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在处理案件中,能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完美的结合起来。
不论涉及到是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还是涉及到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当事人往往都会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是抚养费能一次性支付吗?
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以定期给付为原则,以一次性给付为例外,如果想要法院支持一次性给付抚养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官对抚养费及给付方式等问题是有自由裁量权限,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在于最大化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之所以法院以定期给付为原则,也是为了防止有抚养权的一方监护人随意支配抚养费,损害未成年子女权益。所以,已公开判决书中最常见的判决是令给付义务人按月支付抚养费。按月获得劳动报酬,按月给付抚养费,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和公平正义原则。
所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应当符合可行性及必要性条件。可行性考察的是给付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如当事人不具备一次性支付的经济基础,则一次性给付判决将会成为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既损法律的权威,也缺乏公平正义的价值基础。必要性考察的重点在于对子女权益的保障。作为抚养费给付方式的例外规定,法官在裁判时应当严格把握,在一次性给付比定期给付更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才应作此考虑。只有存在不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子女的生存权利将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受到严重威胁,具有一定程度的现实紧迫性的情形,才应当判令一次性给付。比如,负有给付抚养费一方的当事人移居国外,如判觉按月支付,可能判决很难强制执行。
总之,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有可能的,但需要满足比较苛刻的条件。
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但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并且该要求是合理的。
因为抚养费支付是根据收入来决定的。
如果有条件且对方也同意,那么就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相反的话就无法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一、如果前夫不给抚养费我该怎么办呢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如果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有:
1、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在对方具备足够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什么是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根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最后律师也提醒,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的,几年后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小孩的生活需要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三、丧偶人有没有必要给孩子抚养费
是需要支付的。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不不管丧不丧偶,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也不管再不再婚,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
为人父母就要尽抚养义务。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
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
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因此,不管丧不丧偶,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也不管再不再婚,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
为人父母就要尽抚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成功,抚养费是可以一次性支付的,支付的数额具体如下: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
(1)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抚养费增加的:
(1)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3)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可以。
就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上,首先一般是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支付的,而在支付方式上面,则允许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也就是说此时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当然也可以是分期支付或者以物折抵。
而在通常情况下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时间一般是到孩子18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但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并且该要求是合理的。
因为抚养费支付是根据收入来决定的。
如果有条件且对方也同意,那么就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相反的话就无法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一、如果前夫不给抚养费我该怎么办呢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如果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有:
1、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在对方具备足够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什么是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根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最后律师也提醒,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的,几年后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小孩的生活需要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三、丧偶人有没有必要给孩子抚养费
是需要支付的。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不不管丧不丧偶,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也不管再不再婚,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
为人父母就要尽抚养义务。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
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
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因此,不管丧不丧偶,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也不管再不再婚,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
为人父母就要尽抚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要抚养费是你的权利,但能否要得到,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看必要性: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其次,要看父或母有没有给付能力的,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条件大不如前了,原来标准都快满足不了的时候,增加就很难,有一些是离婚后再婚又生育子女的,婚姻法里规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总数额不超过工资的一半,像这样的,不减少就不错了。
但如果对方收入明显增加了,有钱了,只要孩子起诉了,要求增加,法院都会支持的,因为子女利益第一。
实践当中,只要起诉要的,多少都会适当的增加一些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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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临川七小拆迁规划方案,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内容审核:王姗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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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