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国家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成了人们眼中新的造梦工厂。一系列征地拆迁条文无一不显示着这是一项改善拆迁户生活环境,提升生活水平的民生工程,然而,在现实的拆迁征地进程中,伴随着违法拆迁,补偿款过低等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今天,在明律师为大家整理了拆迁套路空白协议 ,让面临拆迁的您对于拆迁有一些基本了解。
一纸协议,一个签名,代表你知情同意,尤其是在征收拆迁中,补偿协议、签字有多重要自不必说,它不仅关系到你住有所居、补偿金额,也是拆迁中最为重要的证据,据此给你下发补偿款、给予安置。
在现实案例中,因为协议打起官司的不在少数,这些情况中尤其要警惕一种情况,那就是空白协议。拆迁中,空白协议就如其字面意思,给你一份空白纸张,承诺给你满意补偿安置,你只要签个字,空白协议达成。拆迁方回去怎么填充这份协议,你了解吗,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遇到了空白协议,你该怎么办呢?
1、保留好证据。
最好的方式是录像,将空白协议、征收方、签字过程等完整录制下来,也可以采用录音方式,将人员称谓、口头承诺等录制下来。
2、协议一式两份。
无论签订的协议是否有内容,至少要一式两份,自己手里务必要留存一份协议原件。
签了空白协议,能反悔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
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示公平,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
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同时,征收补偿协议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合同,应该受到行政法调整。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政府如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征收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补偿协议书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切记,空白协议签不得,为了避免后续举证困难,避免维权不易,前期签协议一定要谨慎。在明律师提醒您,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经济发展是一个持续推翻再重建的过程。随着城市更新改造的深层次,拆迁也变成成千上万家庭期盼的资本累计新突破口,为维护保养集体利益,确保被征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央明确提出拆迁六不准予实行的状况。
修订后的《条例》对宅基地的管理明确规定了4个禁止,即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遇到拆迁维权的被征收人时,总是听他们说我们这里的补偿标准太低,一点都不合理。那么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
法律明文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老百姓实施征收,必须要先给予补偿,完成安置工作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时,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而对于宅基地在补办证书时存在超占面积情形的,则要依据1982年以前、1982至1987年和1987年以后三个时段的不同登记标准原则确定登记面积,完成登记确权颁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