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根据各地政府和当地的物价进行衡量。
【相关案例】
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博罗县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
博府〔201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60号)、《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等有关规定,在征收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时,对难以按有关规定安排留用地,被征地村集体不再要求安排留用的,可采取折算货币的方式给予货币补偿。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现将我县留用地具体补偿标准公布如下:
一、罗阳镇、梅花林场、汤泉林场补偿价格为520元平方米。
二、园洲镇、石湾镇补偿价格为480元平方米。
三、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罗浮山林场、龙溪镇、长宁镇补偿价格为400元平方米。
四、福田镇、杨村镇、杨侨镇、湖镇镇、龙华镇、公庄镇补偿价格为320元平方米。
五、泰美镇、柏塘镇、**山林场、白芒林场补偿价格为290元平方米。
六、石坝镇、麻陂镇、观音阁镇、横河镇、鸡笼山林场补偿价格为250元平方米。
以上补偿标准按留用地面积计算,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每2-3年调整一次。
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在征地工作中,以货币补偿留用地的,遵照以上标准执行。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主观:
货币补偿,简单的说,就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予以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是什么意思?1、货币补偿指的是房屋拆迁过程中,你和拆迁人一起协商,你自愿放弃房屋产权,这时候拆迁人会按照市场评估的方法对你家拆迁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对拆除的房屋进行货币补偿,也就是金钱上的补偿,一般是一平方米补偿多少钱来计算。
2、货币补偿是我国目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主要补偿方式之一,优点是操作简单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可以不受地点等的限制,同时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3、货币补偿标准一般是多少,这个需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需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来确定最后的补偿金额。
二、货币补偿的优缺点有哪些?货币补偿的优缺点是:
1、双方可以在补偿协议中明确补偿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具体内容,只要征收方依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双方不会再出现后续纠纷。
2、被征收人拿到补偿款之后对于款项的使用可以自由支配,可以用货币补偿另行购房,也可以进行其他投资等。
3、货币补偿的缺点则是房价价格浮动较大,在房价上涨阶段,被征收人要是在拿到货币补偿款之后必须尽快寻找合适房源,否则可能面临财富缩水。
三、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是什么?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1、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
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2、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
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3、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4、价格补贴: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补贴系数;
被拆除房屋市场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2-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补贴系数。
法律主观:
货币补偿可用于 拆迁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 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七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1、博罗拆迁补偿标准
2、博罗拆迁补偿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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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博罗拆迁补偿,自留地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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