在汕头抢劫,并能准确说出刘西文的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家庭成员姓名等信息”。
2007年10月11日,龙湖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犯抢劫罪判处“刘西文”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这份判决书显示,“刘西文”(实际受审人是李四强)没有辩护人,对指控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未提出上诉。
服刑期间,监狱的管教发现“刘西文”的真实姓名是李四强而上报。2009年12月14日,法院作出一份刑事裁定书,称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刘西文称谓及基本情况有错误,将判决书中所有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
2016年6月25日,因表现良好,李四强被刑满释放。用村干部的话是,“凭他的智商,能抢劫?”2016年10月28日,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聘请了律师,向龙湖区法院递交了申诉书,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法院回复是,认为李四强被抓时,身上有刘西文的身份证,身份证上的照片又像其本人,且在公安机关讯问和法院审判过程中仍继续冒名“刘西文”;并认为用裁定书方式更正被告人姓名不影响犯罪事实认定,不构成程序违法,驳回了申诉。
报道披露了更为令人震惊的是,2022年8月11日,利辛警方协助汕头警方将真正的刘西文抓获,涉嫌罪名正是抢劫罪。得知刘西文被抓后,李奎星委托律师将同案犯的证言(2022年8月初,记者找到了涉案抢劫案中的两名已刑满释放的同伙辨认,根本不认识李四强)及刘西文被抓的情况作为新证据提交给了广东高院。
媒体公开报道后,广东高院公开回应称,已受理李奎星的申诉。直到2024年1月29日,广东高院才派员到安徽省利辛县,将案件再审决定书送给李奎星。此前的2018年,李奎星就已经向广东高院申诉过。2024年4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及裁定,宣告李四强无罪。
报道也提到,令李四强定罪判刑的关键证据——刘西文的身份证,2007年的原审案件材料里没有记载,民警称,“当时刘西文有无随身物品移交,现已没有印象”。申诉代理律师在原审案宗中没找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级工作组全面调查后,仍未查到这张身份证的下落。
这刑事责任被判人员根本不具备犯罪智力条件、连监狱部门都上报弄错了身份、真正抢劫犯2022年就已经归案、被判刑的同案犯证明根本不认识其人的案件,直到家属申诉了七年多、经过媒体报道之后,才得以再审立案,再审改判无罪,可见纠正一个刑事错案的艰苦卓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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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一审宣判后,2009年经监狱反映法院就已经发现被告人主体搞错,2016年家属就开始委托律师各种申诉,2022年真正的抢劫人员被抓获归案,加上同案犯提供证词根本就不认识李四强,“只要跟李四强说两句话,就能知道李四强有没有做案能力。”等等,都不足以令错案发起再审程序,直到媒体公开报道,发起了舆论监督,才真正的启动再审程序。这就是现实!
{"ctype":2,"value":"a8ec8a13632762d0e17b9522b2ec08fa503dc6e1","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8ec8a13632762d0e17b9522b2ec08fa503dc6e1?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以上这些,就算是没有经过法律专业知识学习过的,仅凭基本的社会常识和基本分析能力,能不能感到这个案件存在疑点,不能达到令人信服到足以对人判刑?可就是这样的一个案件,在距离现在并不遥远的2007年,一路经过了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开庭审理合议宣判阶段,不得不令人质疑,这些专业的法律人士、复杂的刑事审判流程,为何没有防止住这么明显的错案发生?
报道中,最重要的一句话是,“这份判决书显示,'刘西文'(实际受审人是李四强)没有辩护人,对指控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未提出上诉。”其中的含义是,李四强从被抓到被判,根本没有专业法律人士为其辩护,自己有限的辩护换来的都是压制,根本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应当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在这个案件中,只有配合,而没有制约。法律规定,仅是书本上的字迹而已,根本没有落实到执法司法人员的执行上,从而造成了所谓的“依法办案”,最后成了一件错案,而且是错的离谱的。
这个案件留给我们的启示是,司法办案,仅停留在法律规定的诉讼策程序、法律责任上,仅停留在各自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上,是远远不足以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需要的是,司法办案必须做到公开办案接受媒体监督,充分重视辩护律师的执业权益保障,才能最大限度的方式冤假错案的发生。否则的话,任何人,都可能面临着李四强的遭遇。
注:本文系“烟语法明”原创文章#深度好文计划#
法律分析:
法官判案不公不服一审判决的,在上诉期间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会重新审查案情,可以争取改判。
如果是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审。
有证据证明法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可以向检察院报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可能涉嫌枉法裁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法律分析:
法官判案不公不服一审判决的,在上诉期间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会重新审查案情,可以争取改判。
如果是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审。
有证据证明法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可以向检察院报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这样的判决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审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之规定,可见,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也就是说判决的是十五天上诉期,裁定的是十天上诉期。
1、政法委管不合理拆迁吗为什么
2、政法委管得了法院吗
3、政法委管不合理拆迁吗怎么投诉
4、政法委可以管城管吗
5、政法委能管政府吗
6、政法委受理哪些投诉?
7、政法委有举报电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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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政法委受理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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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政法委管不合理拆迁吗,法院判不合理怎么办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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