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拆迁规划,拉萨车管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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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津律师

赵秀津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拉萨拆迁规划,拉萨车管所联系方式

一、拉萨车管所联系方式

拉萨车管所联系方式是;0891-6386655.

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朋友:为满足群众需求,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决定自2022年11月28日起,有序恢复车驾管窗口业务线下办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范围

(一)车辆管理所:驾驶证综合业务、大型汽车注册登记、进口车辆注册登记、转让登记、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补换领、免检车辆核发检验标志。

(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微、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业务、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免检车辆核发检验标志、小型、微型车辆及摩托车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的补换业务、机动车临牌核发业务。

(三)机动车检测站:机动车的年检业务(包含上线车辆的年检和免检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四)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二手车的转让登记业务。

目前已具备可以开展业务的登记服务站和机动车检测站具体信息如下:

1、拉萨汽工贸登记服务站(具体地址:城关区罗布林卡西路西藏汽工贸德丹林小区左侧,联系电话:18308018212)。

2、拉萨丰田登记服务站(具体地址:城关区金珠中路36号,联系电话:15089012828)。

3、鑫辉登记服务站(具体地址:堆龙德庆区乃琼镇街道园区南路与拉贡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18100985311)

4、西藏井源摩托车登记服务站(具体地址:城关区林廓西路17号,联系电话:0891-6810238)。

5、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具体地址:城关区蔡公堂乡蔡村四组二手车交易市场,联系电话:13362018222)

6、拉萨领峰机动车检测站(城关区蔡公堂乡蔡村四组二手车交易市场门口,联系电话:19938768020)

7、伊成机动车检测站(具体地址:城关区当热西路96号,联系电话:13908900853)8、当雄县羌塘牧人机动车检测站(具体地址:当雄县当曲镇河东路138号,联系电话:18076904440)按照就近办理原则,群众可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政策有序前往车管所或者服务站办理交管业务。

二、业务办理方式实行每日限号限流办理业务,受理模式为电话预约(11月28日起受理电话预约),现场排队不予受理,需在办理业务前1个工作日电话预约,车驾管业务每个工作日开放200个业务号。预约时,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业务类型等相关信息,接线民警告知办理业务时间和业务所需材料,确保一次性办结。

车驾管业务预约电话:0891-6504338

预约时间:工作日09:00-18:00

三、倡导互联网办理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拉萨市交警提倡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的方式办理交管业务,有业务需求的车主、驾驶人可优先选择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xz.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

四、注意事项办理业务仅限本人一人入内,全程佩戴口罩,执行防疫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一测一扫三查”(测体温、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预约信息核对等工作。业务办理期间保持2米以上间距、有序排队等候、隔位就座、即办即走,不得聚集和逗留。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二、拉萨车管所人工服务电话

【法律分析】0971-8016696车辆管理所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一般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才有。

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1.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员考试、发证业务时,应当使用业务流程记录单(以下统称《流程记录单》),记录机动车登记和驾驶员考试、发证的办理情况。

各岗办理业务完毕,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字。

监督岗或业务领导岗在处理各岗位反映的问题时,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注明确的处理意见。

《流程记录单》存入车辆和驾驶员档案。

2.建立岗位台帐。

机动车检验岗、登记受理岗应当每日记录本岗位办理的每辆车的车主、车型、受理日期、办结日期等内容,并记录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处理情况。

档案管理岗、牌证管理岗除记录上述内容外,还应当记录每辆车的号牌号码。

【法律依据】车辆管理所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一般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才有。

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1.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员考试、发证业务时,应当使用业务流程记录单(以下统称《流程记录单》),记录机动车登记和驾驶员考试、发证的办理情况。

各岗办理业务完毕,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字。

监督岗或业务领导岗在处理各岗位反映的问题时,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注明确的处理意见。

《流程记录单》存入车辆和驾驶员档案。

2.建立岗位台帐。

机动车检验岗、登记受理岗应当每日记录本岗位办理的每辆车的车主、车型、受理日期、办结日期等内容,并记录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处理情况。

档案管理岗、牌证管理岗除记录上述内容外,还应当记录每辆车的号牌号码。

三、拉萨车管所周末上班吗

法律主观:

车管所周末是不上班的。

因为周六和周日属于法定的周休息日。

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

00至下午17:

00。

也有部分地区的车管所周末有人值班,但只能办理临时行驶号牌、补办牌照等基本业务,不办理挂牌业务。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拉萨车管所联系方式?

