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撤诉,涨薪复工?坑! 你被公司辞退去劳动仲裁,公司联系你让你撤诉回去上班,还给你涨薪。你们别不信,真有公司这么干,而且这里面有大坑等着你。记得点赞收藏。 举例说明,往下看: 东东被公司辞退了,干了三年一分钱赔偿不给,东东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收到某委通知后,主动联系东东,说后悔了,公司怕背上仲裁记录影响以后经营,希望能和解,让东东回去上班,还在原来工资基础上涨薪20%。 东东一听,不用再去找工作了,工资还比以前高,工作环境同事啥的是熟悉的,就同意了。但是公司呢,要求东东先签订一个不再就过往劳动纠纷仲裁或起诉公司的承诺书,公司理由也很充分啊,大家都重新合作了,还给你涨了这么多工资,你要是还想着去告公司,那不合适了吧。于是东东就把这个承诺书和新的劳动合同都签了,也重新办理了入职手续。 就这样东东又在公司干了三个月,公司突然又把东东辞退了。东东再次申请仲裁,要求把之前的三年工龄合并计算,但是由于东东已经与公司签订了承诺书,所以过去的工龄没有得到支持,最后判决公司只需要按重新入职的3个月为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凡事多留个心眼儿,没有那么多天上掉馅儿饼的好事儿。
你听懂了吗? 关注我,每天分享劳动纠纷小知识 好好上班,丢掉幻想,准备PK #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裁员#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覃某被公司派往越南工作,因回国探亲时发生待遇纠纷,他便跳槽到另外一家公司,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向原公司索要经济补偿。
而原公司却认为他中途跳槽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反而向他索赔12万多元。
11月20日,这起纠纷在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员工:
回国探亲遭“晾”现年32岁的覃某,是象州县象州镇龙富村人。
他称,他在1997年2月应聘到南宁市龙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南宁龙庆公司)做修理工,但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02年7月25日才签订劳动协议书。
同年8月,他服从公司派遣,到越南北宁龙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越南龙庆公司)工作,该公司是由南宁龙庆公司出资设立的。
2003年8月25日合同期满后,他和南宁龙庆公司、越南龙庆公司三方又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由南宁龙庆公司负责办理他的出国手续,越南龙庆公司负责监督他的工作,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终止合同,否则需承担6000元的违约金。
在工资待遇上,南宁龙庆公司委托越南龙庆公司按月以越南盾支付覃某部分工资,余下的工资待覃某工作期满一年回国探亲时,20天内由南宁龙庆公司一次性付清。
覃某说,2007年1月份,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回国休假一个月。
假期满后,公司不再安排他到越南工作,不给他发放工资,也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维权:
跳槽后索赔补偿覃某称,因多次交涉无果,他只好离开龙庆公司另找工作。
今年7月7日,他向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要求南宁龙庆公司补偿经济损失、补发工资等共计8.6万多元,并补交10多年来的社会保险金。
他称,自1997年以来,公司从未给他交纳社会保险。
在越南工作期间,他每月工作时间28天,事后没有补休,也没有加班费。
2004年8月,公司向他收取了6000元押金,并要求他垫付签证、生活用具等费用3000元。
在三方签订的派遣劳动合同上,约定如他工作满3年,公司发奖金1万元。
2006年,他领到2000元奖金,其余的一直没有领到。
他认为公司的这些做法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在南宁龙庆公司里,和覃某一起被派遣到越南工作的,还有陈某等多名技术工人。
陈某的情况与覃某基本相同,他跟覃某同时申请了劳动仲裁。
公司:
向员工索跳槽损失覃、陈两人提出仲裁申请后,南宁龙庆公司曾与他们协商,愿意给他们几千元的经济补偿,覃、陈两人认为太少,不同意。
协商不下,南宁龙庆公司提出“反诉”,向覃、陈两人每人索赔12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11月20日,这两起案件在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案审理。
南宁龙庆公司认为,覃、陈两人中途“跳槽”,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在派遣时,公司为每个派遣员工垫支了5年签证费4855元。
陈、覃两人在越南工作期间,多次上班迟到、旷工。
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迟到、旷工达3次以上者,不能享受公司的奖金。
陈、覃两人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春节期间,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回国,之后又没有返回越南龙庆公司上班,应视为无故旷工。
同时,陈、覃两人接受其他单位的聘请并工作至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即3年内不得从事与同行业技术有关的工作。
据此,南宁龙庆公司要求覃、陈两人每人支付违约金、公司损失等共计12万多元。
对于公司的索赔,覃、陈两人认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他们称回国探亲后南宁龙庆公司根本没有按合同约定补发工资和奖金,也没有安排他们工作。
他们为了生存,只好另行寻找工作,并没有过错。
仲裁庭宣布择日作出裁定。
老员工被调岗降薪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法提交起诉状、仲裁裁决书、和相应的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被调岗降薪:
若岗位约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面无故调动劳动者的岗位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要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不去新岗位。
劳动者也可以,以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如果劳动者离职,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不同意调岗多久可以开除
不同意调岗多久也不可以开除,只能解除合同,而且还需要支付赔偿金。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
