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水北镇拆迁补偿,被人偷拍没有露脸算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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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水北镇拆迁补偿,没把他人的脸漏出来犯法吗

一、没把他人的脸漏出来犯法吗

没把他人的脸漏出来不一定犯法。是否违法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意图。

如果未将他人脸部露出是出于保护他人隐私的考虑,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这通常是不违法的。

然而,如果在未露出他人脸部的同时,有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如恶意丑化、侮辱、诽谤等,那么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也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因此,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未露出他人脸部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通常是不违法的;反之,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二、请问别人发我的照片,不露脸算不算侵犯隐私?

[案情]

2002年12月,福建省邵武市水北镇农民何某在邵武市一家招待所认识了服务员王某,在得知王某系有夫之妇后,仍与之来往,双方发生并保持了不正当的性关系。

2004年6月初,王某向何某提出断绝两性关系,何某表示同意,但向其索要3600元作为以往交往损失的补偿。

王某为了摆脱对方,同意补偿。

同月15日,王某在其姐夫陪同下,付给何某3600元。

何某收到钱后表示今后不再纠缠王某。

何某为了迫使王某离开招待所,继续与其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欲偷拍王某裸照要挟对方。

同年7月10日上午7时许,在邵武市南关菜场附近,何某将上班途中的王某拦下,以还有事要说清楚为由,与被害人王某前往邵武市水北白石前力车厂宿舍,骗王某服下有安定药的饮料后,与王某发生了性行为。

同月12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何某再骗王某服下有安定药的饮料,与王某发生了性行为,并乘王某服药后昏睡之机,用事先租来的照相机拍了王某的全裸照一卷。

被害人王某至凌晨醒来离去。

日,被告人何某将偷拍的胶卷拿到某照相馆冲洗出照片64张。

当晚,何某将被害人王某的5张裸体照片送至王某租住处,要挟王某继续与其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否则就将裸体照片拿到王某的家乡广为散发。

王某见事态严重,于2004年7月14日在何某再纠缠其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何某公安民警被当场抓获。

[裁判要点]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侮辱妇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何某的刑事责任。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指控被告人何某犯侮辱妇女罪,情节尚未达到比较严重,不构成犯罪。

为此,判决被告人何某无罪。

一审判决后,福建省邵武市人检察院提出抗诉。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为继续与被害人王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目的,采取药物麻醉致被害人睡后强拍的被害人裸体照片一卷,并冲洗64张要挟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妇女罪。

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的罪名不成立。

因为王某在2004年7月10日、12日与被告人何某发生性行为,是在王某昏迷前还是昏迷后没有证据证明,且被害人并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在被告人何某拿了裸照要挟时才报案,检察机关没有确凿证据证实被告人何某有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

因而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

为此,作出以被告人何某犯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判决。

[评析]

本案在处理上对认定被告人何某行为未构成强奸罪没有争议,但对被告人何某行为是否构成侮辱妇女罪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何某与王某之间维持不正当性关系有一年之久。

尽管在2004年6月份王某明确表示要与何某断绝关系并付给对方3600元,但在2004年7月10日、12日,当被告人何某再纠缠其时,王某态度暧昧,并未表示拒绝,且当时双方身处闹市,又是上、下班高峰期,如果被害人王某有意摆脱对方,只要稍作呼救或其他反抗行为,完全可以摆脱控制,被告人何某的意图也就不能得逞。

但检察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害人王某是受威胁前往力车厂宿舍这一事实,且双方发生了性行为后,王某未及时报案,从案发现场及王某身上亦未发现有扭打搏斗的痕迹。

因此,应不能认定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

至于被告人何某行为是否构成侮辱妇女罪,应根据刑法规定来认定。

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权;客观方面,该罪表现为暴力、肋迫或其他方法侮辱妇女的行为;主观方面,是具有寻求性剌激、挑斗被害人产生性欲的目的。

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侮辱妇女罪的罪与非罪要以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

本案被告人没有将偷拍的裸照拿到社会上散发,只是为了达到继续与被害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目的,没有侵犯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侮辱妇女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已成年妇女,不包括国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妇女人格、破坏妇女名誉的行为。

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情节严重是指:

侮辱的手段恶劣,致使被害人精神受到严惩刺激,影响其生活、工作的。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为了达到威胁、要挟被害人与他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目的,使用药物麻醉方法,用药物将被害人麻醉,使被害人不能反抗,并趁被害人昏睡之机,违背妇女意志,以拍裸照的下流行为损害妇女人格尊严,其犯罪动机、手段极为卑鄙、恶劣,不仅使妇女的人身权利遭到侵害,而且使妇女的人格、尊严遭到损害,并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是显而易见的。

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贬低妇女人格、毁坏妇女名誉的目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侮辱妇女罪,是行为犯,且不以是否公然侮辱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况且,本案的被告人何某采取药物麻醉被害人王某后,用事先租来的照相机拍了王某的全裸照一卷,并要挟王某继续与其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否则就将裸体照片拿到王某的家乡广为散发。

幸好王某醒悟后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从而有效防止了裸照被散发的后果。

根据本案的事实,可以认定何某这种极其卑鄙下流行为,严重侵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决不能让其逍遥法外。

因此,对被告人何某侮辱妇女的犯罪行为绳之以法,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保护妇女的人格尊严。

三、被人偷拍没有露脸算犯法吗

一、被人偷拍没有露脸算犯法吗

侵害肖像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

侵权人拒不停止侵权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另外,对于侵害肖像权,对受害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造成损失的,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合同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合同是书证,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照片作为其复制形态,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但其证明效力要低一些,并且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

民事诉讼法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因此,作为当事人首先应当尽量提交原件,特别是合同这样重大的书证,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一般应当保存有合同原件正本的。

当然,如果因特殊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交书证原件,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照片的,也是可以的,但在双方质证起来,说麻烦一点,提供照片证据的一方举证责任大一些。

在诉讼中如果只有这一件证据,肯定是不够的。

一定还需要提供照片的来源、其他人证物证等佐证,否则法官很单凭一张照片来认定合同内容等。

要看具体情形,如果宾馆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害的,宾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换言之,客人只要没有过错的,则推定宾馆存在过错,宾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赔偿。

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到法院去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

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

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别人没有露脸的照片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

判断侵权,如果露脸的那是肖像权侵权。

就算不露脸,那也是别人的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五、被偷拍裸照没有脸犯法吗

[案情]

2002年12月,福建省邵武市水北镇农民何某在邵武市一家招待所认识了服务员王某,在得知王某系有夫之妇后,仍与之来往,双方发生并保持了不正当的性关系。

2004年6月初,王某向何某提出断绝两性关系,何某表示同意,但向其索要3600元作为以往交往损失的补偿。

王某为了摆脱对方,同意补偿。

同月15日,王某在其姐夫陪同下,付给何某3600元。

何某收到钱后表示今后不再纠缠王某。

何某为了迫使王某离开招待所,继续与其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欲偷拍王某裸照要挟对方。

同年7月10日上午7时许,在邵武市南关菜场附近,何某将上班途中的王某拦下,以还有事要说清楚为由,与被害人王某前往邵武市水北白石前力车厂宿舍,骗王某服下有安定药的饮料后,与王某发生了性行为。

同月12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何某再骗王某服下有安定药的饮料,与王某发生了性行为,并乘王某服药后昏睡之机,用事先租来的照相机拍了王某的全裸照一卷。

被害人王某至凌晨醒来离去。

日,被告人何某将偷拍的胶卷拿到某照相馆冲洗出照片64张。

当晚,何某将被害人王某的5张裸体照片送至王某租住处,要挟王某继续与其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否则就将裸体照片拿到王某的家乡广为散发。

王某见事态严重,于2004年7月14日在何某再纠缠其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何某公安民警被当场抓获。

[裁判要点]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侮辱妇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何某的刑事责任。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指控被告人何某犯侮辱妇女罪,情节尚未达到比较严重,不构成犯罪。

为此,判决被告人何某无罪。

一审判决后,福建省邵武市人检察院提出抗诉。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为继续与被害人王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目的,采取药物麻醉致被害人睡后强拍的被害人裸体照片一卷,并冲洗64张要挟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妇女罪。

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的罪名不成立。

因为王某在2004年7月10日、12日与被告人何某发生性行为,是在王某昏迷前还是昏迷后没有证据证明,且被害人并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在被告人何某拿了裸照要挟时才报案,检察机关没有确凿证据证实被告人何某有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

因而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

为此,作出以被告人何某犯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判决。

[评析]

本案在处理上对认定被告人何某行为未构成强奸罪没有争议,但对被告人何某行为是否构成侮辱妇女罪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何某与王某之间维持不正当性关系有一年之久。

