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拆迁人常遇到的查处违法建筑的程序中,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杀伤力”无疑最大。很多时候,只要一见到这份文书,多则十天八天少则三五天,房屋就会被乡镇街道或者城管执法强制拆除。复议、诉讼即便提了也很难阻挡强拆的挖掘机。那么,限期拆除决定一经作出真的意味着房子会被立马拆除吗?提起复议、诉讼真的无法令强拆按下暂停键吗?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解析这一问题。
【限期拆除,立马拆除?《行政强制法》第44条不容无视】
拆违建的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快”,即便有关部门“依法”将步骤走全,也能做到一天压着一天赶,绝不浪费每分每秒。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尚需依法进行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发布强制执行公告,最终才能执行行政强拆。
如果一环扣着一环推,那么当事人根本不会有任何喘息、救济的机会,房子被拆平就是几天至多十几天的事情。
不过,只要有机关作出限拆决定,当事人的房子就算是保不住了,这真的具有合理性甚至是合法性吗?显然,法律应当保障当事人享有有效救济权利的机会,而不是在这一领域允许行政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行政强制法》第44条无疑就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利器: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该条的第二句,从逻辑上稍加推论便可得知,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提起了复议或者诉讼,那么行政机关就不得继续强行推动拆除程序了。
也就是说,对涉嫌违建建筑的强制拆除将因当事人的起诉而被按下暂停键。只有法院生效的裁判作出,强制拆除才允许重启。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京行申89号《行政裁定书》中提出了如下裁判观点:
该规定(《行政强制法》第44条)设定了违法建设认定和查处直至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其中对于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必须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必须要等到当事人对该限期拆除决定法定起诉期限届满才可以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之所以如此设计,就是考虑到违法建设往往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需要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救济保障,如果当事人有异议提出复议和诉讼,则应当在该违法建设认定被依照法定程序确认之后才启动强制执行,这既可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救济权利,也可以及时对行政机关的限期拆除决定启动合法性审查,以免迳行强制执行错误造成被动和赔偿法律风险……
显然,北京市高院在上述裁判中明确否定了“限期拆除,立马拆除”的错误做法,着重强调了当事人对其房屋等重大财产权益实施救济的权利。
类似的裁判事实上还有很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行申4658号《行政裁定书》中就指出:
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所在的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的有关部门,有权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事先予以公告,并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后实施;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发出催告履行通知书,要求被处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也就是说,尽管《行政处罚法》第73条规定了“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的一般原则,但拆除违法建筑恰恰属于其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特殊情形。即在这类案件中,复议、诉讼是能够暂停行政处罚的执行的。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大家不要因地方政府的一句“复议、诉讼了也没用”就丧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对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这一将会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书,除了依法复议、诉讼将其撤销,别无其他选择。而以上对《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详细分析,希望能带给大家足够的信心和决心——限期拆除,绝不能立马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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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