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法官可以不顾及当事人感受随意语出惊人吗?
自行回避又称主动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关办案人员自行要求回避。
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当与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关系密切、有利害关系时应当自行回避。
一、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有什么呢
1、民事诉讼中:
(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
2、刑事诉讼中: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新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有什么?
关于回避的规定是:
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三、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的回避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
自行回避即仲裁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从而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
仲裁员的自行回避,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该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自行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什么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一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
3、妨碍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5、除上述几种情形之外,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还包括恶意诉讼、恶意调解以及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
人民法院受案之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也是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1、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3、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1)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诉讼过程中注意哪些事项?
1、在庭审过程中服从审判长的指挥,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遵守法庭秩序。
2、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身权益。
3、避免做出以上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遵守法庭秩序,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被告人言语过激、情绪激动的情况,在庭审中时有发生。
此时,法官需要冷静处理,避免情绪因素影响判决结果。
法官应该注意控制庭审现场的秩序,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
法官需要耐心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并对其言语进行适度的引导和规范。
在法庭上不应该对被告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其他言语上的伤害,尽量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在庭审中,被告人有权进行辩论,发表意见,提出抗辩和申请,进行质证和举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人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
任何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权利,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方式行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对于庭审中的人身攻击、诽谤、侮辱或者其他有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应当加以制止或者纠正。
自行回避又称主动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关办案人员自行要求回避。
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当与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关系密切、有利害关系时应当自行回避。
一、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有什么呢
1、民事诉讼中:
(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
2、刑事诉讼中: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新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有什么?
关于回避的规定是:
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三、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的回避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
自行回避即仲裁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从而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
仲裁员的自行回避,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该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自行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分析:
在庭审中,法官的言行应该是严谨和公正的,但有时候法官也会出现不当言行,例如侮辱、威胁、影响当事人或律师的权利等行为。
当事人或律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
“审判人员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不得受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打击、威胁或者贿赂。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律师有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
“法官行使审判权应当依法、公正、廉洁、谨慎,不得受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打击、威胁或者贿赂。
”
当事人或律师应该采取合适的方式应对法官的不当言行,例如向法庭起诉、向上级领导或监管机构反映、要求换庭审等。
同时也可以要求记录庭审过程,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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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利川高铁房屋拆迁,法官与当事人熟识就要回避吗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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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