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2022拆迁计划,衡水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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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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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冀州2022拆迁计划,衡水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一、衡水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桃城区、冀州区住建局,高新区、滨湖新区建设局,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为规范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工作,实现申请人持身份证“一证办理”,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市区公租房保障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度公租房申请准入以及审核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予抓好落实。

一、2022年度市区公租房准入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为一类、二类家庭,属应保尽保范围)

1.申请人具有衡水市主城区(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区建成区内,不含辖区内农村。下同)城镇户籍满1年,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衡水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衡水市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748元)。城镇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79元。

3.住房困难且租房居住,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申请家庭在主城区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1)申请家庭在主城区原有住房被拆迁且置换房产的,在拆迁过渡期内,按拆迁置换前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置换房产已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迁置换后面积核定。

(2)申请家庭自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是家庭唯一住房且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3)单独居住父母、子女房产的,视为自有房产。

4.单身未婚者须年满30周岁;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低保人员须年满18周岁。

5.申请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无机动车、工商税务登记。

(二)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三类家庭,属尽力保障对象)

1.申请人具有衡水市主城区城镇户籍,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辖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68元。

3.住房困难且租房居住,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与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认定标准相同。

4.单身未婚者须达到法定婚龄。

5.申请家庭全部成员无工商税务登记。

(三)外来务工人员(三类家庭,属尽力保障对象)

1.申请人具有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滨湖新区主城区以外户籍或外地户籍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工作。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辖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68元。 3.住房困难且租房居住,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与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认定标准相同。 4.申请人在主城区工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

5.单身未婚者须达到法定婚龄。

6.申请家庭全部成员无工商税务登记。

(四)限制申请的情况

1.离婚前有房产离婚未满2年的。

2.申请家庭在主城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

3.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在申请住房保障之日前3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主城区城中村居民拥有房产或宅基地的。

5.个人或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6.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未满2年的。

7.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

二、申请资料

(一)申请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页。

(二)填写《衡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三) 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和信息查询授权书。

优先配租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三孩以上家庭,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审核程序

保障对象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或者通过手机APP申请,填写申请表、签署承诺书和授权书。区住建部门通过公租房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利用省平台进行联审联查,对合格家庭备注优先配租群体类型,名单上报市住建局,开展网上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反馈申请人或在信息系统留言,违反诚信申报要求的,纳入诚信记录。

四、信息管理

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家庭应在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户籍、工作单位等因素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受理部门申报变更,并提供相应资料。保障家庭信息未发生变动不得随意修改。

五、分配

区住建部门将符合条件家庭名单报市住建局后,市住建局安排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组织分配。按照“公开、公平、人性化”原则制定分配方案,探索实行按志愿申请分组配租,注重解决老年人、残疾人、三孩以上家庭实际需求,采取集中分配或电脑摇号方式分配。配租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

六、配租后(小区)管理

配租家庭与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签订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一)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资格,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公租房: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5.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6.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取消保障家庭资格的,公租房管理部门出具《住房保障资格取消通知书》,对已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租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搬离的,自下月起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过渡期内拒不缴纳市场租金或逾期仍不搬离的可强制执行。

(三)因购房被取消资格且超过6个月过渡期的家庭,实行多方式、分层次的退出管理。

1.已购买期房未交房的配租家庭,可向公租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继续租住公租房。

2.购买的房屋一经交付,应及时退出公租房。

七、监督管理

区住建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公布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指导申请家庭通过手机APP申请,同时设立受理窗口,接受现场申请。

区住建部门在通过省平台联查基础上,可通过入户调查、单位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深入核查,申请家庭及单位须积极配合受理部门的核查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注意留存证据。

申请家庭或单位不能积极配合受理部门核查的或不如实提供信息的,或经查实有瞒报、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信息等情况的,由区住建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规定处理。

八、此通知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二、衡水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

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二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三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

法律依据:

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衡水廉租房2022年申请条件

衡水廉租房2022年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衡水市申请公租房的材料有什么: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四、衡水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2023衡水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

3、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4、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公租房申请需要以下资料:

1、人才认定、学历、职称或技能证明材料;

2、个税材料;

3、申请配租人员信息表;

4、龙岗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 ;

5、承诺书 ;

6、单位登记证照;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8、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单位负责人 任命文件 ;

9、纳税证明;

10、行业荣誉;

11、人才总量情况表 ;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4、高新技术认定、重点引进等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公租房是公共租赁房的简称,是国家所有的,提供给新就业集体租住的房屋。

公租房政策解决了一部分就业人群的房屋需求,是一项面对他们的福利支持。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五、衡水廉租房2021年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

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二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三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

法律依据:

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六、2023衡水廉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

1、具有衡水市区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在衡水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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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冀州2022拆迁计划,衡水廉租房2021年申请条件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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