尽管在2004年6月份王某明确表示要与何某断绝关系并付给对方3600元,但在2004年7月10日、12日,当被告人何某再纠缠其时,王某态度暧昧,并未表示拒绝,且当时双方身处闹市,又是上、下班高峰期,如果被害人王某有意摆脱对方,只要稍作呼救或其他反抗行为,完全可以摆脱控制,被告人何某的意图也就不能得逞。

但检察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害人王某是受威胁前往力车厂宿舍这一事实,且双方发生了性行为后,王某未及时报案,从案发现场及王某身上亦未发现有扭打搏斗的痕迹。

因此,应不能认定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

至于被告人何某行为是否构成侮辱妇女罪,应根据刑法规定来认定。

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权;客观方面,该罪表现为暴力、肋迫或其他方法侮辱妇女的行为;主观方面,是具有寻求性剌激、挑斗被害人产生性欲的目的。

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侮辱妇女罪的罪与非罪要以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

本案被告人没有将偷拍的裸照拿到社会上散发,只是为了达到继续与被害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目的,没有侵犯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侮辱妇女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已成年妇女,不包括国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妇女人格、破坏妇女名誉的行为。

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情节严重是指:

侮辱的手段恶劣,致使被害人精神受到严惩刺激,影响其生活、工作的。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为了达到威胁、要挟被害人与他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目的,使用药物麻醉方法,用药物将被害人麻醉,使被害人不能反抗,并趁被害人昏睡之机,违背妇女意志,以拍裸照的下流行为损害妇女人格尊严,其犯罪动机、手段极为卑鄙、恶劣,不仅使妇女的人身权利遭到侵害,而且使妇女的人格、尊严遭到损害,并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是显而易见的。

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贬低妇女人格、毁坏妇女名誉的目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侮辱妇女罪,是行为犯,且不以是否公然侮辱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况且,本案的被告人何某采取药物麻醉被害人王某后,用事先租来的照相机拍了王某的全裸照一卷,并要挟王某继续与其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否则就将裸体照片拿到王某的家乡广为散发。

幸好王某醒悟后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从而有效防止了裸照被散发的后果。

根据本案的事实,可以认定何某这种极其卑鄙下流行为,严重侵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决不能让其逍遥法外。

因此,对被告人何某侮辱妇女的犯罪行为绳之以法,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保护妇女的人格尊严。

六、别人没有露脸的照片算侵权吗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审判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时效一般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10月份,我想打寒假工,然后他们说把身份证照片发给他们,所以他们帮我们交了定金,叫了车来接我们。

然而,因为暂时的情况,我们不能去。

他们说他们让我们赔钱。

法律分析:

可以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或者到 银行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你好,律师。

男方和女方结婚几年,因为感情不和离家出走,没有离婚。

当他们离开时,他们没有给他们身份证。

这是违法的吗?没有同居

法律分析:

没有结婚证,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需要办理离婚。

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只能算同居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与另一方分居,也可以与其他人领取结婚证。

这种情况下与他人领取结婚证的,不构成重婚。

如果双方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就在昨天,我和朋友走在路上,然后三个喝酒的人看到我们不高兴打我们,然后我的朋友用刀砍了他们三个。

现在他们去派出所找关系,让我们坐牢。

这是我的责任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喝酒后打人的,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判决书下来,我还了对方4500元。

现在一次拿不出来。

我每个月都给他们。

对方不同意,所以我必须要求他们给他们一次。

我该怎么办?

判决书下来你可以与对方直接协商,说明你自己的情况,确认执行判决的方式和时间,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你好,今天下午,我的家人看到了一辆二手车,但他们没有和家人讨论就付了定金。

晚上回来后,他们说这件事后,拖着朋友问车和市场价格有多不同,所以他们不想要这辆车。

卖方有权不退还押金吗

二手车交了定金能不能退,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卖方有违约行为,导致车子无法交付时,买方可以主张退回双倍定金;

2、如果仅是因为买方后悔不想买的情况,则是无权要求退回定金的。

定金不退如何处理1、双方协商。

合同双方可以就定金退还的问题友好协商,协商最大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利于执行;

2、诉讼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就定金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根据案情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就合同定金问题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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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邵武水北镇拆迁补偿,被偷拍裸照没有脸犯法吗

内容审核:李佳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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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1月2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1月2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1月2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1月2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1月2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1月2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1月2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2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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