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新认识,拆迁中的两大错误认知是什么

咨询
熊世红律师

熊世红律师

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征拆类案件法律研究,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办案严谨认真,对当事人负责。

拆迁的新认识,拆迁中的两大错误认知是什么

一、拆迁中的两大错误认知是什么

拆迁中的两大错误认知包括:

一、认为拆迁都是非法的或都是为了商业利益

这种认知可能源于一些拆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或负面新闻报道。然而,拆迁并非都是非法的,很多拆迁项目是为了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或危房改造等公共利益而进行的。

同时,拆迁也并不总是为了商业利益。虽然有些拆迁项目可能涉及商业开发,但也有很多是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等目的。

二、认为拆迁补偿都是不公平的或都是强制性的

关于拆迁补偿,很多人可能认为政府或开发商会利用拆迁谋取私利,从而给居民不公平的补偿。然而,实际上,拆迁补偿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的,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拆迁并非都是强制性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或开发商会与居民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居民对拆迁方案不满意,他们有权提出异议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和考虑因素。因此,我们应该摒弃这些错误认知,以更加客观、理性的态度看待拆迁问题。同时,政府和开发商也应该加强沟通、公开透明地处理拆迁事宜,以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以上列举了两大错误认知,但拆迁问题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如有相关疑问或担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二、拆迁是否受到一户反对的影响?

政府可以强制拆迁,但需经许可。

未按规定搬迁的,可由政府或法院强制拆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合法。

行政强制拆除需公告并限期,当事人可行使申辩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受损可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扩大执行范围,受损也可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政府能强制拆迁。

政策强制拆迁不违法,但是需要得到许可。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拓展延伸

拆迁问题的进展如何?

拆迁问题的解决进展良好。

自从问题提出以来,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政府加强了对拆迁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其次,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为拆迁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拆迁补偿的力度,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这些努力,许多拆迁项目已经得到了顺利解决,被拆迁人得到了公正的补偿。

尽管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但整体来看,拆迁问题的进展是积极的,为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结语

政府强制拆迁是合法的,但需要经过许可。

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将面临强制拆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被视为合法。

此外,被拆迁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问题的解决进展良好,政府加强监督管理、修订法律法规并加大补偿力度,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尽管仍有挑战和争议,但整体来看,拆迁问题的进展是积极的,为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拆迁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问题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概述:

拆迁主体需为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强拆需公告并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可依法强制拆除;

禁止夜间或节假日进行,紧急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包括《行政强制法》第43、44条。

流程包括拆迁部门向法院申请,法院审查后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拆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审查合法且材料齐备后立案并执行,通知被拆迁人履行期限,如不履行则强制拆迁,并将执行结果通知拆迁部门。

法律分析

一、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

1、司法强制拆迁程序:

拆迁主体需要是法律规定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强拆行为要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才能依法强制拆除;

强拆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紧急情况除外。

2、法律依据:

(1)《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2)《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流程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拓展延伸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的法律规定和实施要点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或法律要求,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对违法建筑或占地行为进行拆除的一种法律手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强制拆迁程序包括立案、通知、听证、评估、裁定、执行等多个环节。

具体而言,程序一般包括立案受理、通知当事人、听证取证、评估房屋价值、裁定拆除决定、执行拆除等步骤。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拆迁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结语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要求,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对违法建筑或占地行为进行拆除的一种法律手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包括立案、通知、听证、评估、裁定、执行等多个环节。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拆迁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拆迁的原因

法律分析:

1.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利国利民的工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2.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被称为都市里的农村,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政府可以强制拆迁,但需经许可。

未按规定搬迁的,可由政府或法院强制拆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合法。

行政强制拆除需公告并限期,当事人可行使申辩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受损可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扩大执行范围,受损也可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政府能强制拆迁。

政策强制拆迁不违法,但是需要得到许可。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拓展延伸

拆迁问题的进展如何?

拆迁问题的解决进展良好。

自从问题提出以来,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政府加强了对拆迁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其次,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为拆迁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拆迁补偿的力度,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这些努力,许多拆迁项目已经得到了顺利解决,被拆迁人得到了公正的补偿。

尽管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但整体来看,拆迁问题的进展是积极的,为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结语

政府强制拆迁是合法的,但需要经过许可。

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将面临强制拆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被视为合法。

此外,被拆迁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问题的解决进展良好,政府加强监督管理、修订法律法规并加大补偿力度,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尽管仍有挑战和争议,但整体来看,拆迁问题的进展是积极的,为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六、企业面临拆迁,拆迁主体模糊混乱,他们有权拆迁吗?

