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行政诉讼法律工作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为执业理念。
江西,女友怀孕后,男子跟父亲到女友家提亲,女友父亲却说,他只有3个女儿,想要结婚,必须到他家做继子。男子不情愿地答应,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第一个孩子随女方姓,第二个随男方姓。不曾想,女方却让2个孩子都随她家姓,男子大怒,拒绝给抚养费。两人离婚不离家。 婚前买的宅子归男方。男子在宅子上盖起一套房子后态度大变。他向女方提出2个条件:要么复婚,要么立刻搬走。
(案例来源:金牌调解)
这一年,在温州打工的李哲邂逅了同学方梅。二人在异地他乡相逢,都很开心。李哲下班后经常去找方梅。慢慢有了感情。就租房同居了。
期间,方梅对李哲说,她家三个女儿,将来是要招上门女婿的,李哲不以为意。
不久后,方梅察觉自己怀孕,就告知李哲。
李哲大喜,和父亲一起到方梅家提亲。
刚进门,方梅父母就毫不客气地说,想娶他家女儿,男方必须入赘到他家。
李哲不愿意当上门女婿,但方梅已经怀孕,他舍不得这段感情,就违心地答应了。
方梅父亲当场让李哲签协议:第一,李哲不是做上门女婿,而是做继子。第二,将来二人生下孩子,第一个孩子随女方姓,第二个孩子随男方姓。
协议签订后,李哲继续外出打工,方梅一家在家里张罗婚礼事宜。
李哲直到婚礼之前才赶回来。父母向他埋怨,既然是做上门女婿,女方总应该跟男方家一些基本的沟通。可方梅父母显然不尊重他们。
方梅也伤心,李哲直到结婚前1日才回来。把所有事情都撂给她家去张罗。没有担当和责任心。
李哲也很不满,既然你们要招上门女婿,那就应该你们张罗一切。
因为结婚前的种种不愉快,婚礼那天,李哲和方梅都不开心。
别人家小夫妻结婚都是高高兴兴的。他们却从一开始,就为日后的矛盾埋下了伏笔。
婚后,李哲看到方梅的两个表现后,越来越后悔。
第一个,方梅婚后爱上了赌博,第一次他为她还债3万块钱,第二次又为她还债。 李哲觉得方梅不是个过日子的人。
第二个,方梅当初跟他签订协议,说好第一个孩子随女方姓,第二个孩子随男方姓。可事实上,方梅却把两个女儿都随了她的姓。
李哲觉得方梅不遵守协议,就不给孩子出抚养费。二人经常争吵。
最后一次,当方梅问他要1000块给孩子买奶粉时。李哲拒绝。方梅大怒:“既然你啥啥指望不上,那我跟你结婚还有什么意义?”
于是两人离婚,离婚时,把他们婚内购买的一处地皮给了李哲。
离婚后,李哲在那块地皮上盖起一套房子,为此欠下20万外债。
离婚后的李哲也曾想过再找,但觉得总归没有原配的好,再说还有两个女儿,于是他找到方梅,要求复合。
方梅愿意为了两个女儿给他机会,却不愿去领结婚证。二人就过着离婚不离家的日子。
期间,二人的经济各是各的,李哲依旧不给方梅钱。
方梅各种怨恨。因为跟丈夫的无法沟通,她有问题就去找他们的共同好友帮忙。
有一次,她让一位男性好友帮她拉饲料,被李哲看到后,两人又是大吵。
李哲认为虽然已经离婚,却一直住在一起。方梅这样做。是不尊重他的感受,因此他提出,要么复婚,要么方梅搬出他的房子。
方梅认为。那块儿地皮是他们离婚前买的。离婚后的十几年,她又跟李哲继续住在一起,李哲对两个女儿没尽到抚养义务,她有权利享有这套房屋的居住权。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当初方梅家签下协议,约定两个孩子,一个随女方姓,一个随男方姓,之后却让两个孩子都随女方姓,违背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做人要言而有信,信守承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何况是在招上门女婿这样的情况下,
方梅签订协议在前,违背约定在后,她的做法违背诚信原则。造成了方哲心中的一根刺。于是出于赌气,他不给小女儿支付抚养费。
2、虽然方梅家违背诚信原则,但李哲作为父亲,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违法。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李哲和方梅离婚多年,离婚后女儿跟着方美生活。李哲作为父亲理应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他不支付抚养费。没有履行作为父亲的义务。
3、如果李哲一定要让方梅从房子中搬走,合法吗?
这套房子的地皮,是二人离婚前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本按照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应该一人一半。可方梅离婚时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益,把这块地皮全给了李哲。
离婚后,李哲在这块儿房子上盖地皮上盖起一套房子,并办了房产证,他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子在李哲名下,他有权对房屋做出处分,如果他让方梅走,法院会支持他的。
经过调解,李哲答应以后把挣到的钱给方梅,方梅也答应会改掉之前的坏脾气。一家人好好过日子。
对此,你怎么看? #动态连更挑战#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问题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
母方有特殊情形时,两岁以下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特殊情形包括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父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等。
法律分析
一、上门女婿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可以归谁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两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议题。
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法律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的抚养能力、亲子关系的稳定性等。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以确保孩子得到最好的照顾和成长环境。
通常,法院会倾向于保持孩子与双方父母的联系,并鼓励父母之间达成共识,制定合理的抚养安排。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委任独立的抚养监护人来决定孩子的抚养事宜。
无论结果如何,孩子的福祉始终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因此,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复杂而敏感的,法律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保证孩子得到最好的照顾和成长环境。
无论双方是否达成一致,孩子的福祉始终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因此,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分析:
对于小孩跟谁姓,并无法律规定。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法律分析: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2、诉讼离婚,您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缴纳完毕诉讼费后,您耐心等待开庭就可以,只要法官经过审理认定您双方感情破裂,则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问题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
母方有特殊情形时,两岁以下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特殊情形包括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父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等。
法律分析
一、上门女婿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可以归谁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两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议题。
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法律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的抚养能力、亲子关系的稳定性等。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以确保孩子得到最好的照顾和成长环境。
通常,法院会倾向于保持孩子与双方父母的联系,并鼓励父母之间达成共识,制定合理的抚养安排。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委任独立的抚养监护人来决定孩子的抚养事宜。
无论结果如何,孩子的福祉始终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因此,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复杂而敏感的,法律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保证孩子得到最好的照顾和成长环境。
无论双方是否达成一致,孩子的福祉始终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因此,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上门女婿离婚率高的原因是复杂的,主要的原因会是因为在社会中,别人看上门女婿的眼光总有些不同,造成上门女婿承受的压力大,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很多问题,所以离婚率就高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女婿家拆迁
2、女婿家拆迁得1500万
3、女婿拆迁可以分房吗
4、拆迁女婿不给赔偿
5、拆迁女婿有份吗
6、拆迁女婿有份吗
7、拆迁补偿女婿随女儿落户,能享受补偿吗
8、拆迁女婿有权利享受吗
9、女婿有权利分拆迁房吗
10、拆迁 女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女婿拆迁补偿风波,上门女婿协议风波:姓氏之争引发离婚不离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女婿拆迁补偿风波,离婚后孩子归属成疑,上门女婿求助法律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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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