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上马社区拆迁,央视曝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假工程,是否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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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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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纠纷

自2012年研究生毕业后即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现为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迄今九年,主要参与承办北京及京外房地征收案件。

青岛上马社区拆迁,央视曝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假工程,是否违法呢?

一、央视曝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假工程,是否违法呢?

在美丽的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刘家社区,本应是一幅和谐宁静的田园画卷,然而,一场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假工程”风波,却让这个小村庄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境地。

据央视财经频道的深入调查,这里的村民正遭受着一项看似光鲜实则无效的“面子工程”所带来的苦果。

故事的主角——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原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的生活污水排放问题,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按照设计,每户人家房前屋后应安装化粪池和排污管道,这些管道最终将污水汇集至公共污水井,经处理后排出。

但在刘家社区,这项工程却成了“半拉子”工程,化粪池与排污管道之间并未实现有效连接,形同虚设。

村民们无奈之下,只能自行承担费用,每隔两个月就请吸粪车来清理积满的污水,否则,恶臭难闻的环境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

更糟糕的是,每逢雨季,由于排水系统失效,各家各户化粪池里的污水便会肆意溢出,流淌在街巷上,不仅污染了环境,还严重威胁到公共卫生安全。

讽刺的是,一些村民家旁明明就有政府新修的污水井,但这些井下的管道却是空空如也,未见任何污水流入的迹象,成了名副其实的“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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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哪里是治理工程,分明是‘造孽’工程!纳税人的钱就这样打了水漂,相关部门的监管何在?难道就为了验收时的一张漂亮照片,就可以不顾百姓的实际生活吗?”

也有网友表示,面子重要还是里子重要?这样的工程简直是给乡村振兴战略抹黑!官员们应该亲自来闻闻这屎尿横流的街道,看看他们的‘政绩’是如何让老百姓苦不堪言的!”

那么,此类“假工程”的存在是否构成违法呢?

此类“假工程”明显违背了《环境保护法》中关于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以及《城乡规划法》对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规定。

责任主体通常涉及工程的承建方、监理方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承建方若明知工程无法达到设计要求而依然施工,涉嫌欺诈和违约;监理方未能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同样需承担责任;

地方政府作为项目发起者和监管者,对工程的失职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村民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相关部门彻查并追责,同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二、农村乱排污水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

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是违法的,乱排生活污水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城镇发展的过程中,小餐饮店违规排放污水行为屡见不鲜。

很多景区附近的小餐饮店、农家都没有规范的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

随意排放餐饮污水,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含有餐厨垃圾和油脂的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者直接将污水直排到附近水域,同时也容易引起水体黑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中国水资源缺乏和水污染严重地制约着我国总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基础设施滞后和管理水平低下抑制了农村地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国家正在加大力度扶持新农村水改项目,农村地区的水环境治理应成为我国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 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十三条 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十四条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六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第五十七条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八条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整体要求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原则,突出重点区域,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选择适宜模式,着力解决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重点区域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白洋淀及入淀河流和大运河河北段、潮白河流域沿线等环境敏感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和群众日常生活问题。

人口密集、经济条件较好、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原村庄,采取管网集中归集、终端无害化处置等集中治理模式;

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平原村庄,采取户收集、村转运、乡镇集中处理的治理模式;

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山区,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等分散治理模式;

同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

最终基本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一突出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生活污水随意排放违法吗

法律分析:

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是违法的,乱排生活污水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城镇发展的过程中,小餐饮店违规排放污水行为屡见不鲜。

很多景区附近的小餐饮店、农家都没有规范的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

随意排放餐饮污水,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含有餐厨垃圾和油脂的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者直接将污水直排到附近水域,同时也容易引起水体黑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政府对污水如何整治的

法律分析:

1、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举报。

2、12369电话举报 。

3、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或当地检察院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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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青岛上马社区拆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违法吗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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