拉萨车管所联系方式是;

0891-6386655.

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朋友:

为满足群众需求,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决定自2022年11月28日起,有序恢复车驾管窗口业务线下办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范围

(一)车辆管理所:

驾驶证综合业务、大型汽车注册登记、进口车辆注册登记、转让登记、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补换领、免检车辆核发检验标志。

(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微、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业务、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免检车辆核发检验标志、小型、微型车辆及摩托车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的补换业务、机动车临牌核发业务。

(三)机动车检测站:

机动车的年检业务(包含上线车辆的年检和免检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四)二手车登记服务站:

二手车的转让登记业务。

目前已具备可以开展业务的登记服务站和机动车检测站具体信息如下:

1、拉萨汽工贸登记服务站(具体地址:

城关区罗布林卡西路西藏汽工贸德丹林小区左侧,联系电话:

18308018212)。

2、拉萨丰田登记服务站(具体地址:

城关区金珠中路36号,联系电话:

15089012828)。

3、鑫辉登记服务站(具体地址:

堆龙德庆区乃琼镇街道园区南路与拉贡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

18100985311)

4、西藏井源摩托车登记服务站(具体地址:

城关区林廓西路17号,联系电话:

0891-6810238)。

5、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具体地址:

城关区蔡公堂乡蔡村四组二手车交易市场,联系电话:

13362018222)

6、拉萨领峰机动车检测站(城关区蔡公堂乡蔡村四组二手车交易市场门口,联系电话:

19938768020)

7、伊成机动车检测站(具体地址:

城关区当热西路96号,联系电话:

13908900853)8、当雄县羌塘牧人机动车检测站(具体地址:

当雄县当曲镇河东路138号,联系电话:

18076904440)按照就近办理原则,群众可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政策有序前往车管所或者服务站办理交管业务。

二、业务办理方式实行每日限号限流办理业务,受理模式为电话预约(11月28日起受理电话预约),现场排队不予受理,需在办理业务前1个工作日电话预约,车驾管业务每个工作日开放200个业务号。

预约时,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业务类型等相关信息,接线民警告知办理业务时间和业务所需材料,确保一次性办结。

车驾管业务预约电话:

0891-6504338

预约时间:

工作日09:00-18:00

三、倡导互联网办理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拉萨市交警提倡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的方式办理交管业务,有业务需求的车主、驾驶人可优先选择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xz.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

四、注意事项办理业务仅限本人一人入内,全程佩戴口罩,执行防疫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一测一扫三查”(测体温、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预约信息核对等工作。

业务办理期间保持2米以上间距、有序排队等候、隔位就座、即办即走,不得聚集和逗留。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

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五、西宁市车管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法律分析】0971-8016696车辆管理所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一般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才有。

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1.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员考试、发证业务时,应当使用业务流程记录单(以下统称《流程记录单》),记录机动车登记和驾驶员考试、发证的办理情况。

各岗办理业务完毕,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字。

监督岗或业务领导岗在处理各岗位反映的问题时,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注明确的处理意见。

《流程记录单》存入车辆和驾驶员档案。

2.建立岗位台帐。

机动车检验岗、登记受理岗应当每日记录本岗位办理的每辆车的车主、车型、受理日期、办结日期等内容,并记录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处理情况。

档案管理岗、牌证管理岗除记录上述内容外,还应当记录每辆车的号牌号码。

【法律依据】车辆管理所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一般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才有。

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1.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员考试、发证业务时,应当使用业务流程记录单(以下统称《流程记录单》),记录机动车登记和驾驶员考试、发证的办理情况。

各岗办理业务完毕,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字。

监督岗或业务领导岗在处理各岗位反映的问题时,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注明确的处理意见。

《流程记录单》存入车辆和驾驶员档案。

2.建立岗位台帐。

机动车检验岗、登记受理岗应当每日记录本岗位办理的每辆车的车主、车型、受理日期、办结日期等内容,并记录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处理情况。

档案管理岗、牌证管理岗除记录上述内容外,还应当记录每辆车的号牌号码。

六、车管所联系方式

对于拉萨市车管所地址及电话一览的内容

拉萨市车管所地址及电话一览

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

拉萨市城关区娘热北路66号

电话:

0891-6248571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

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166号

电话:

0891-624857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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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拉萨拆迁规划,西宁市车管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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