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行政案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在案件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大多数的被拆迁人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往往缺少必要的认识。这也容易导致委托人与律师间意见的不合,而这种不合不仅不利于被拆迁人的维权,同时也容易被地方政府加以利用。如有的征迁部门在做工作的时候,往往强调聘请拆迁律师大多是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办案,而这本身并没有什么用处,并不会对当事人的补偿利益产生影响。但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征收维权律师聂荣认为,上述说法无疑是戴着有色眼镜的偏颇说法,信息公开申请的意义,至少有以下4个方面不容忽视:
提升被拆迁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增加与政府的对等性。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行政行为。而这种行政行为的做出,往往被拆迁人并不了解,这不仅容易导致政府腐败的发生,也导致被拆迁人与政府间的信息的不对等。在很多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在经历信息公开后,往往会发现政府的违法行为。因此,通过律师大量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努力,可以提升委托人在行政案件中的地位。
丰富案件的办理程序及手段。行政案件的推进并非像公众通常所了解的民事诉讼一样,仅通过孤立的案件就能达成诉讼目的。行政案件的办理往往是通过丰富的程序设计和组合式的诉讼模式,帮助委托人达成诉讼目的。而在行政诉讼或者说行政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要想成为适格的主体,首要的条件就是要有“利害关系”。因此,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的做出,使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所规定的“利害关系”。这样,通过组合式的信息公开申请,律师可以达到对案件的整体布局。
再次,可以固定证据。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办案过程中,通常会提交一些拆迁公告及照片,从而与代理律师沟通案情表达诉求。但是我们首先要知道的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往往仅能是代理律师了解案情的一个基本材料,并不具备行政诉讼法上规定的证明力,而且当事人所拿到的材料是经过政府“筛选的”,是不完整的。同时,通过对不同行政机关所公开信息的了解,可以丰富对案件细节的了解。因此,为了获取更多的证据,更多的了解行政行为作出时的相关审批手续,便少不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增减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现实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很多当事人都是在与开发商或是政府长期谈判无果的情况下,才选择委托律师的。这往往导致法律规定的时效大幅度缩减,不利于接下来案件的办理。而行政法律体系中,都将起算点规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因此,代理律师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的做出,可以帮助申请延长案件办理的时间。已经经过的期间,当事人尚“不知道”行政行为的作出,那么起诉期限就自然延后到当事人获取到信息公开答复之时了。
聂荣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正是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以上的优点,使得代理拆迁律师
在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会将其作为主要的办案手段。而征收维权是一组“规定+自选动作”的活动,绝不会仅仅停滞于信息公开申请这一“规定动作”上。因此,对于所谓“拆迁律师只会申请信息公开”的说法,被征收人是要加以正确甄别的。(聂荣、刘逸凡/文)
相关文章:
临淄区房屋拆迁案例:申请信息公开被变相答复,等同于无答复和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
相关搜索词: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