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超过起诉期限即意味着丧失起诉的权利,行政行为也会变得难以撼动。许多被征收人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因长期在外务工,无法回到涉案房屋。逢年过节回去时,却发现房屋被破坏了,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遇到了起诉超期等重重阻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该如何应对?本文中,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张天雨律师将通过以下案例为大家解析这一诉讼中常遇到的难题。
基本案情
委托人孙先生、王女士、韩女士等人的房屋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其在此居住多年,并且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因补偿条件过低,孙先生等人得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迟迟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房子居然被破坏了!
事情发生在去年年末。2020年12月20日,孙先生等人回家时发现房屋已被破坏得面目全非:楼梯扶手被拆除,楼梯被严重破坏,屋后墙壁也被多处破坏,原本完好的房屋只剩断壁残垣,根本无法居住。孙先生等人气愤不已,在我所律师的指导下,于当日拨打110报警,到派出所报案,接受派出所询问,同时反映了房屋被严重破坏的状况,雪宫派出所民警告知孙先生等人,破坏其房屋是“政府行为”。
律师支招
在我所律师的指导下,孙先生等人针对该破坏房屋行为提起了诉讼。
锁定被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也就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需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且根据区人民政府作出的《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可知,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此次征收执行部门。原告存有破坏后的照片,能证明涉案房屋存在被破坏的事实,而且该破坏行为是发生在被告征收期间,据此推定被告为房屋被破坏的责任主体。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本次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理应对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此外,法院依职权将街道办追加为征收实施主体参与本次诉讼。
瞄准被告实施的具体侵害行为。被告实施的严重破坏原告房屋的行为严重违背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被告的破坏行为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一方面,对于征收决定,原告对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已提起相关的诉讼。经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已确认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基于违法的征收决定作出的破坏涉案房屋的行为显然于法无据。另一方面,对于补偿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应由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复议、不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原告自始至终并未收到区、县级人民政府对原告房屋作出的《房屋补偿决定书》,也未接到相关通知。在此情况下,被告完全不顾法律规定,公然违背法律原则和规定,在原告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对原告房屋实施严重破坏,甚至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原告搬迁,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实体权益。
被告辩称,其未实施破坏原告房屋的行为,且原告的起诉已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诉讼中,被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出原告所诉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且否认原告被破坏的房屋部分是其所为,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是他人所为。街道办也否认原告被破坏的房屋是其所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是他人所为。二被告均认为原告所诉行为是 2018 年1月16日所遭到的破坏,原告的起诉已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而原告主张是于 2017年底搬离的该房屋,搬离前房屋完好,2020 年 12 月 20 日回去时才发现该破坏行为。
被告自始至终主张原告知晓房屋破坏的时间但无直接的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事处致原告房屋损坏的行为违法。
总结
房屋是百姓安身立命之所在,拆迁对老百姓而言,可谓牵一发动全身,合理合法的征地拆迁可以改善老百姓的生活,但违法的拆迁则会使老百姓越拆越穷,民怨增大,亦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法律对于征地拆迁的流程有着严格的规定,征收方必须按照权限及流程去执行。
如果这些违法行为降临在我们身上,请记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千万不要错过诉讼时效,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业律师给您支招,以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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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