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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侵犯著作权。百思不得其解,细问才明白缘由。一件代发网店流行的时候,小李觉得是个发财的机会,无本万利,通过网络学习开了几个网店,产品都是上家推荐上货,偶尔会有订单,但是根本不足以维持生活。于是重新走上打工的道路,没想却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网店产品使用的图片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索赔金额不高,一万元,也是几个月的打工收入的。虽然最后经协商金额降低很多,但仍心有余悸,赶紧注销了网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店需谨慎。
售卖侵权产品处罚如下:
1、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权利人的损失,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权利人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2、承担行政责任,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等;
3、涉及犯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
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
3、客体要件:
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
客观上表现为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条件是:
1、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销售侵权产品,违法所得数额比较大的,不但要受到刑事处罚还会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
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
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店商品侵权的处理方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包括投诉侵权者、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要求侵权方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赔偿数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恶意侵权可增加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可要求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簿资料,否则可参考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侵权受损、侵权人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时,法院可判决赔偿三百万元以下。
法律分析
一、小店商品侵权如何处理
1、投诉侵权者。
假如发现自家的商品被别人侵权了,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投诉,让相关部门介入处理,替自己找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做同时也可以让侵权者感受到压力下,从而自觉停止自己的侵权行为,避免自己的损失扩大。
2、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
自己的商品受到别人的侵权,商品所有人可以在第一时间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避免自家的损失扩大,假如侵权人不自觉停止侵权,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和追究侵权人的责任,让侵权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承担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3、要求侵权方给予赔偿。
侵权人侵害商品所有人的权利,商品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就侵权事宜给自己进行赔偿,一般赔偿的标的是根据商品所有人的实际受到损失来计算,假如侵权方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商品所有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去维权让法律来助自己维权。
二、小店商品侵权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结语
小店商品侵权处理的法律知识非常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难以确定时可参照侵权人的利益或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节严重者,赔偿数额可在一倍至三倍之间。
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在权利人已尽力举证但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法院可要求侵权人提供相关资料;
如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如果实际损失、侵权人利益或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法院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金额不超过三百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
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分析:
小商店被告侵权了,法院传票也来了,应当依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积极应诉。
1、如果小商店侵权是事实的话,应当主动与对方和解,和解了,对方撤诉了就没有了。
和解不了,只有听从人民法院的判决。
2、如果对方的起诉与事实不符,小商店可以积极提出答辩意见,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小商店有利的证据,有了对小商店有利的证据,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售卖侵权产品处罚如下:
1、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权利人的损失,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权利人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2、承担行政责任,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等;
3、涉及犯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
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
3、客体要件:
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
客观上表现为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条件是:
1、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销售侵权产品,违法所得数额比较大的,不但要受到刑事处罚还会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
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
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分析:
如果已经收到起诉状,您应开始准备应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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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桥社区拆迁办电话,小李的网店侵权之路:一份传票的教训”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金桥社区拆迁办电话,售卖侵权产品怎么处罚
内容审核:李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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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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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