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法律分析:涪陵新区2025年规划发展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策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法律分析:
涪陵是重庆的地理平衡中心,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长江经济带结合部,位于重庆“一区 两群”“Y”字型节点上,区位优势十分突出,是主城都市区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一区”连接“两群”的重要节点,在全市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三个重要”定位是市委、市政府赋予我们涪陵的前所未有的最高规格定位,也是我们全面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升城市能级,加快建设百万人口现代化城市的战略机遇,涪陵必将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担当更大使命、实现更大作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保护被征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益性建设用地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
涪陵新区2025年规划发展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策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法律分析:
涪陵区“三亮三比”电视访谈第九场提出,新老城区交通联系,轨道交通是首选。
市规自局提出的通过市域铁路连接;
我区则希望新建有轨电车连接新老城区。
有轨电车起于火车北站,经江南,止于江东,全长22.5公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涪陵是重庆的地理平衡中心,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长江经济带结合部,位于重庆“一区 两群”“Y”字型节点上,区位优势十分突出,是主城都市区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一区”连接“两群”的重要节点,在全市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三个重要”定位是市委、市政府赋予我们涪陵的前所未有的最高规格定位,也是我们全面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升城市能级,加快建设百万人口现代化城市的战略机遇,涪陵必将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担当更大使命、实现更大作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保护被征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益性建设用地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涪陵是重庆的地理平衡中心,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长江经济带结合部,位于重庆“一区 两群”“Y”字型节点上,区位优势十分突出,是主城都市区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一区”连接“两群”的重要节点,在全市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三个重要”定位是市委、市政府赋予我们涪陵的前所未有的最高规格定位,也是我们全面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升城市能级,加快建设百万人口现代化城市的战略机遇,涪陵必将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担当更大使命、实现更大作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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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保护被征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益性建设用地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涪陵规划拆迁最新消息
2、涪陵规划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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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庆市涪陵区拆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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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涪陵规划拆迁,涪陵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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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