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区2010拆迁补偿标准2026,超龄劳动者受了工伤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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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伟律师

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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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威海经区2010拆迁补偿标准2026,超龄劳动者受了工伤如何维权

一、王飞律师:如何保障因工受伤的超龄劳动者的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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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的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简称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如果在工作中受伤,超龄劳动者所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赔偿权利如何获得保障?

一、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的意见,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其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u003C工伤保险条例\u003E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综合以上规定和最高院的答复,超龄劳动者并没有排除在《工伤保险条例》之外,上述《人社部发〔2018〕3号文件》《人社部发〔2016〕29号文件》还专门规定了可以按照工程项目参保工伤保险,其中并无对劳动者年龄的限制性规定。因此,超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参见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

那么,认定工伤是否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呢?如果是劳务关系还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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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与本文无关

二、超龄劳动者认定工伤,不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即使是劳务关系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之前的文章曾经说过,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按照劳动者是否领取退休待遇、未领取退休待遇是否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等不同情形,可以分为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两类。除了劳动关系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劳务关系是否也能申请认定工伤呢?

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乌鲁木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马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时间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故马某某虽因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与物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并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对于马某某的权益并未造成实际影响”。根据该案例,即使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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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龄的劳动者享有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享有如下工伤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康复费用:

(二)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工伤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五)工伤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职工供养亲属是指,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以上三项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以上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需要特别指出:山东省内的超龄劳动者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述工伤待遇中,山东省内超龄劳动者是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除此之外,其余的工伤待遇都可以享受。

以上分享的法律知识,仅供参考,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欢迎各位关注、点赞。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评论区给王飞律师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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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律师: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退役军人。2010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二、超龄员工受伤了如何处理

超龄人员发生工伤的赔偿如下: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超龄劳动者受了工伤如何维权

可以起诉解决。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超龄工人就业时虽然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但他们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对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此时双方构成“劳务关系”。

一旦发生纠纷,打工者可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原告并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故双方的关系仍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但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

一、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是什么

(一)责任主体不同。

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

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二)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

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三)责任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雇佣劳务赔偿是侵权责任(无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外),是民法上的义务。

(四)归责原则不同。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

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

(五)性质认定不同。

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雇佣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

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

(六)举证责任不同。

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

而劳务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要举证证明。

(七)赔偿时效不同。

工伤赔偿的时效为60日,劳务赔偿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可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的保护,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关单位主张解决,在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断。

(八)处理程序不同。

工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仲裁前置),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除企业调委会调解时效中断外,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逾期不裁决的视为放弃权利。

在裁决后15日内不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

在仲裁裁决后,不服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

而劳务损害赔偿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九)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

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

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

参照标准对工伤者进行赔偿。

且不是一次性的。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是一次性的。

最明显的就是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二、超龄员工工伤赔偿标准

和正常员工一样。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四、超龄人员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一、超龄人员工伤应该怎么赔偿1、超龄人员工伤的赔偿如下:

(1)此类员工不能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2)如果双方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再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则上,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应当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下: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五、超龄人员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超龄人员发生工伤的赔偿如下: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六、超龄工伤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超龄员工受伤了,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亡的,属于劳务关系,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其工伤赔偿问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内,因为预备和收尾工作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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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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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2月0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01日
精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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