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调社区拆迁,社区征地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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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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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林调社区拆迁,社区征地补偿情况

一、社区征地补偿情况

社区征地补偿情况主要涉及到征地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下是对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综合计算的。这些标准会定期进行调整,以确保补偿水平的逐步提高。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于征收其他类型的土地,如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通常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或三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则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如果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则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二、征地补偿程序

征地补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相关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等协议。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总的来说,社区征地补偿情况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和步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确保征地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二、征地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1、房屋价值补偿;

2、搬迁、临时安置费补偿;

3、造成的其他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社区征地补偿方案什么时候公告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征地补偿方案流程

1、发布征地告知,告知农民要征地!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为什么是拟征,而不是征地公告呢?因为征地文件还没有报批,先提前预告一下。

公告的内容包括:

征地范围、面积、用途;

补偿方式、标准;

安置途径等。

2、现状调查及确认,确定面积和附着物等通俗一点讲,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你家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况等等。

3、征询听证,农民发表意见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就公告内容征询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并记录在册,协调解决。

同时告知申请听证的权利,村民提出听证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举行。

很多当事人往往忽略这个听证权,要知道这里听证的是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这两个因素几乎直接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可不重视。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

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在完成了上述环节之后,相关部门就会对社区征地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广大群众此时要对公告进行仔细的查看。

四、征地补偿的具体范围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

如果国家需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或者是因为建设其他设施需要拆迁农民的房屋占用土地的话,会给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

费用一般都是,用被征地的亩数乘以年产值再乘以补偿的倍数来计算的。

2、青苗补偿费。

如果征地单位对于农民土地上的青苗造成损伤时,应该向种植青苗的农民,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这一项费用则是根据年产值除以耕种的季度进行具体的计算。

3、安置补助费。

如果需要占用土地或者因拆迁,而造成劳动力富余的话,用地单位一般会补偿相关费用。

当需要安置的人乘以补偿倍数大于15时,那么费用是土地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15。

那么反之则是,以前三年的平均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再乘以需要安置的人数。

4、附着物补偿费。

如果被征用土地上面有其他附着物,比如说房屋或者是其他设施遭到破坏的话,征地单位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征地拆迁补偿范围

法律分析:

1、房屋价值补偿;

2、搬迁、临时安置费补偿;

3、造成的其他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村委会征地补偿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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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林调社区拆迁,征地拆迁补偿范围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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