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以及其他非典型不动产侵权相关的行政、民事纠纷,涉及私房、公房、商铺、厂房、农村宅基地、耕地等等。
外公外婆的房子,作为外孙或外孙女,一般来说是没有直接的继承权的。但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考虑:
一、遗嘱继承
如果外公外婆生前立有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你作为继承人,那么你可以根据遗嘱内容继承房产。
二、代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如果你的母亲(即外公外婆的女儿)先于外公外婆去世,你可以代位继承你母亲应得的遗产份额。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继承外公外婆的房产中你母亲原本有权继承的部分。
三、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你并不属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你无法直接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外公外婆的房产。
综上所述,除非外公外婆通过遗嘱指定你为继承人,或者你的母亲先于他们去世使你成为代位继承人,否则你无法直接继承外公外婆的房产。
外公外婆的房子外孙不可以直接继承。
遗产继承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外公外婆生前定有遗赠的,外孙虽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遗产;
2、如果母亲先于外公外婆去世的,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此时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只能继承母亲应得的份额;
3、如果没有以上两种情况的,外孙无法得到外公外婆的遗产,当然没有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是:
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是: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
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
2、以人身关系为基础。
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
3、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
4、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继得权,开始遗产继承。
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综上所述,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
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
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均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外孙是否可以继承外公外婆的房产,需要视情况而定:
1、在法定继承中外孙子外孙女对外公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
2、但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要依据遗嘱的内容而定;
3、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
遗产包括哪些范围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合法的生产资料;
6、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您母亲去世后,未留有遗嘱的,属于您房产要先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其个人财产,对于其中的个人财产或者份额,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遗产。
您母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即您父亲,以及包括您在内的所有子女、及您母亲的父母。
如果您母亲的遗产继承开始后,外婆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外婆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属于外婆的份额由您及您的亲兄弟姐妹和姥姥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一并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外公外婆的房子外孙不可以直接继承。
遗产继承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外公外婆生前定有遗赠的,外孙虽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遗产;
2、如果母亲先于外公外婆去世的,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此时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只能继承母亲应得的份额;
3、如果没有以上两种情况的,外孙无法得到外公外婆的遗产,当然没有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是:
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是: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
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
2、以人身关系为基础。
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
3、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
4、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继得权,开始遗产继承。
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综上所述,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
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
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均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没有。
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
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外婆家拆迁
2、外公外婆的房子拆迁
3、外婆家拆迁我有份吗
4、外公拆迁外孙能享受吗
5、外公家拆迁外孙有份吗
6、外孙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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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外婆生前拆迁补偿,外公外婆的房子外孙可以继承吗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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