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重新评估方案,拆迁户如何申请再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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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民商事纠纷

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长期任职于大中型企业,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同时对企业合规管理、企业运营风险管控、民商事纠纷具有丰富工作经验。

拆迁重新评估方案,拆迁户如何申请再次评估

一、拆迁户如何申请再次评估

拆迁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再次评估:

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若拆迁户对初次评估结果有异议,他们有权向执行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的申请。申请时应明确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评估机构进行复核。

复核评估申请应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0日)提出,以确保申请的时效性。

等待复核结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收到复核评估申请后,会对初次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复核结果仍未能满足拆迁户的合理要求,拆迁户可以进一步采取行动。

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拆迁户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他们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是一个更高级别的评估机构,其鉴定结果通常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申请鉴定时,拆迁户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他们的异议,以增加鉴定申请的成功率。

在整个过程中,拆迁户应确保他们的申请和行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备后续使用。同时,他们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房屋拆迁怎么评估

拆迁评估不合理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复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或予以公告。

房屋拆迁评估的方式有: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拆迁评估报告到正式拆迁多久

法律分析:

拆迁最快在205天左右。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拆迁现在被称为征用,调查和评估房屋拆除计划的时间不计。

从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通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评估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拆迁评估价格:

目前宁波市住宅拆迁评估共有三种价格,即:

市场价评估、结算价评估、基准价评估。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一般采用市场价评估较为合算;

如果选择产权调换,那么采用结算价评估更为有利。

二、三种评估价格的计算公式:

1.市场价评估金额=[市场价格×结构系数×使用年限系数×(1+_层次差价)×(1+_朝向差价)]×建筑面积

2.结算价评估金额=[结算价格×(1+_层次差价)×(1+_朝向差价)-钢混二等重置价格+被拆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

3.基准价评估金额=[基准价格×(1+_层次差价)×(1+_朝向差价)-钢混二等重置价格+被拆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

注:

高塘四村属于宁波市三类地段,2005年5月份宁波市三类地段的二手房均价为5279元,平均房龄13.5年。

三、关于结构系数、年限系数、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第十、十一条相关规定如下:

1.结构系数的规定:

钢混二等结构系数为1.1,钢混三等和砖混一等结系数为1.05,砖混二等结构系数为1.0,砖混三等结构系数为0.95,砖木结构系数为0.9,木结构及简易结构系数为0.85.

2.年限系数的规定:

使用年限调整系数用于修正被拆迁住房的使用年限与公布的市场价格住房的平均使用年限之间的差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使用年限系数=1-(被拆迁住房使用年限-公布的市场价格住房的平均使用年限)×折旧率。

被拆迁住宅使用年限大于公布的市场价格住房的平均使用年限时,折旧率按0.5%确定;

被拆迁住宅使用年限小于公布的市场价格住房的平均使用年限时,折旧率按2%确定。

钢混、砖混结构的被拆迁住房使用年限超过25年的按25年计算,砖木结构、木结构和简易结构的被拆迁住房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

3、成新系数的规定:

按使用年限每年2%折旧计算确定。

但钢混结构、砖混结构低于五成的,按五成计算;

砖木结构、木结构、简易结构低于四成的,按四成计算。

四、案例分析:

假设李某住三类地段砖混二等6层中的5层(底层无自行车房),朝向非东首朝南的成套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使用年限为16年,其评估金额可以如下:

注:

由于采用基准价评估不合算,本案例中不予考虑。

1.采用市场价评估的金额=[市场价格×结构系数×使用年限系数×(1+_层次差价)×(1+_朝向差价)]×建筑面积

=[5279×1×0.9875×(1+0.02)×(1+0)]×50=265863元

被拆房屋补偿资金可以按评估金额增加25%的比例系数

265863×1.25=332329元

2.采用结算价评估金额=[结算价格×(1+_层次差价)×(1+_朝向差价)-钢混二等重置价格+被拆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

=[3750×(1+0.02)×(1+0)-1200+880×0.68]×50=161170元

可增加20%成套房补贴费:

161170×1.2=193404元

根据拆迁人提供的房屋结算新老住房差价。

五、拆迁评估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评估不合理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复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或予以公告。

房屋拆迁评估的方式有: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拆迁评估是如何评估的

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未来收益法,以及基准地价法 进行房屋拆迁的评估。

还有成本材料法等,但是因社会变迁以及实践需要一般不会采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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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拆迁评估最正确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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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重新评估方案,拆迁评估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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