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及民事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
要拆迁的房子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危房
那些上世纪50-60年代的老房子,由于长期风吹雨打,房子的结构已经严重老化,即使通过旧改也无法修缮的,这样的老房子如果被相关机构鉴定为危房,就会面临拆迁。
二、城市规划所需拆迁的房屋
市政规划需要征用土地时,该土地上的房子都需要被拆除。这主要包括地铁或高铁的枢纽站、主题公园、高架桥以及城市主要马路的拓宽等项目。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对当地居民进行实物安置。
三、黄金地块上的房屋
这些地块通常周围有成熟的基础设施,如医院、学校、商圈、地铁等,容易被开发商看中。开发商可能会为了建造高档住宅小区或大型商圈等而需要拆迁这些地块上的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哪些房子需要拆迁,还需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划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有相关疑虑或担忧,建议及时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即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出于非公共利益的目的,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对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予以补偿、安置。
可以说,房屋拆迁是房屋征收后所进行的一种事实行为,即“房子拆除”“被征收人搬迁”。
房屋征收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而房屋拆迁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包括征收后的一个后续履行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按被拆除物的性质分类:
拆迁房屋或拆迁附属物
2、按拆迁范围分类:
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或城市规划区外的拆迁
3、按拆迁范围内土地所有权性质分类:
国有土地的拆迁或集体土地的拆迁
4、按项目的目的分类:
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或商业开发建设拆迁
5、按被拆迁人的身份分类:
所有权人拆迁或使用权人拆迁
6、按拆迁方式分类:
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
一、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么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法律依据: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九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招拍挂方式,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和供应要求,以及建房协议价格等,列入招拍挂文件内容。
第二十一条动迁安置房的预售许可证应当注记动迁安置房。
二、拆迁安置是什么意思
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
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
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拆迁房的性质有:
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
在国家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
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安置房。
拆迁房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土地获得方式的性质。
一、土地征收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一是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二是适用范围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三是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
四是法律后果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二、安置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土地来源区别。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来源是划拨或低价出让,而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
(2)产权区别。
很多安置房是不具备完全产权的,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具备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而商品房是具备完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3)质量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有限,因此,安置房的建设一般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上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上的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销售。
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交易限制的区别。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
三、农村建设用地能盖房子吗
基本上农村的村民都是通过自建房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的,一般都是利用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为主,农村建设用地是否可以盖房子的话则需要根据农村土地的性质而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农村建设住宅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经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
也就是说,农村建设用地是能够盖房子的,但是如果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即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出于非公共利益的目的,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对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予以补偿、安置。
可以说,房屋拆迁是房屋征收后所进行的一种事实行为,即“房子拆除”“被征收人搬迁”。
房屋征收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而房屋拆迁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包括征收后的一个后续履行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协议拆迁。
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
二、裁决拆迁。
是指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
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执行行政裁决实施的拆迁。
三、强制拆迁。
是指行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执行,由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依行政裁决实施强制拆迁的活动。
强制拆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
决规定期限内未搬迁;二是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种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一、房屋拆迁的声明有时效性吗
一、房屋拆迁的声明有时效性吗
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不服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二、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法院作出决定→实施(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拆迁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什么叫拆迁计划房子呢
2、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3、拆迁计划什么意思
4、拆迁计划归哪个部门
5、拆迁计划问哪里
6、房屋拆迁计划
7、何为拆迁
8、啥是拆迁
9、拆迁概念
10、拆迁项目是什么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叫拆迁计划房子,哪三类房子要拆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什么叫拆迁计划房子,什么是房屋拆迁
内容审核:马梨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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