拆迁户不同意拆迁,政府不能强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3条规定,如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拆迁办应与不同意拆迁的户主沟通,解决问题。

如果拆迁户不愿意拆迁,但影响公共利益,拆迁办可强制拆迁并进行补偿。

被拆迁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一户不同意不可以拆迁。

如果户主不同意拆迁政府不可以强拆。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户不同意拆迁怎么办

拆迁户不同意拆迁的处理办法。

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等作出的行政行为。

具体如下:

1、拆迁办应当与不同意拆迁的拆迁户进行沟通,了解其不同意拆迁的原因,根据原因解决问题;

2、拆迁户不愿意拆迁,影响了公共利益的急切需求,拆迁办可以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不服,强制拆迁行为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拓展延伸

拆迁决策如何应对个别居民的反对?

在拆迁决策过程中,遇到个别居民的反对是常见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首先,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与个别居民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关切和需求,并解释拆迁的原因和好处。

通过有效的沟通,可以增加彼此的理解和信任。

其次,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针对个别居民的反对意见,可以考虑提供更具吸引力的补偿方案,包括适当的经济补偿、住房安置等,以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

此外,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

如果个别居民的反对态度较为坚决,可以考虑寻求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后,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

在应对个别居民的反对时,必须始终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拆迁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拆迁决策应对个别居民的反对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合理的补偿方案、第三方调解和遵循法律程序等多种手段来处理,以实现公平、合理的拆迁决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拆迁户不同意拆迁,政府不能强行拆迁。

拆迁办应与不同意拆迁的拆迁户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并解决问题。

如果拆迁户的不同意影响了公共利益的急切需求,拆迁办可以采取强制拆迁措施,但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被拆迁人如对强制拆迁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在拆迁决策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并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以实现公平、合理的拆迁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的新认识怎么写

2、拆迁的看法

3、拆迁的思考

4、拆迁感受与体会

5、拆迁体会

6、拆迁的感概

7、拆迁带来的

8、拆迁启示

9、拆迁带来的变化

10、拆迁现象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的新认识,拆迁中的两大错误认知是什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的新认识,拆迁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的新认识,拆迁中的两大错误认知是什么/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25年11月19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25年11月19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25年11月19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25年11月19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25年11月19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25年11月19日
传统城市拆迁改造计划,官方发布!常州城市规划迎来重大调整,两大区域风貌全面焕新

25年11月19日
泰州市房子拆迁,泰州市高港区两大片区即将拆迁

25年11月19日
农村拆迁的认知,拆迁中的两大错误认知是什么

25年11月19日
拆迁的新认识,拆迁中的两大错误认知是什么

25年11月19日
常州拆迁房屋结构改造,官方发布!常州城市规划迎来重大调整,两大区域风貌全面焕新

25年11月19日
拆迁不合理 权益受损,拆迁中的两大错误认知,不及时纠正后果很严重

25年11月19日
房屋拆迁补偿的两大核心方式及其法律深度剖析,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

25年11月19日
无锡两大拆迁村名单公示,大臧村怎么又不拆迁了

25年11月19日
2024年中国农民补偿标准,2023年两大补贴标准公布

25年11月19日
天宁区拆迁规划,官方发布!常州城市规划迎来重大调整,两大区域风貌全面焕新

25年11月19日
拆迁的新认识,拆迁中的两大错误认知是什么

25年11月19日
集体土地社会认知,农村 三权分置 抵押贷款的困境与对策,集体土地的定性

25年11月19日
新拆迁时代的认知,法律科普:遗嘱新形态,其印刷遗嘱的效力如何?

25年11月19日
农村拆迁的认知,拆迁中的两大错误认知是什么

25年11月19日
最新新闻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1月19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5年11月19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5年11月19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1月19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5年11月19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1月19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1月19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1月19日
无证房拆迁面积核算方式,2026年维权顺序梳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5年11月19日
拆迁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2026年漏算人口的补正路子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

25年11月19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