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
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二、调岗调薪合法吗
用人单位擅自调岗调薪是不合法的,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需要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对劳动者调岗调薪。
如果劳动者不接受,可以拒绝签订合同。
三、劳务派遣员工能否拒绝调岗
具体看调岗是否合法合理,如调岗后工资收入明显降低等可以拒绝调岗,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应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无效;
二、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两个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
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
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
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可以拒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覃某被公司派往越南工作,因回国探亲时发生待遇纠纷,他便跳槽到另外一家公司,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向原公司索要经济补偿。
而原公司却认为他中途跳槽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反而向他索赔12万多元。
11月20日,这起纠纷在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员工:
回国探亲遭“晾”现年32岁的覃某,是象州县象州镇龙富村人。
他称,他在1997年2月应聘到南宁市龙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南宁龙庆公司)做修理工,但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02年7月25日才签订劳动协议书。
同年8月,他服从公司派遣,到越南北宁龙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越南龙庆公司)工作,该公司是由南宁龙庆公司出资设立的。
2003年8月25日合同期满后,他和南宁龙庆公司、越南龙庆公司三方又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由南宁龙庆公司负责办理他的出国手续,越南龙庆公司负责监督他的工作,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终止合同,否则需承担6000元的违约金。
在工资待遇上,南宁龙庆公司委托越南龙庆公司按月以越南盾支付覃某部分工资,余下的工资待覃某工作期满一年回国探亲时,20天内由南宁龙庆公司一次性付清。
覃某说,2007年1月份,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回国休假一个月。
假期满后,公司不再安排他到越南工作,不给他发放工资,也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维权:
跳槽后索赔补偿覃某称,因多次交涉无果,他只好离开龙庆公司另找工作。
今年7月7日,他向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要求南宁龙庆公司补偿经济损失、补发工资等共计8.6万多元,并补交10多年来的社会保险金。
他称,自1997年以来,公司从未给他交纳社会保险。
在越南工作期间,他每月工作时间28天,事后没有补休,也没有加班费。
2004年8月,公司向他收取了6000元押金,并要求他垫付签证、生活用具等费用3000元。
在三方签订的派遣劳动合同上,约定如他工作满3年,公司发奖金1万元。
2006年,他领到2000元奖金,其余的一直没有领到。
他认为公司的这些做法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在南宁龙庆公司里,和覃某一起被派遣到越南工作的,还有陈某等多名技术工人。
陈某的情况与覃某基本相同,他跟覃某同时申请了劳动仲裁。
公司:
向员工索跳槽损失覃、陈两人提出仲裁申请后,南宁龙庆公司曾与他们协商,愿意给他们几千元的经济补偿,覃、陈两人认为太少,不同意。
协商不下,南宁龙庆公司提出“反诉”,向覃、陈两人每人索赔12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11月20日,这两起案件在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案审理。
南宁龙庆公司认为,覃、陈两人中途“跳槽”,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在派遣时,公司为每个派遣员工垫支了5年签证费4855元。
陈、覃两人在越南工作期间,多次上班迟到、旷工。
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迟到、旷工达3次以上者,不能享受公司的奖金。
陈、覃两人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春节期间,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回国,之后又没有返回越南龙庆公司上班,应视为无故旷工。
同时,陈、覃两人接受其他单位的聘请并工作至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即3年内不得从事与同行业技术有关的工作。
据此,南宁龙庆公司要求覃、陈两人每人支付违约金、公司损失等共计12万多元。
对于公司的索赔,覃、陈两人认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他们称回国探亲后南宁龙庆公司根本没有按合同约定补发工资和奖金,也没有安排他们工作。
他们为了生存,只好另行寻找工作,并没有过错。
仲裁庭宣布择日作出裁定。
法律分析:
劳动者被调岗降薪:
若岗位约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面无故调动劳动者的岗位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要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不去新岗位。
劳动者也可以,以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如果劳动者离职,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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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桥南场一村拆迁赔偿,劳动纠纷员工索赔经济补偿单位反索跳槽损失
内容审核:李佳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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